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来的代表组成
职权: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人事选举权: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事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重大事项决定权:改变或撤销全人常不适当决定;批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建立;决定战争与和平
扩展1:领导关系可以撤销或者修改下级决定,监督职能撤销
领导关系:全人》全常;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最高检》地方检察;国家检察》地方检察
扩展2:全国人大管省建;省级边界国务院;市县全归国务院;小变市县等授权;乡镇一切省政府
***:每届五年;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人常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