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刑法总论之犯罪概说思维导图,包括犯罪论基本问题、犯罪概念、犯罪种类和犯罪构成四部分内容,适用于考前复习,也可以综合其他资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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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说
犯罪论基本问题
犯罪的定义问题
犯罪概念及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成立问题
犯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不法阶层
主观责任阶层
基本犯罪构成
犯罪的时间发展问题
犯罪形态
预备
中止
未遂
既遂
犯罪的角色参与问题
正犯
共犯
犯罪的数量竞合问题
一罪
数罪
修正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概念
各种具体犯罪的概称
实质
法益侵害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约束立法者
形式
约束司法者
但书
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犯罪化,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
犯罪种类
犯罪的理论分类
重罪与轻罪
重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
传统型犯罪,变动小
自体恶
法定犯
为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而规定的,变动大
行为恶
实质犯与形式犯
实质犯
对法益造成实际危害、具体危险
形式犯
具有抽象危险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间隔
隔时犯
隔地犯
在判断犯罪的管理及确定追诉时效有意义
犯罪的法定分类
国事犯与普通犯
国事犯
行为危害国家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的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5个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非亲告罪
除亲告罪之外的都是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基本犯
规定的不具有加重或减轻的犯罪
加重犯
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处罚
减轻犯
具有减轻情节并减轻处罚
犯罪构成
定罪:犯罪论的功能
概述
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认定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种犯罪
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
一个确认行为的犯罪性为内容的司法过程
主体
人民法院
客体
侵害法益的行为
性质
刑事司法活动
定罪方法:事实符合规范
司法三段论推理过程
大前提(法律规定)
解释
犯罪构成(大前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概念是基础
犯罪构成是具体化
构成要件要素
分解分析犯罪概念的结果
判定行为构成犯罪之法律标准的具体内容
构成要件要素的种类
记述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
只要通过感觉的、事实的判断就可以确定
规范
只有通过精神的理解、价值的判断才能确定
分类
法律评价要素
法律法规
经验评价要素
经验法则
社会评价要素
社会一般观念或社会意义
积极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
正面表明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素
消极的
否定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
刑法明文规定
不成文
表面没规定,实质上具备
共同的、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
任何犯罪成立所必备的要素
行为主体、行为
非共同
部分犯罪成立所必备的要素
身份、时间、方法
客观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
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行为、对象、结果
主观
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
小前提(案件事实)
认定
认定案件事实(小前提)
以构成要件为指导认定案件事实
不能用案件事实推导法律规定
用刑法用语归纳案件事实
理解生活用语背后的刑法意义
案件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
疑罪从无
疑罪从轻
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有罪无罪)
推导
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正确推导)
符合性的判断
符合性≠一致性
犯罪构成体系
将成立犯罪的各种构成要件要素加以组织化、有序化排列,并对犯罪成立与否进行合理化、功能性判断的知识系统
传统四要件理论
三阶层(双阶层)理论
意义
不要遗漏、添加要件,保障罪刑法定
认定犯罪时候的顺序
定罪原理:主客观相统一
先客观后主观
形式与实质相统一
形式:刑法的明文规定
实质:具有法益侵害性
定罪顺序:客观先于主观
先事实判断再价值评价
做了坏事,是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