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妇产科妊娠期高血压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5种类型的思维导图,包括妊娠期高压、子癫前期、子癫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等内容。
编辑于2022-02-06 13:44:3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临床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尿蛋白(-); 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产后方可确诊。
子痫前期
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BP≥140/90mmHg; 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可伴有上腹部不适、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重度:BP≥160/110mmHg; 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 血清酐>106μmol/L,血小板<100x10^9/L; 出现微血管溶血(LDH升高); 血清ALT或AST升高; 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 持续性上腹不适。
子痫
产前子痫:多发生在妊娠晚期或临产前 产时子痫:少数发生在分娩过程中 产后子痫:个别发生在产后24小时内
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出现抽搐发作,或伴昏迷。
典型发作过程: 先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头扭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颤动,数秒后全身及四肢肌肉强直(背侧强于腹侧),双手紧握,双臂伸直,发生强烈的抽动。 抽搐期间,病人神志丧失。病情转轻时,抽搐次数减少,抽搐后很快苏醒;若抽搐频繁且持续时间较长,可陷入深昏迷状态。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高血压孕妇于妊娠20周以前无蛋白尿; 若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0.3g/24h; 或妊娠20周后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升高加重,或血小板减少(<100x10^9/L)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血压≥140/90mmHg,但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处理原则
基本处理原则:
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轻症:
加强孕期检查,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注意休息、调节饮食、采取左侧卧位,防止发展为重症。
子痫前期:
治疗原则:解痉、降压、镇静,合理扩容及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需住院治疗,积极处理,防治发生子痫及并发症。
解痉药物:
首选硫酸镁。适用于先兆子痫和子痫。
镇静药物:
常用地西泮和冬眠合剂,可用于硫酸镁有禁忌或疗效不明显者,分娩者慎用。
降压药物:
常用卡托普利、肼屈嗪。不作为常规,仅用于血压过高者(舒张压≥110mmHg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及原发性高血压妊娠前已用降血压药者。
扩容药物:
常用扩容剂有人血白蛋白、全血、平衡液、低分子右旋糖酐。一般不主张扩容治疗,仅用于低蛋白血症、贫血的病人。采用扩容治疗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密观察病人的脉搏、呼吸、血压和尿量。
利尿药物:
常用呋塞米、甘露醇。一般不主张应用,仅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或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脑水肿者。用药过程应严密监测病人的水和电解质平衡情况及药物的毒副反应。
适时终止妊娠:
是彻底治疗妊娠高血压疾病的重要手段。
视具体情况选择剖宫产或阴道分娩。
指征: ①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无明显好转者; ②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的孕龄<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估计已成熟者; ③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的孕龄>34周,经治疗好转者; ④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子痫:
本疾病最严重的阶段,直接关系到母儿安危。
子痫病人的处理: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在控制血压、抽搐的基础上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