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
这是一篇关于宪法学的思维导图,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机构。
编辑于2022-02-07 01:28:12宪法学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概述: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的基本关系,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根本性问题,普通法律只规定一方面的问题
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行文准则
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阶级的本质: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扩展:宪政和宪法: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的分类
是否具体统一法典
成文宪法:结构严谨,条款清晰,内容系统全面,稳定性强,不容易修改但是适应性比较差
不成文宪法:英国是最早的不成文宪法使用国家,容易被公民接受,但是内容凌乱,缺乏系统
是否有严格创制机关和程序
刚性宪法,成文宪法一般都是刚性宪法,也有部分例外
柔性宪法:英国
按照制宪机关和主体的不同
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
民定宪法
宪法的历史沿革
清朝时期: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新中国
4部宪法:1954 1975 1978 1982
5次修宪:1988 1993 1999 2004 2018
12.4 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形式
宪法性法律是人大和人常制定的,比如《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人常专属
宪法监督
全人大+全人常
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两大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概念
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性质不同
范围不同:公民是指一国的所有人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敌人不属于人民
后果不同
概念范畴不同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言论(核心)、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后三个需要批准
监督权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
共产党员不可以信仰宗教
人身权力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社会经济权力
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
文化教育的权力
受教育权(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民兵组织
对服兵役的限制性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兵役;身体条件不适的免服兵役;全日制学生和家庭唯一劳动的人缓征
服兵役的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军训;承担优抚费
依法纳税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全人大(最高权力机关)
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来的代表组成
职权: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人事选举权: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事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重大事项决定权:改变或撤销全人常不适当决定;批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建立;决定战争与和平
扩展1:领导关系可以撤销或者修改下级决定,监督职能撤销 领导关系:全人》全常;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最高检》地方检察;国家检察》地方检察
扩展2:全国人大管省建;省级边界国务院;市县全归国务院;小变市县等授权;乡镇一切省政府
任期:每届五年;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人常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全人常
地位:全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全人大负责并且报告工作;会议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任期:每届五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不得超过两届
扩展: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全人常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权:立法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非基本法;补充和修改基本法律;人事决定权(仅限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全国或者个别市、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人大代表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地位: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全人大产生,并对全人大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期:每届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超过两届
职权:向全人大或者全人常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机关
最高军事机关,每届五年,只接受党的领导
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
组成:最高院、高院、中院、专门人民法院
领导体制:最高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系统内是监督关系
原则
1.人民法院单独行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人平等
3.一律公开处理,个别除外
4.被告人有权辩护
5.各族人民有权使用本族语言进行诉讼
人民检察院
组成:最高院、高院、中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领导体制:最高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系统内是领导关系
原则
1.人民检察院单独行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人平等
3.各族人民有权使用本族语言进行诉讼
监察委员会
子主题
领导体制:系统内是监督关系
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分别对居民会议和村民会议负责并且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