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公务员法知识框架
法律
宪法
基本 理论
1.概述:~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力量对比关系;
~特征:
I.国家根本法
内容上的根本性
效力上的最高性: A.制定普通法的依据 B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其相违背.C.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
II.公民权利保障书
III.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权力制约(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2.~运行
①历程:
国外: 英国、美国1787、《苏俄宪法》
国内: 中国1908《钦定宪法大纲》、新中国 "一纲四宪”(1954.1975.1978.1982)
②修改:
程序: 常委/五一提修宪, 通过只要三两天(普通法1/2、宪法2/3通过); 制宪主体人民, 机关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修改: 1988土地转让、1993县人大3改5、1999依法治国&引导监督管理非公经济、2004尊重保护人权 /乡级人大3改5/鼓励、支持非公、 2018中特最本质特征、监察机关、主席连任、伟大复兴爱国者
3.监督
监督主体: 全人大和全人常; 监督内容: 合宪性;
监督制度: 改变/撤销不适当、违背上位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基本 内容
1.国家制度
国体(国家性质)、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旗、徽、歌、首都)
选举制度
原则: 普遍性、平等性、直选(县乡两级)和间选(市级以上)并用、秘密投票
代表职务: 代表在人代会上各种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开会主席团/闭会常委会/批准才能抓
基层群众~: 自我管理、教育、服务; 两种: 居委会、村委会
民族区域~:
少数民族聚居区(省、市、县)、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领导行政机关本民族/权力机关一个即可
自治权利: 立法、变通、治安权(经批准成立公安部队)
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区州县人大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自治州人大和人常制定)
特别行政区:
高度自治权(立法、司法、财政、对外交往、管理), 没有外交权、对外防务权;
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
公有: 海电国土矿泉水; 集体: 两自一宅; 私有: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公民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适用上而非立法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妇女、儿童);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中公18未剥)、言出集结社游行(政治自由最基本的是言论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主自办自传)
④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通信;
⑤监督和获得赔偿权(请愿/诉愿权): 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 赔偿
⑥社会经济与文化: 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age≥75、疾病、丧失劳动力)、教育权、文化权利和自由(不包括出版)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纳税、计划生育、抚养未成年、赡养父母;
3.国家机关
①全人大
最高权力机关, 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生活中其他重大问题
修改和监督宪法实施; 立法权(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eg_民法、刑法)、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选举/决定/罢免, 两委两高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总理提名定其他、军主提名定期他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 特别行政区设立, 决定战争与和平
②全人常
全人大常设机关, 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 成员不得担任行政、监察、监察、审判机关职务;
国家立法权, 制定修改应由全人大制定的除外的其他法律; 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撤销违背宪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重大事务决定权(特设、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
③国家主席:
独立国家机关、国家元首、对内/外代表国家;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45岁中公; 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驻外全权代表; 外交权、荣典权;
④国务院:
最高权力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批准省一级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一级 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一级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
⑤中央军委
军委主席负责制,对全人大和全人常负责,不做报告;
⑥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常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国家机构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全人大与其无直接隶属关系, 仅依法监督、指导夏季人大工作;
⑦地方各级政府
由地方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服从上一级政府和国务院领导, 行政首长负责制;
⑧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对全人大和全人常负责; 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上下级属于领导关系;
⑨人民法院
最高审判机关、四级、 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⑩人民检察院
检查机关/公诉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上下级领导关系,
公务 员法
2005年制定,2006-1-1施行;修改: 20018-1-1施行(8部);2019-6-1施行;
概述
立法目的: 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原则: 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分类管理
主管部门: 中央=中组部+人社部; 地方=地方组织部+人社部门;
基本 要素
概念和范围: 依法履行+纳编+财政担负工资福利; 党/政/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检查/民主党派机关
条件: 中公/18/拥宪/拥党/政治素养/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
义务: 拥宪/拥党/忠国/忠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保守秘密
权利: 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被免降辞处; 参加培训; 申诉和控告;
职位: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和其他; 职务5级10层; 职级(厅局级以下设置)12级;
取得 公职
适用范围: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可以实行社会招考; 录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和择优录取;
组织: 中央及直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地方(省级或授权市级主管部门)
条件
积极: 除过<公务员法>规定条件以外, 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资格条件;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统一实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消极: 犯罪受刑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失信惩戒、其他
流程: 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式(不小于5日)、 备案审批
试用期:新录用1年;不予录用是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 取消录用是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
公务员 任免
领导职务: 选任、委任、聘任; 职级: 委任和聘任; 选任是人大及人常选举方式任免, 委任是任免机关委派公务员担任,聘任制是以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施行聘任制;
聘任方法:
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签订书面聘任合同; ②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③合同具备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 ④聘任制合同一般1-5年,试用期1-12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科在争议发生60天内申请仲裁, 不服的话15日内诉讼;
公职履行
考核
内容: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方式: 平时、专项、定期考核; 非领导成员定期考核此案去年度考核, 领导成员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
职务 职级
升: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科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
降: 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 连续两次不合格辞退;
奖励
原则:
定期与及时、精神与物质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
种类:
嘉奖、三、二、一等功、授予称号; 予以表彰病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监督 惩戒
监督
监督发现问题, 区分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监察、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惩戒
种类及期限: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终生不得担任公务员)
程序: 调查(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不得因此加重处分)、决定(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待遇: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 记过以上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自动解除, 后续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受原处分影响
培训: 权利之一, 分为初任培训(新录用人员)、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全体公务员, 提高政治素质/工作额能力/更新知识)
交流回避
交流: 调任(调入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层次)、转任; 挂职: 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
回避:
①近亲属: A双方隶属统一领导; B直接上下级; C一方担任领导一方担任6种工作; ②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及营利性组织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③地域回避, 担任县市乡机关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实行地域回避(县级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正职领导亦回避); ④公务回避, 设计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禁止 服从
禁止: 在职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离职: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营利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服从: 认为有错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
公职退出
法定退休: 60/55, 完全丧失劳动力; 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30年/工作满20年, 距离规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 符合其他规定;
辞职
公职: 书面申请, 个人30天内,领导90天内审批;
辞去领导职务: 法定辞职(工作变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辞退 (国家单方面)
予以~情形
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②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机关变动导致职务变动,不配合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 不遵守法律; ⑤一年内逾期不归连续15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30天;
不得辞退
①因公致残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力;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性公务员三期;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辞退情形;
辞退应当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说明依据和理由(含辞退费和失业保险)
公职 保障
物质: 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保险
权益
对涉及本人人事处理/行政处分不服, 不可复议、不可诉讼, 只可申诉;
申诉程序:
30日原机关申请复核, 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5日内申诉, 60日内处理决定;
30日内直接申诉, 60日内处理决定
控告: 依法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控告;
领导3年 他人2年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缺且本机关无合适人选可以公开选拔; 职级序列公务员不适用公开选拔;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该实行任职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省建特设全人大 省级变界国务院 市县全归国务院
领导关系: 改变/撤销, 监督关系: 撤销;
每年12-4日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