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 刑法
法硕之刑法知识总结,包括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等内容。
编辑于2022-02-06 21:08:06法律 刑法
刑法的概述
基本原则
干扰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刑法定原则
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例子 无拐卖男人罪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表述 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含义 无论长得高矮胖瘦、身份,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不包括立法上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表述 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
含义 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例子 故意杀人比重婚判得重
选择、对应关系
法律效力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主权
在我国领域犯罪
领域:领土领水领空+驻外使馆(领土延伸)+船舶和航空器(旗国主义)
犯罪:结果地、行为地其中一个在我国即可
属人管辖
国籍
中国人到国外犯罪
普通公民最高刑3年以下(轻罪)可以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一律:必须一定 可以:有选择
保护管辖
利益
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公民或国家利益 且
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重罪)
犯罪地也应受处罚
普遍管辖
基于国际条约 如海盗、劫持航空器
我国
时间效力
现行刑法生效时间
1997年10月1日
溯及力
对未经审判或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有效(即新法能不能管旧事)
对于已经判决完的案件不涉及溯及力
何时涉及:犯罪在新法生效之前,审判在新法生效之后
例:79年刑法、97年刑法
98年犯罪--不涉及溯及力
95年犯罪,98年判决——涉及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利于被告人
概念
原则上用旧法,若新法判得更轻,用新法
例子
旧10年新15年——用旧法
旧10年新10年——用旧法
旧10年新5年——用新法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
概念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犯罪主体
概念
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包括
自然人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无刑责 细节知识
1.没有绑架 绑架+撕票:定罪故意杀人罪相对无刑责
2.贩卖毒品vs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不负刑责
3.放火罪vs失火罪失火罪不负刑责
单位
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处罚原则
双罚制
单位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单位:判处罚金
单罚制 单位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犯罪主观方面
例子
1.潘金莲给武大郎饭菜里下了砒霜,请问是潘金莲什么心理态度?希望大郎死,追求大郎死,所以是直接故意 2.金莲带着武松一起回家了,金莲想杀死大郎,对武松吃饭没阻止,请问金莲对武松的死亡持什么心理态度?明知会死,为了杀大郎,武松死不死无所谓,持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
例子
1.我是护士,今天心情不大好,在给一个病人打青霉素的时候忘记做皮试了,结果病人青霉素过敏死了,请问此时我对病人的死亡持什么心理态度?疏忽大意 2.鹏哥学射击,总觉得自己枪法好,找到涛哥,说你信不信,你站在10米之外,头顶着苹果我只会打到苹果打不到你。涛哥说你有把握吗,我觉得你够呛啊。鹏哥说你放心,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我枪法好绝对打不到你。两人站好位置,结果涛哥脑袋开花,苹果完好无损,此时鹏哥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子
我走在路上,鸡毛掉在头上,打了个喷嚏,旁边老头有心脏病,被吓死了。此时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的补偿要给点儿
犯罪 构成
犯罪客体
概念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抽象的社会关系(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制度等);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
如钱包是犯罪对象,其对应的犯罪客体是财产权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犯罪对象,如偷越国境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 能够履行应尽义务而不履行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如投放危险物质罪(使之处于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反例:迷信犯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目的
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
如见义勇为
时间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即正在进行
事前×
如先下手为强
事后x
侵害已结束
如前一天钱包被抢走,第二天我在路上看到对方进行防卫 注:暂停的行为不叫结束
已经放弃
如放弃犯罪的不能防卫
被制服
如没有继续侵害的能力
注:财产犯罪,当场能够追回的,视为正在进行,仍可进行防卫
起因
现实的不法侵害
假想、误会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如对方要问路,以为要侵害自己进行防卫
主观
防卫意图:制止不法侵害
防卫挑拔
如勾引对方动手打自己
相互斗殴
如约架的行为
对象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意:无防卫过当罪,构成什么罪定什么罪
防卫过当并非独立罪名,只是量刑情节
应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适用范围
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限度 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即打死勿论
紧急避险
阐释
保大放小
概念要点
现实危险
危险来源
人的危害行为
动物的侵袭
自然灾害
不得已
区分: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无不得已概念要点 不得已 紧急避险:针对无辜第三方,不得已
侵害较小利益
二者利益相等不可以
例外
不适用职务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要求的人
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消防员
避险过当
即超过必要限度
应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
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意犯罪的形态
概述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完成:如杀人把对方杀死
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定义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特征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1.踩点,如:我为了偷东西,先勘测地形 2.蹲点。如:守在那里等待被害人的出现 3.买凶器。如:买刀买枪买毒药 4.苦练技术,如:为了杀人,练葵花点六 手,排山倒海,飞龙在天等等 5.出发在路上,如:前往被害人家中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欲而不能
定义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特征
着手阶段 如:买毒药,是准备阶段;趁被害人洗手的时候把毒药放在杯里,是着手阶段
意志以外
被第三人发现
比如我要去张三家偷东西,正在撬锁,发现保安来了,我就跑了,这属于被第三人发现
自己能力不足
比如我要去张三家愉东西,提前配好了钥匙,在撬门的时候发现钥匙配得不对,打不意志以外 开门,这是我自己能力不足
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能而不欲
定义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特征
犯罪过程中
未完成的时候
事后返还赃物的是既遂
意志以内
主动放弃
比如我正要杀张三,但是我一想我把他杀了自己也要承担刑责,不值得,于是我主动放弃
有效性
比如我想杀张三,几刀下去看到他很可怜,送往医院后,张三没救活,死了,此时是既遂。 如果砍了之后送往医院,医生救活了,则具备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
主体 二人以上(至少2人)
主观 共同犯罪故意
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
客观 共同犯罪行为(意思联络、共同协作之一)
张三和李四共谋一起去盗窃,制定了计划,结果张三没去,在家躺着,只有李四去了,且偷了东西,请问张三和李四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成立,有共谋
排除情形
同时犯 偶然遇到
我去张家偷东西,前脚刚跨进去,前面有个前辈和我一样,也在那偷东西,我们俩相视一笑,就各偷各的。这属于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我和张三约定偷东西,但是张三还杀人,杀人为超出部分
间接正犯 利用他人不知情
一个医生,想毒死病人,自己不愿意去干,就把有毒的针给了不知情的护士,护士注射下去,病人死了。 医生利用护士不知情干坏事,医生是间接正犯。护士不需要担责
vs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
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x≥3人)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x≥2人)
处罚 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小弟拉的私活不需要
从犯
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两个人进去偷东西,一个人翻墙进去偷,另一个人只在外面把风,显然 在外面把风的人所起到的作用是次要辅助作用
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唯一)
"比照主犯”的说法是错的
胁从犯
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起作用较小
我叫小明一起去偷东西,他本来不去,在我的威胁下去了,但是在偷的过程中,小明一点也不积极,愉的也不多,此时小明为胁从犯 注意:如果小明在我的威胁下去盗窃,但是盗窃时很积极,起到主要作用,则小明不是胁从犯
处罚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完全被强制不成立胁从犯
我想杀张三,我先把小明打晕,然后用小明的手握着把匕首把张三捅死了,此时小明不是胁从犯
教唆犯
让不想犯罪的人犯罪了,这个教唆的人就叫教唆犯(典型:买凶杀人)
处罚
按所起的作用处罚
主要作用——主犯
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
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让小明去杀人,结果小明没去杀人去盗窃了,此时教唆小明的我属于教唆未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子主题
子主题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
种类
罚金
vs罚款(行政处罚)
一次缴纳/分期缴纳
遭遇不可抗力,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
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任何)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领导
适用
应当剥夺
危害国家安全
被判处死刑、无期
可以剥夺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口诀:国安死无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
期限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且同时执行
即管制多久剥夺多久,且同时执行
死期
无期
终身
但当死缓或无期减为有期时: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做题技巧:3步走。(1)是否为管制附加,相等;(2)是否为死缓或无期减为有期:3-10年;(3)其他的:1-5年
没收财产
vs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
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驱逐出境
针对犯罪的外国人
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量刑
累犯和自首立功
量刑
累犯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刑法执行完毕:前面的罪已经完事了,该蹲的蹲完了 赦免以后:在我国指的就是特赦
一般累犯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都是有期以上刑罚
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两故意,两有期、5年之内
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前罪国恐黑+后罪国黑
应当从年处罚, 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自首
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了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特别自首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动投案
主观上不反对、不反抗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送去投案的
由于其他原因,打电话、发邮件、写信投案
被父母捆绑去投案
不属于自动投案
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可以免除处罚
坦白
犯了A罪+被动归案+供述A
被动归案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可以从轻处罚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缓刑
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适用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不满18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
已满75周岁的人
禁止缓刑
累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考验期限
拘役 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 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口诀 1251(要爱我呦)
注: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日期,不能 折抵缓刑考验期
考验结果
遵纪守法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遵守相关规定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犯新罪/漏罪 撒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罚的执行
减刑
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管制、拘役、有期:原判刑期的1/2
无期:13年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假释
对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限度
被判处有期,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被判处无期,已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
不得假释
累犯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考验期限
有期: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如10年有期,执行6年后假释,考验期是剩下的4年
无期:10年
考验结果
遵纪守法 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遵守相关规定 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犯新罪/漏罪 应当销假释,数罪并罚
包括被判死缓后减为无期或者有期的
分则
公职人员犯罪
贪污罪
公职人员
非法占有(不还)
公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vs职务侵占罪(非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挪用公款罪
公职人员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vs挪用资金罪(非公职人员挪用本单位财物)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
无索贿罪
财物【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这三种情节之一)
承诺包括明示和默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的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故意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过失
其他罪名
抢劫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逻辑:暴力一压制反抗一强取财物
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为得财物而灌酒:抢劫罪
喝醉,路人拿走财物:盗窃罪
喝醉,好友临时起意:盗窃罪
转化犯
转化犯:犯A罪+情形一定B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 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抢劫罪(作用力在人 抢夺罪(作用力在物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前提)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或者毁灭罪证(目的) 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转化为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非首要分子犯什么罪定什么罪
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逻辑:他人占有财物-和平手段转为自己占有
情形
数额较大 1000元~3000元以上
多次盗窃 2年以内,3次以上
入户盗窃 偷东西偷到家里
携带凶器盗窃 不明示、暗示、使用
扒窃 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别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典型情节
调包(以假乱真、狸猫换太子)
调虎离山(将人调走窃取财物)
既遂标准
财物脱离主人控制
诈编罪
指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骟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逻辑:欺诈一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一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产一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侵占罪
指将保管物、遇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出题点
妇女: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不满14周岁的属于儿童
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
以出卖为目的
捡孩子,卖一拐卖罪
亲生的,卖———拐卖罪
收养的,卖——拐卖罪
把孩子搞过来
出卖——拐卖儿童罪
要赎金——绑架罪
自己养——拐骗儿童罪
既标准:拐到手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质的
逻辑:扣押被绑架者向他人提出要求一他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一实现罪意图
挟人质以令第三方
绑架撕票问题
行为人已满16—一定绑架罪,但量刑很重
行为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定故意杀人罪
因为相对无刑事责任人的8种罪中无绑架罪
vs抢劫罪 把甲控制住
问其家人要钱——绑架罪
问其本人要钱—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其他方法:如拿走衣物,使被害人基于耻心不得离开
常考情形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包括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货等
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且以杀害、伤害相威胁
包括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货等
定绑架罪
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自伤自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常考情形
杀尸体(×) 此时定侮辱尸体罪
溺婴(√)
经其同意将人杀死的安乐死行为(√)
打胎(x) 生命从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开始算起
大义灭亲(√)
遗弃罪
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vs故意杀人罪
把小孩扔到人多的地方——遗弃罪
把小孩扔到人少的地方(如深山老林等)——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类型
普通强奸
违背妇女意志
被害人必须是活着的
被害人必须是女性
若为男性
未满14周岁:猥亵儿童罪
已满14周岁:强制猥亵、辱罪强奸罪
犯罪人一般是男性
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按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奸淫幼女
准强奸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
注: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键点: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指通过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vs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仅产生畏惧心理,还有反抗余地
抢劫罪: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没有反抗余地
危险驾驶罪
行为犯
情节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干扰项:大货车超载(x)、毒驾(x)
交通肇事罪
结果犯
构成要件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标准: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性质
过失犯罪
处罚
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罪处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
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肇事后逃逸,将被害人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其死亡 此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致使其严重残疾 此时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作弊入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 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刑修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