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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概述
宪法的概念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的原因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立法依据
不能违背
最高行为准则
制修严格
修宪需要全国人常≥三分之二,普法>二分之一
宪法的特征
国家的根本法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人民当家做主
宪法的分类
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通常以“国名+宪法”命名,不成文宪法:如英国,会通过一些散的文件起到宪法作用,如权利法案)
修改程序:刚性修宪与柔性修宪(刚性修宪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为严格,柔性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
制定机关:钦定宪法(由君主、皇帝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和人民协商确定的宪法)与民定宪法(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宪法,中国是民定宪法)
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多选(有哪些),或给案例体现哪个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注意区分权力和权利,权力:国家的权力,权利为公民的利益、权利)
人民主权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
基本人权原则
生而为人应当享有权利的生存、发展权
入宪时间:2004入宪
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权力制约体现在两个方面
监督:全国人大可以监督国务院的工作,也可以监督最高法、最高检的工作
集中民主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法治原则
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018年修正案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的渊源
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典:我国的宪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性法律:与宪法一起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律,例如:《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
宪法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在实践中约定成俗这样做了。我国有惯例:如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宪法判例:用以前的例子来判断。我国目前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例如我国和英国缔结的《中英联合声明》,对于我国回归后的一国两制作出了规定,属于我国宪法相关的内容,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结构
序言
正文(我国的宪法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考察过正文排序
附则(中国的宪法不包括附则)
新中国的宪法历史
1个宪法性文件--1949.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4部宪法--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5部宪法修正案--88, 93 ,99 , 04, 18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内涵
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是统治阶级:实施民主;对于敌人实施专政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主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民主党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绝对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组成人员: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组织形式: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人民团体,是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是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
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归国家又可以归集体)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政策: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投票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年满18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
一人一票;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同票同权
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由普通的选民投票选代表
间接选举:下一级代表选上一级代表
原则:县乡两级直接选,省市全国间接选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选举有效;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双过半) 间接选举中: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防权和外交权归中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常委员会中应有当地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应由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报国务院批准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基层政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都是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要求国家机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事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法、检、人、监(法院、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
个人负责制:行政和军委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
***:每届***5年
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职权
法律: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席(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高(选举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三提(主席提总理、总理提国务院其他、军委主席提名定军委其他)
计划预算战与和:国家发展计划、国民预算、路线问题由全国人大决定
改撤人常省建置:改变或撤销人常不适当的决定;可以决定省一级的建置问题
监督修宪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
人大代表权力
言论免责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若是现行犯被拘留,拘留机关应该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常会报告)
其他权力需要时看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形式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形式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委员若干
全国人大常委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
***: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职权
法律:(1)有权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大。(2)有权解释宪法的是全国人常(3)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由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家元首
性质和地位:国家机构之一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同全国人大没届***相同
职权:形式礼节性职权
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武装力量
负责但是不用报告工作
监察委员会
中央的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人常负责
地方监委需要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委负责
人民法院
审判监管
上下级为监督关系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领导关系
2018宪法修正案要点
确立科学发展观和习新思想的指导地位,党的领导最本质
社会生态和谐美,建设强国要复兴
设区市有立法权,宪法宣誓法治全
革命建设来改革,爱国战线来复兴
民族关系更和谐,和平互利共同体
正副主席无限制,核心价值要倡导
宪法法律委员会,监察机关入宪法
建置和区划
省级建置全人大
乡建区划省政府
如果是乡镇一级,无论是建置还是区划都找省政府
其它都归国务院
监督权
全人大对全人常---可改可撤
国务院对部委和地方行政---可改可撤
全人常对国务院和省级权利机关---只能撤销
***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高院、高检、国家监察委主任
修宪程序
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通过三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