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军队文职-公共-法律部分-4-民法
关于军队文职-公共-法律部分-4-民法思维导图,包含民法主体、民法法律行为、民事权力、婚姻、民事责任等。可直接打印背诵,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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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概述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核心)、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主体
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内容:权利+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死亡
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能力-不满8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能力-已满8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需要代理人
限民能够独立从事行为:纯获利行为+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18岁的成年人;16-18岁靠自己的未成年人
监护
类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意定监护(书面形式)
针对未成年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
针对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其他时,需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民法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思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虚假+违反
可撤销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一方处于不利境地)
效力待定-限民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有/无偿)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看东西在谁手里)+留置权(合法占有,优先受偿)
变动: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行为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为他人管理-不可以要额外的钱
不当得利-不知且不应知返还现存利益;知道或应该知道返还并赔偿损失
合同
要约+承诺
当事人+数量+标的物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人身权
人格权
继承权-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身份权
婚姻
男22,女20-禁止近亲结婚-有特定疾病的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亲属关系
可撤销婚姻:胁迫/有病-胁迫后/知晓后一年内提出
夫妻财产制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看法定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赔偿+遗嘱+规定+专用品+其他
离婚
协议离婚-冷静期(30天)+领证期(30天)
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重大过错:重婚/同居+家暴+赌博吸毒+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定金不得超过20%,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看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