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导则: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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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4-09 17:12:55导则:大气环境
概述,术语和定义
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居住区,文化区,农村地区人群集中的区域
大气污染物分类
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
生成机理:一次污染物(直接产生,直接排入),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作用下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形成新污染物)
基本污染物
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
其他污染物
除基本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
空气质量模型(数学模型)
高斯扩散模型(用于模拟一次污染物的输送与扩散)
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用于模拟城市和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物输送与化学转化)
短期浓度
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小于等于24h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1h,8h及24h平均质量浓度
长期浓度
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大于等于1个月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月,季和年平均质量浓度
总则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面后所排放到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选址选线,排放方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制定,排放量核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基本内容
第一阶段
项目污染源调查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标准确定
区域气象与地表特征调查
收集区域地形参数
确定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第二阶段(依据评价等级要求开展)
与项目评价相关污染源调查与核实
选择适合的预测模型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充监测
收集建立模型所需气象,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
确定预测内容与预测方案
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明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按《建设项目环评总纲》或《规划环评总纲》的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并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
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
关于二次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的特殊规定
当建设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等于500t/a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pm2.5
当规划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1(SO2+NOx≥500时增加pm2.5;NOx+VOCs≥2000时增加O3)规定时评价因子应相应增加二次pm2.5和O3
评价标准确定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选用GB3095中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如有地方标准的选用地方标准
对于GB3095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对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浓度限值或基准值,但因作出说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评价等级判定
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对选择的主要污染物分别采用估算模型计算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进行分级
计算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Pi=Ci/C0i*100%(具体标准P32)
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物时,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取等级最高者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的多源项目或使用高污染物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编制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服务区,车站)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对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按隧道主要通风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对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确定评价等级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
评价范围确定
一级评价项目根据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KM时,边长取5KM(5-50km)
二级评价边长取5km
三级评价不需要设置评价范围
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最大取边长50km
规划的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区域
评价基准年筛选
评价所需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近3年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底图中标注,保护对象的名称,内容,所在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项目厂址的相对距离,方位,坐标等信息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内容和目的
一级评价: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的判断依据。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计算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二级评价: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三级评价: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分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没有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数据
在没有以上相关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后文“4.评价内容与方法“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以下”3.补充监测“要求进行补充监测
补充监测
监测时段。根据检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7d有效数据。对于部分不能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
监测布点。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占主导风向下风向5km范围内设置1-2个监测点。如需在一类区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
监测方法。选择符合监测因子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
监测采样。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HJ664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评价内容与方法(P34-35)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
一级评价
调查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染源。
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调查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持续时间和排放量
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
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已批复环评的拟建项目污染源。
对于编写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的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二级评价。参照一级项目要求调查本项目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三级评价,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
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
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分点源,面源,体源,线源,火炬源,烟塔合一源,城市道路源,机场源等分别给出。
数据来源及要求(P36)
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2.1,HJ130,HJ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评文件中的资料;改扩建项目现状工程拟被替代污染源调查,可根据数据获得,依次优先使用监督性监测数据(真实性由大到小的)
网格模型模拟所需要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般性要求
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
预测范围
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
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的区域
对于评价范围内含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
预测周期
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间段取连续1年
选取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预测时段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1,4,7,10月
预测模型(模型选取的其他规定见P37-38)
AERMOD/ADMS
适用于:点源,面源,线源,体源,连续源,间断源,≤50km
AUSTAL2000
适用于:烟塔合一源,连续源,间断源,≤50km
EDMS/AEDT
适用于:机场源,连续源,间断源,≤50km
CALPUFF
适用于:点源,面源,线源,体源,连续源,间断源,>50km,特殊风场,长期静风,小风和岸边熏烟
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
适用于:网格源,连续源,间断源,区域尺度,臭氧
预测方法
采用推荐模型预测项目对预测范围不同时段的大气环境影响。当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达到规定的量时,可按表3-3(P38)推荐的方法预测二次污染物
采用AERMOD,ADMS模型模拟PM2.5时,需将模拟的PM2.5一次污染物的质量浓度,同步叠加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前体物转化比率估算的二次PM2.5质量浓度,得到PM2.5的贡献浓度。对无法取得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前体物转化比率的,按公式计算(P38 3-4)
采用CALPUFF或网格模型预测PM2.5时,模拟输出的贡献浓度应该包括一次和二次质量浓度的叠加结果
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当建设内容及排放污染物总量均未发生重大变更时,可引用规划环评的模拟结果
预测与评价
达标区的评价项目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短期和长期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
预测评价叠加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背景值),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其他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
改扩建项目,应减去以老带新污染源的影响。
有区域削减项目,应同步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
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应叠加其项目的环境影响
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1h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占标率
不达标区的评价项目
和达标区一样分正常和非正常排放,只是叠加的背景值为达标规划的背景值
对于无法获得达标规划目标浓度场或区域污染源清单的评价项目,需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区域规划
预测评价区域规划方案中不同规划年叠加现状浓度后,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规划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的达标情况
预测评价区域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区域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污染控制措施
对于达标区的项目,按达标区叠加分析要求,预测不同方案对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影响和达标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措施,预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对于不达标区的项目,按不达标区叠加分析要求,预测不同方案对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情况或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措施,预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外设置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的,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或调整工程布局,待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后,再核酸大气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叠加
达标区环境影响叠加
C叠加=C本项目-C区域削减+C拟在建+C现状,其中本项目:C本项目=C新增-C以老带新
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叠加
C叠加=C本项目-C区域削减+C拟在建+C规划
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按叠加方法计算叠加后预测点上的日平均质量浓度,然后对该点所有日平均质量浓度从小到大排序,根据各污染物日平均质量浓度保证率(P),计算排在P百分位数的第m个序数,序数m对应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即为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Cm,其中序数m计算方法:m=1+(n-1)*p
浓度超标范围
以评价基准年为计算周期,统计各网格点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的最大值,所有最大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网格,即为该污染物浓度超标范围,超标网格的面积之和为该污染物的浓度超标面积
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
当无法获得不达标区域规划达标年的区域污染源清单或预测浓度场时,可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按公式(P42 3-9)计算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当K≤-20%时,可以判定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
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厂界外网格分辨率不应超过50m。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与方案比选
达标区项目选择大气治理措施,预防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治理效果,选择最佳可行性技术方案
不达标区项目选择大气治理措施,预防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优先考虑治理效果,结合达标规划和替代削减方案实施情况,在只考虑环境因素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技术方案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P43)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包括本项目的新增污染源及改扩建污染源。确定本项目所有新增及改扩建污染源排污节点,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及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按预测与评价内容的要求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对污染源进行环评,根据环评结果,核算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污染物年排放量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包括项目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在正常排放条件和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的预测排放量之和
项目各排放口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应结合非正常排放量预测结果,首先提出相应污染控制与减缓措施。当出现1h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超过质量标准值时,应提出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停止生产的相应措施。明确列出发生非正常排放的污染源,排放原因,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单次持续时间,年发生频次及应对措施
环境监测计划
一般性要求
一级评价项目,提出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二级评价项目,提出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
三级评价项目,同时当简化环境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计划
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筛选按估算要求计算的项目排放污染物Pi≥1%的其他污染物作为环境质量监测因子。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一般在项目厂界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外侧设置1-2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的环境质量每年至少监测1次
新建10KM以上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应在道路沿线设置至少1个路边交通自动连续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污染物
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标准
质量检测计划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等
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
按照HJ819执行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达标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环境影响可接受)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值占标率≤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一类区≤10%)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C叠加,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其他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不达标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达标规划未包含的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需另有替代源的削减方案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值占标率≤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30%(一类区≤10%)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内容太多P45
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当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则认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及方案比选结果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必须保证污染源排放以及控制措施均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满足经济,技术可行性
从项目选址选线,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染控制措施技术与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削减方案,项目正常排放及非正常排放下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综合评价治理措施,预防措施及排放方案的优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经对解决方案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比选后,给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建议及最终得推荐方案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防护区内存在长期居住得人群,应调整优化项目选址布局或搬迁得建议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环境影响可接受时规定得要求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时环境影响可接受的,则项目完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给出评价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并明确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和替代原的削减方案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应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与结论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