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宪法4国家机构(二)
公基法律国家机构思维导图: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编辑于2022-01-13 17:08:35第四节 国家机构(二)
三、国家主席
1、性质和地位
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职权
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主席没有决定权。
1、代表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2、宣布公布法律命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发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
3、宣布人事任免、荣誉
国务院总理与、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由主席宣布任免。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代表国家向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荣典权)
3、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条件
必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必须年满45周岁
4、副主席的职权
无独立权力,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四、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和组成
由总理、副总理若干、国务委员若干、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和全国人大一样,都是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国务院全体成员参加
常务会议,一周一次,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参加。
4、领导体制
都是一把手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5、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时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执行机关,帮它俩做执行
2、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
3、统一领导工作
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他们的工作。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规定中央、省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职权具体划分。
4、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审查和批准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5、领导和管理
1、经济工作、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工作。
3、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
4、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制定和修改)。(决定条约批准和废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5、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6、改变或撤销
地方各级不适合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对地方各级政府是领导关系
7、批准建置
批准省、市级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建置口诀:(乡镇)乡找省,村找县,县级以上国务院,全国人大批省建。
8、紧急状态
依法决定省市级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的紧急状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区分进入紧急状态的两种情况
1、对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紧急状态,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宣布是国家主席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宣布实施紧急状态,决定和宣布都是国务院
(二)地方各级政府(看图)
行政首长负责制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拥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派出机关(是政府的)
注意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省、自治区——地方行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
派出机构(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所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地位
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中央军委管理军队,警察和公安是国务院的公安部管理。
2、组成和***
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委员若干组成
中央军委每届***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5年,没有届数限制。
3、领导体制
实行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一把手负责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但不需报告工作。
六、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只有一个)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每省
中级人民法院——每市
基层人民法院——每县、区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森林法院等
3、领导体制:监督关系
法院只有监督关系,没有领导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是指一审在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且终审。如不服则寻找其他法律途径。
5、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审理案件除特殊情况一律公开进行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请律师
5、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负责和法律有关的监督,不包括其他监督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
2、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地级、基层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3、领导体制:双重从属制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上下级)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它的上级检察院负责。(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者相互合作和配合。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七、监察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国家监察委是最高监察机关
2、组成和***
1、设立国家监察委和地方各级监察委
2、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3、***:5年,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双重从属制
上级监察委领导
对上级监察委负责,对产生它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负责
4、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受权力机关监督并对它负责
集体负责制VS首长负责制
集体负责制
人大和常委,还有三个院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首长负责制
政府和军委
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中央军委
总结!!任职不能连续超过两届的岗位
一府三院最高长官,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特区行政长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3、最高法院院长
4、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5、国家监察委主任
6、行政特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