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特点,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包括解决纠纷、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以及形成公共政策等。在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方面,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并列出了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司法组织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编辑于2024-06-04 00:43:36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XJP法治思想,深入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多个方面,包括其作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的作用;强调了法治建设在保障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生态良好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包括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特点,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包括解决纠纷、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以及形成公共政策等。在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方面,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并列出了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司法组织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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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XJP法治思想,深入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多个方面,包括其作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的作用;强调了法治建设在保障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生态良好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包括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
2024马峰理论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介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特点,详细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包括解决纠纷、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以及形成公共政策等。在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的交往行为方面,强调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并列出了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详细介绍了司法组织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概述
我国的司法特征
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
司法的功能
解决纠纷
直接功能
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间接功能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司法公正的要素
公开性的体现
裁判文书一般情况应当在互联网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等情况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程序信息相关人,重要信息社会人
廉洁性的体现
非工作场所,并非完全禁止接触当事人、律师,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提前报批,未报批的,3日内应当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禁止行为(要点)
禁止向相关人员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接触程序
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会见相关人员
例外:①确有需要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会见的: 经批准;② 不明原因遇见的: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 报告
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
法官、检察官的界定
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职责的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监管机制
对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要求说明情况,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预警制度
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与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
官办活动:可以参加(如:同堂培训、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交流互访等)
非官办活动:参加有条件(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
官办活动无需批准,非官办活动,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
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领导干部因正常履职需要,需要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书面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规范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
“犯人组织”
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人民陪审制度
“奸尸案调解陪”
我国司法组织体系
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检察组织体系
律师
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按需设立
职业限制
过失犯罪不可担任法官、检察官、但可担任律师
律师可兼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但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业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
变更
变更名称、负责人、合伙协议、章程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15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要求
不得建立委托关系的情形
(1)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2)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同一案件
(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同一律所分别代理
非诉业务
只有双方共同委托,可同一律所分别代理
刑事案件
事前同意,县区唯一律所,可同一律所分别代理
民事、行政、仲裁案件
不得同一律所分别代理
(7)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情形
(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一年后无需批准,可以直接接受委托
律所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一般情形可申请
经济困难无代理,人身债权与环境
不受经济限制范围,申请就给的案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利益
(二)见义勇为主张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家庭暴力受害人主张权益
刑事诉讼
可以援助
智力残疾共同犯,重大影响和抗诉
一般情形
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案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其他
启动程序当事人,申诉再审和抗诉,经济困难可申请
不查经济看情形,英勇无罪赔家暴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免予审核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低保户)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
农民低保老弱残
法律援助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法律援助的救济程序
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起异议,对行政机关维持或撤销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不服援助找行政,不服行政可复议
法官
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禁止性条件
开除吊证、犯罪除名(过失和故意犯罪)
限制条件
不得兼职、但可兼职政协委员
司法人员禁止向当事人借用交通工具
任职回避
父母、配偶、子女辖区内禁止
1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设立人 ;2 不得从事诉讼业务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
近亲回避
不能同院都领导、不得同院正副院长和法官、不得同院同部门、不得上下两级法院正副院长
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辞职
包括辞去公职或辞去领导职务
辞退
救济:原处理机关复议,并有权原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被开除公职的法官不得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离任
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无例外)
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法官的保障
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退休制度
职工人才要退休
法官(检察官)的管理制度
法官遴选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设置法院遴选委员会,省级遴选委员会,法官代表不少于1/3
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院和省高院可以从下两级法院遴选
从律师学者中选拔法官要求:5年(学者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公正、廉洁、为民、忠诚、形象
法官的职业责任
不予纪律处分情况
认识偏差不处分
免予纪律处分情况
情节轻+态度好+结果小
处分的解除、变更、撤销
解除
期满解除的情形
变更或撤销
处分不当
检察制度
基本原则
上下级检察院和检察官之间存在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各级检察机关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代理的关系
领导体制
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
检察长不同意监检委会多数人的决定,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同级人常决定
检察官职业道德
公正、廉洁、为民、忠诚、担当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和省一级法检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法官、检察官代表不低于全体委员半数
职责
惩戒委员会不会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其案件来源由法院、检察院的内部移送
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没有过失
决定通过
全体委员2/3以多数通过
惩戒决定
人民法院、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救济
对惩戒意见不服的,向法院、检察院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检察院申诉
只出意见,不作决定
检察官之间职务可以承继、移转和代理
换人不用重新开始
公证制度
公证员的条件、任免和申请程序
25-65周岁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申请程序
公证机构推荐→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发证
免除:司法部免除公证职务
公证机构
设立原则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地级市以上有字号,最低设在县一级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和应当终止公证的情形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无限民、无利害、要专业、有争议、有虚假、不补充、不合法、不道德、不交钱
应当终止公证的情形
当事人有问题,继续公证无意义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公证代理
可委托,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不可委托
现场监督类公证
遗嘱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2人以上共同办理
公证救济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向作出公证处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内容争议诉讼
法院仅仅裁定不予执行,并不撤销公证文书
处罚
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罚
只有停业整顿,没有吊销证书
只有公证员可以吊销执业证书
检察院、法院离任人员的禁业禁止
禁业禁止
法检两院辞职、退休人员在 禁业期内不得到原任职法院 、 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或者法律顾问、律所行政人员。
(1) 领导班子+ 高级及以上 :禁业期三年 (2) 其他人员 :禁业期两年
被开除公职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法检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的,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法检两院辞职、退休人员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离任承诺】法检工作人员在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在离任时向所在法院、检察院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作出承诺
离任从事律师职业才需承诺
监管
【法检检查】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违反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 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并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要求违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