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绪论思维导图
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编辑于2022-07-18 19:41:27刑法绪论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犯罪+法律后果
刑法的形式
1.1997刑法典 包括《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只能附带规定在法律中,不可在行政法规中,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
拓展:狭义刑法:刑法典 广义刑法:all
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保护的利益和调整对象上比较广泛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比其他法律强制性严厉的多
4.刑法发动的必要性和补充性 刑法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是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
拓展: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位阶关系
刑法的目的
目的决定任务
为了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整体,章节,条文目的
刑法的任务
惩罚任务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手段 因为刑罚具备预防犯罪的功能(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保护任务 通过惩罚犯罪得以保护法益
1.政治 国安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2.经济 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公民私有财产
3.权利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他权利
4.秩序 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
1.规制技能 犯罪之前是规制
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
2.保护机能 犯罪以后是保护(对行为人不利)
保护国家社会个人法益
3.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全过程(对行为人有利)
1.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
2.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刑罚处罚
拓展:保障机能和保护机能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保护法益要求积极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要求限制国家权力
刑法的体系
刑法典的体系
刑法条文结构
刑法的解释
解释的效力 解释的方法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1.制定 在刑法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
2.生效 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所做的解释
3.适用 全人常 决议形式
司法解释 两高
学理解释
拓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有权解释” 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1.文理解释 字面含义
2.伦理解释 6
目的解释
扩大解释
[总结]常考的扩大解释有: 1.将“羁押时”怀孕的妇女解释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将“普通银行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 3.将“非法债务”解释为非法拘禁罪中的“债务”; 4.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 5.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 6.将“用法上的凶器”解释为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如莱刀等; 7.将“事实婚姻”解释为重婚罪中的“结婚”;
当然解释 入罪 举轻以明重 出罪 举重以明轻
比较解释
历史解释
拓展 不可适用类推解释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不可)例外: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缩小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拓展:1.罪刑法定核心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前半句着重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后半句着重保护普通人的人权
基本内容:1.法定化 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 2.明确化 规定具体文字表达清晰+禁止适用习惯法类推解释 3.合理化 防止滥施刑法+禁止采用过分残酷的刑罚
主要体现:1.刑事立法 2.刑事司法
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
刑法适应平等原则 同案同判 只有在案件对比中才会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与罪相适应 刑与责相适应
基本内容:刑罚的轻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
主要体现:总则 累犯从重不得减刑不得假释、自首立功etc 分则
拓展:1.执行阶段 刑法适用平等 2.审判阶段 案件对比:刑法适用平等 量刑轻重: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我国采取属地管辖为基础 其他管辖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1.属地管辖(国内犯)
领土领空领水+旗国主义(船舶航空器)
犯罪行为发生地(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or犯罪结果发生地
例外:1.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权(本人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 但港澳台公民在大陆犯罪适用属地管辖 3.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2.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最高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否则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3.保护管辖
针对我国国家or公民犯罪
所犯之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双重犯罪原则 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4.普遍管辖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与了公约 但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拓展:按照普遍管辖处理时,定罪量刑依据只能是中国刑法
拓展:对外国刑事审判消极承认 虽然经过外国(外国国家or国际刑事法院)审判,仍然可以追究。但已经受过惩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1.公布后一段时间 2.自公布之日起
失效时间1.明示失效 2.自然失效
刑法溯及力 4学说
立法规定 从旧兼从轻
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要坚持
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渊源,不是必须坚持
内容1.新旧一样 从旧 2.新重旧轻 从旧 3.新轻旧重 从新 (轻重是指法定刑不是宣告刑)
适用对象:未决犯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于判决已生效,应当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跨越犯:一律适用新法
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
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内容,也要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修正案生效前犯罪生效后审理的案件,需要比较新法和旧法的轻重,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 (())《刑法修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不能溯及适用。例如,将洗钱罪由“他洗”修订为包括“自洗”。 (2)《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侮辱国歌罪”对其生效前侮辱国歌的行为不能溯及适用。 (3)《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不能溯及适用。例如,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设置了终身监禁,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增设了从业禁止的规定。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修正案生效前,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构成累犯,修正案生效后未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这是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可以溯及适用。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无解释审判时有解释 适用解释 从新原则
行为时旧解释审判时新解释 从旧兼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