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一节法律基础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法律基础思维导图,包括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内容。
2022初级会计备考经济法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笔记,包括仲裁范围、机构:仲裁委员会、基本原则、仲裁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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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法律基础
法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概括性、利益导向性)
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可预测性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自然人(一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组织(一群人)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记住非法人组织的3个,其他全部为法人组织
国家(所有人):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主体的资格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失、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包括内容
物
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价及有价证券
无体物:如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等
有体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的主体,不能作为客体
人的部分(如血液、头发、骨髓、精子及其他器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客体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
精神产品
也成为智力成果,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行为或行为结果
法律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或不作为(消极),是人有意识的活动,而非人们的一切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等
法律事实
概念: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按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自然事件(别称: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或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别称:相对事件):社会变革、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
是否合法: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对等给付:有偿行为、无偿行为
法律行为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与分类
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法
行政法规-国家院-条例/办法/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X地名条例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X地名X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X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国际条约
特别行政区的法
看见法规找条例 看见规章找办法 看见规章排除法
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分类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公法和私法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