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第2周时政周报(1.3-1.9)
# 时政周报 # 2022年第2周时政周报来啦!习近平在北京考察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备赛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布;神舟十三号航天员完成手控遥操作货运飞船与空间站组合体交会对接试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正式启动……更多大事敬请看本周时政周报!
编辑于2022-01-11 11:48:22本系列在整理当白话文遇见古诗系列,以白话与古文相对应的形式为主,从两个维度展示相应的优美词句,既能让读者从白话与古文中领略不同语言风格的美与韵味,让读者徜徉在文学的天堂中;又能结合思辨角度更好地理解每一句古今皆宜的优美词句。同时,作者还尽力找出每句古语的作者和出处,这一点比书本内容又升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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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2周时政周报(1.3-1.9)
一、党政专题
1.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会议要求,一是各省市县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要公开透明,使企业形成明确预期。对清单内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行中不得增加附加条件或限制。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一律清理。三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列入清单事项明确监管主体、规则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四是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一要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一视同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二要运用分类结果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乱作为、任性执法。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前移监管关口,化解风险隐患。
2.习近平在北京考察2022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筹办备赛工作时强调 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抓好各项筹备工作 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圆满成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北京考察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备赛工作时强调,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我们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经过几年努力,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为世界奉献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全面落实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抓紧抓好最后阶段各项赛事组织、赛会服务、指挥调度等准备工作,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圆满成功。
国家速滑馆又称“冰丝带”,是北京赛区标志性场馆和唯一新建冰上竞赛场馆,拥有亚洲最大的全冰面设计,冬奥会赛时将承担大道速滑比赛任务。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的理念,突出科技、智慧、绿色、节俭特色。无论是新建场馆还是场馆改造,都要注重综合利用和低碳使用,集合体育赛事、群众健身、文化休闲、展览展示、社会公益等多种功能。“冰丝带”设计和建设很好贯彻了这样的理念。要在运营管理中融入更多中国元素,使之成为展示中国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窗口,成为展示我国冰雪运动发展的靓丽名片。
他指出,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来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最大的考验。受疫情影响,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现场观赛受到很大限制,新闻传播比往届更加重要。主媒体中心要做好各项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既要保障好各项新闻报道和传输转播功能的安全运行,又要确保疫情防控安全。要严格落实“双闭环”管理,完善场馆防疫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疫情发生。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越是智能化,越要注重源头把控,确保万无一失。他希望国内外媒体和记者深入报道,讲好各国奥运健儿激情拼搏的故事,讲好中国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故事,讲好中国人民热情好客的故事,全面、立体、生动地把北京冬奥盛会传到全世界。
习近平指出,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是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的关键。北京、延庆、张家口三个赛区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统一指挥调度,形成一盘棋。北京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要健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有机衔接、运行畅顺、反应快速、果断处置的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工作规程和突发情况应对预案。要抓住最后一个月的准备时间,加强测试演练,查隐患、堵漏洞、强弱项,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圆满成功。
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科技在竞技体育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建设体育强国,必须实现高水平的体育科技自立自强。要综合多学科、跨学科的力量,统筹推进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为我国竞技体育实现更大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指出,这些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冰雪运动,提前实现了“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最根本的是增强人民体质、保障人民健康。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充分利用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形成的热潮,坚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一体推进,推动我国冰雪运动持续发展。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6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治理好我们这个拥有9500万党员的大党、这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党中央每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起到了示范作用,要长期坚持下去。
会议强调,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扣筹备和召开党的二十大聚焦发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历史自信,保持历史主动,增强忧患意识,提升斗争本领,察大势、应变局、观未来,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满怀自豪感,振奋精气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4.中国与其他国家建交30周年系列专题
(1)2022年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托卡耶夫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
(2)2022年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
(3)2022年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
(4)2022年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
(5)2022年1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
5.《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党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习近平同志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摘编》分10个专题,共计371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指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二、时事热点
1.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正式启动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前,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对于丰富完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做大做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据了解,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范围综合考虑长江干流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区域,涉及上海、江苏等13个省区市。
2.2021中国造船业新接订单量位居世界第一
全球权威研究机构的最新统计,以修正总吨计算,2021年中国船舶企业新接订单量965艘2280万吨,以近50%的市场份额位居世界第一。我国造船业在中高端船型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3.《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统筹推进居民屋面智能光伏系统,鼓励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推广太阳能屋顶系统。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
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在上海、广东、海南、浙江等地的四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涵盖包括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在内的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5.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展示活动在黑龙江举行
2022年1月5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展示活动在黑龙江举行。本次火炬展示活动为期三天,将分别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进行,全景展示冬奥会火炬、仪式火种台、冬奥火炬手服装等冬奥相关内容,表达各地人民对北京冬奥会的热切期盼。
6.我国首次拍摄并确认野化放归大熊猫
2022年1月6日,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公布最新DNA对比结果,证实去年11月底四川都江堰红外相机拍到的大熊猫为2018年放归的圈养大熊猫“小核桃”,这是我国首次拍摄并确认野化放归大熊猫。目前,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已经成功放归并存活9只大熊猫。
7.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 中国选手夺得两金
在北京时间2022年1月6日进行的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加拿大站的比赛中,中国选手徐梦桃发挥出色,以103.92分夺得女子组冠军,这是她个人本赛季的第二个单项冠军。另一名中国选手孙佳旭则以120.81分获得男子组冠军。
8.谷爱凌夺得国际雪联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世界杯总冠军
2021—2022赛季国际雪联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世界杯最后一站,当地时间8日在美国猛犸山进行,中国选手谷爱凌成功完成了两个空中转体900度的高难度动作,以97.50的高分夺冠。至此,在本赛季U型场地世界杯四站比赛中谷爱凌全部夺冠,获得赛季总冠军。
9.我国新增44处国家湿地公园
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江苏沛县安国湖、江西芦溪山口岩等44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成为新的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林草局要求,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加上这次新增加的44处国家湿地公园,我国目前共有899处国家湿地公园。经过多年发展,湿地公园已成为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民航局发布《“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中国民航局1月7日发布了《“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中国民航将实现六大发展目标,包括:航空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综合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航空服务能力达到新水平,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绿色民航建设呈现新局面,行业治理能力取得新成效。
《规划》突出了智慧民航在“十四五”贯穿的主线作用,以数字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确定了“出行一张脸、物流一张单、通关一次检、运行一张网、监管一平台”的“五个一”目标。同时,“十四五”期间,中国民航还将着力构建民航服务等六大体系,实施绿色低碳等六大重点工程。
预计到2025年,中国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70个以上,比“十三五”末期增加30个以上,运输总周转量将达到175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达9.3亿人次。
三、重要文件
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 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新法速递
无
五、科技成就
1.拉西瓦水电站实现全容量投产
黄河上游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拉西瓦水电站4号机组正式投产发电,至此,拉西瓦水电站420万千瓦全容量投产。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干流上,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组成部分。
2.空间站机械臂转位货运飞船试验取得圆满成功
2022年1月6日6时59分,经过约47分钟的跨系统密切协同,空间站机械臂转位货运飞船试验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国首次利用空间站机械臂操作大型在轨飞行器进行转位试验。
3.FAST发现脉冲星约500颗 取得多项重要成果
中国天眼FAST已新发现脉冲星约500颗,成为世界上发现脉冲星效率最高的设备。FAST还获得迄今最大快速射电暴爆发事件样本,并在中性氢谱线测量星际磁场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
4.神舟十三号航天员完成手控遥操作货运飞船与空间站组合体交会对接试验
2022年1月8日7时55分,神舟十三号航天员乘组在地面科技人员的密切协同下,采取手控遥操作方式,圆满完成了天舟二号货运飞船与空间站组合体交会对接试验。手控遥操作交会对接作为空间站与来访飞行器交会对接的重要模式,是无人来访飞行器自动交会对接的备份手段。
5.玉兔二号月球车行驶里程突破1000米
2022年1月6日接近午夜时刻,玉兔二号月球车行驶里程突破1000米,达到1003.9米。近期,玉兔二号月球车曾在月球背面行驶过程中拍摄到了撞击坑和石块。下一个阶段,玉兔二号将近距离探测目标石块,并对它身后的大型撞击坑进行感知。
6.嫦娥五号揭示着陆区月表水含量
近日,中科院地质地球所联合多家科研机构,通过对嫦娥五号所携带的光谱仪,在采样区约2米×2米范围区域的探测数据进行研究,首次获得了月表原位条件下的水含量。研究显示,1吨月壤中约有120克“水”,1吨岩石中约有180克“水”。月壤中的“水”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太阳风的贡献,岩石中多出来的“水”则可能代表了月球内部水。
7.渤海油田建成我国最大原油生产基地
2022年1月9日,中国海油宣布2021年渤海油田原油产量达到3013.2万吨,相当于我国原油年产量的七分之一,成为我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基地。渤海油田原油产量将以平均每年增幅200万吨的速度提产,2025年油气总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发挥海上油气生产对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作用。
六、国际要闻
1.五核国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 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
2022年1月3日,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五个核 武器国家领导人共同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 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重申不将核 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承诺维护和遵守双多边军控协议,强调五国应避免军事对抗、防止军备竞赛。
中国始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奉行不首先使用核 武器政策,将核力量维持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这本身就是对全球战略稳定的重要贡献。中国将继续为推动核领域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愿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开展合作。
2.巴西等5国履新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2022年1月4日,阿尔巴尼亚、巴西、加蓬、加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5国国旗安放仪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标志着5国开始履行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职责。联合国安理会共有15个成员,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余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席位按地区分配。
3.2021年全球食品价格创10年来新高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22年1月6日发布报告称,按月度追踪的粮农组织食品价格指数2021年全年平均值为125.7点,较上一年大幅上涨28.1%,创十年来最高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指出,由于成本居高不下、全球疫情持续和气候条件的不确定性,2022年恢复市场稳定的前景仍不容乐观。
4.国际奥委会:北京冬奥会筹备无可挑剔
国际奥委会奥运会部执行主任克里斯托弗·杜比1月6日表示,北京冬奥会的筹备情况无可挑剔。此外,多国运动员也表示,对北京冬奥会非常期待。正在备战冬奥会的多国运动员表示,非常期待前往北京参加这一体育盛会。
七、地方要闻
1.四川100个项目集中开工建设
四川省2022年第一季度重大项目1月4日集中开工。此次集中开工共组织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总投资达2322亿元,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创新与产业、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2.厦门新机场项目全面开工
2022年1月4日,厦门新机场项目全面开工,本期工程将建设面积55万平方米的主航站楼、196个机位的站坪和2条远距跑道等。建成投运后,旅客吞吐量每年可达4500万人次,比现在厦门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增加近一倍。
3.北京冬奥列车暨高铁5G超高清演播室上线
北京冬奥列车暨高铁5G超高清演播室2022年1月6日在京张高铁清河站上线。在国铁集团这趟首发冬奥列车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高铁5G超高清演播室正式运行。这是全球首次在350公里时速的高铁列车上依托5G技术打造超高清直播演播室,实现超高清信号的长时间稳定传输。
4.杭台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2022年1月8日,连接杭州和台州的杭台高铁开通运营。杭台高铁设计时速350公里,民营资本投资占比51%,是我国首批8个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之一,全线设杭州东、绍兴北等9个车站。今后,杭州和台州之间最快高铁通行时间仅需6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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