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编 婚姻家庭思维导图
法考2022年民法部分婚姻家庭篇知识点梳理,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编辑于2022-02-02 14:36:37婚姻家庭
婚姻
重点
无效婚姻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
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对另一方的补偿和帮助
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实体条件
双方自愿
违反时可撤销
特指胁迫,欺骗不算(隐匿重大疾病可撤销)
未满结婚年龄
非重婚
不是三代以内近亲属
违反了就是无效婚姻
程序条件
依法登记
违反时形成事实婚姻或同居问题
瑕疵婚姻
无效婚姻
理由
确认主体
人民法院
请求主体
谁都行,甚至村委会、居委会都可以
特殊情况
确属无效的应当做出宣判,不许撤诉
效力问题调解
一经做出立即生效
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上诉
后果
自始无效
财产分割
优先协议
协议不成法院照顾无过错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
理由
胁迫
隐匿重大疾病
申请主体
必须为本人
受除斥期限限制
胁迫终止之日起或知道对方病情1年内提出
后果
亲子关系认定
有正当理由,父母、子女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父或母向人民法院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夫妻财产关系
法定共同财产范围
工资、奖金和其它劳务报酬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都算)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但孳息或自然增值的,则为个人财产
实务中和法考中有区别
法定个人财产法
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遗嘱或赠与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特殊问题
家事代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从约定
看房本名字
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 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离婚
协议离婚
冷静期
3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
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双30
诉讼离婚
先行调解
必须程序(民诉部分重点)
可以判离婚的条件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事实家庭保理、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第一次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
债务问题
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补偿与补助
若一方养育子女、发照料老人的,协助一方各自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
适用情形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其它重大过错
赔偿范围
物质损害+精神损害
具体提起
仅无过错方可提起,必须同离婚之诉一并提出
具体判决
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判决赔偿
判不准离婚则不予支持
收养
一般收养
被收养人条件
未成年人
无人养
孤儿
查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
无法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意
未成年人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必须年满30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间差40岁
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犯罪记录
特殊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积极条件
年满30,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消极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父母无苦难
无需满足年龄差40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牵扯伦理问题,只能收养同辈子女,要不然没办法称呼
继父或者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继续收养子女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