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括合同概述、合同效力、合同的定力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等内容。
编辑于2022-01-04 22:38:22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 我国民法典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是通过任意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调整财 财产交易。 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三、合同的相对性
民法典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民法典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和行式
合同的内容 正文包括引言和主体两方面内容 引言是签立合同的依据和目的 主体是合同的具体条款
1、合同的基本要素 。一类是法定条款 一类是约定条款 2、合同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除上述条款外,还应更加《合同法》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要求写明一些必须的条款,要注明合同份数、有效期、合同附件的名称或件数等。
结尾 结尾包括署名和印章、签订日期两个部分。
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不确定则为要约邀请)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 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承诺期限 2、承诺生效时间 3、承诺的撤回 4、承诺的延迟与迟到 5、承诺的内容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 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认确认书时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盖章,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 1、产生时间不同 2、适用的范围不同 3、赔偿的范围不同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3、中止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礼物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签(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四、不安抗辩权 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0
五、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六、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2、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理
第四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担保方式的特征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1.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反担保
担保合同的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二、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 (1)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
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保证的责任 1、保证的责任范围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与种类 2、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1.《民法典》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 除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的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合同的转让
债权的转让 1、债权转让的条件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移
合同债权债务的概况转移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清偿
解除
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
抵消
法定抵消
约定抵消
提存 1、提存的原因 2、提存的法律效果
免除与混同
第六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违约责任的定义及特点
2、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3、违约责任的适用(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
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
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届期违约
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侵害人过错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