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8章
这是一篇关于2021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8章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2-23 11:26:55物权法基本理论
物权的客体—物(★★)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登记物权和非登记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支配力
物权的优先力
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的意义
物权变动的原因
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
概念
特征
权能
《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类型(★★)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消灭
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物的分割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相邻权(★)
关于土地的相邻权
关于水流的相邻权
关于建筑物的相邻权
用益物权制度
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
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用益物权的种类
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宣示性地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用益物权的类型及其变动(★★★)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从属性和附随性
物上代位性
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分类(★★★)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优先性担保物权和占有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登记担保物权和非登记担保物权
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和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消灭
特殊抵押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成立的法律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消灭
数种担保并存时的效力规则(★★★)
留置权>设立在先的抵押权或质权>设立在后的抵押权或质权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1)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购置款超级优先权规则
占有制度
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变更
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占有的事实推定效力
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
占有的保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