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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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2-26 17:00:47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共产党依法从严改革军队,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外交经济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涉及:zg一大、二大、三大、国民党一大、南昌起义、八七会议、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广州起义、古田会议、九一八事变、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西安事变、七七事变、洛川会议、皖南事变、延安整风、zg七大、三大战役、七届二中全会、渡江战役等。
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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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共产党依法从严改革军队,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外交经济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涉及:zg一大、二大、三大、国民党一大、南昌起义、八七会议、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广州起义、古田会议、九一八事变、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西安事变、七七事变、洛川会议、皖南事变、延安整风、zg七大、三大战役、七届二中全会、渡江战役等。
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产生背景
“古希腊”一词,不是一个国家的概念,而是一个地区和文化的概念
历史阶段
公元前12~前8世纪初——“英雄时代”或“荷马时代”
是古希腊原始社会氏族制度解体和开始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公元前8~前4世纪
是古希腊城邦国家产生、发展和衰落的时期,也是古希腊社会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
古希腊的法律文化主要产生的时期
公元前4~前2世纪——“希腊化”时代
是古希腊各城邦为马其顿所灭并统一亚历山大帝国,随即又被罗马战领,成为罗马帝国一部分的过程
“古希腊”文化产生的主要原因
所处的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
其特殊的地理环境
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在外患内争和社会变更的环境中产生的
历史发展
阶段
前苏格拉底阶段(公元前5世纪之前)
前智者学派阶段(公元前6世纪之前)
智者是指以人民教师自居的一批思想解放的知识分子,他们的产生标志着古希腊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私人教育和学术研究的兴起
智者阶段(公元前5世纪)
真正把人作为研究中心,把正义作为人特有的东西,作为伦理道德问题来研究,并把正义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加以研究
后苏格拉底阶段或城邦理论阶段(公元前5~前4世纪)
是古希腊城邦制度从鼎盛走向衰落的时期,政治法律思想也因此围绕着城邦制度展开
希腊化阶段(公元前3~前2世纪)
伊壁鸠鲁派(花园学派)
由伊壁鸠鲁所创立
是功利主义和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起点
基本观点:正义只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只是这种交往中所订立的互不相害的契约,法律就是这种契约中的一种
斯多葛派(斯多亚派或画廊派)
由芝诺创立
自然法理论
特点
哲学化的法观念
以朴素的自然法观念为主的多元化的法观念
法与正义同一的法律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生平、著作和哲学
柏拉图,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是古希腊著名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创立了系统的哲学理论,其哲学的核心是理念。
著作: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专门论述法律思想的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理想国
理想国是最高理念——善在人间的体现
论述
论述国家或社会的起源问题
论述国家由谁来治理
哲学家当国王最为理想
哲学家如何治理国家
最根本的是抓住教育
是一种带有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在其中尽量限制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
正义论
含义
作为个人品德的正义
国家正义或统治者的正义
执政者必须树立执政为公,而不是为私的观念
合理地分配各种人的工作,使他们各尽其职,各谋其政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
国家正义是根本,个人正义属于从属地位,先认识国家正义然后才能认识个人正义
法、第二等的理想国——法治
第二等的理想国——法治
柏拉图所崇敬的第一等理想国是哲学家当国王的人治国或德治国
其认识到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二佳方案
法治国家
理想政体——混合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而成的君主立宪政体,由民众制定法律,由君主依法进行统治
法与人类社会
法律是”理性的约定“
法律是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制定的 ,法律的目标是让我们的人民获得最大的幸福,相互忠诚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生平、著作和哲学
创办了吕克昂学园,其学派名为“逍遥学派
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用实证和比较的方法研究问题的典范
其法律思想的代表作《理论学》《政治学》《雅典政制》
对柏拉图的哲学予以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其在柏拉图哲学的基础上创立了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唯物主义体系。
这一哲学的本体论主张世界上的事物由四种要素或原因构成,即:质料因、形式因、目的因、动力因
这一哲学在方法论上主张一种中庸之道,即认为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必须保持一个合理的度,不要走极端
马克思说他是“古代最伟大思想家”;恩格斯说他是古希腊“最博学的人物”
城邦的质料、目的和形式:人、正义和政体
质料因——人
目的因——正义
形式因——政治体制
动力因——政治活动
人性论
人是政治(城邦)的动物
城邦就是一种追求最高善的社会组织,一种政治性的社会团体
人的“善”和”德行“——正义
事物的“善”和“德行”
“善”——运动的目的
“德行”——此目的追求中事物应有的品质或品德,好的品德叫“美德”
人的“善”和“德行”
首先,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构成人生活的善的诸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三项善因
外物诸善
躯体诸善
灵魂(灵性)诸善
接着,他论述了人的构成及其各部分与德行
人的构成十分复杂
肉体
精神(或灵魂)
非理性的部分
理性的部分
与神性类似的理性精神
智德(理智德性)
是人的一种纯粹理性活动
技艺
科学
实践的智慧
直觉理性
智慧
智德的最高形式
智慧
理解
明智
行德(道德理性)
节制
宽宏大量
智德高于行德
人的至德:正义
正义是一种道德情操,是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能够包容所有的道德
正义即城邦之“善'
正义品德在方法论上的特点就是中道,保持应有的度
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分为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两大类
普遍的正义又叫原始的 正义、抽象的正义、广义的正义和绝对的正义,指的是正义之根本和全体
特殊的正义又叫政 治正义和法律正义,是正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这种正义又分为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两 种。
城邦的形式——政体
政体是一个城邦的构成部分如何参政,特别是如何担任城邦公职的问题
城邦的最高治权应归于公民全体
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混合政体,即共和政体是城邦最理想的组织形式
任何国家的权力都包括议事、行政和审判三部分
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种类
本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根源于人的城邦动物的本性
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城邦所有成员力量集中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近似于神 的“集体异人”。它超过任何个人,不但判断能力是如此,而且能克服单独个人的种种弱 点
法律基于理性,是理性的具体化
法律由正义衍生,用以衡量人间的是非曲直
法律的功能在于给人以自由和过一种优良的生活
种类
这些法律的 地位次序依次为:自然法、衡平法、习惯法和成文法的基本法和非基本法。
自然法
自然法又叫“普通法”,“指按自然的法则规定 的法律”,也意味着普遍适用的法律
人定法
人定法又叫“特别法”,“指每一个社会制定出来的约束 自己成员的法律”
成文法
基本法
基本法是涉及根本的政治制度,即政体的法律
非基本法
不成文法
习惯法
平衡法
法治
法治的本质和特点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人治”是“主人之治”,而法治是“平等的自由人之 治”,是“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
特点
它是为了公众利益的统治
“最高治权”在公民全体之手,“寄托于’公民团体’”
其统治建立在臣民自愿守法上,而不是仅仅依靠武力
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从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感情的,而法律是纯粹的理性来说,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实现理 性治国
从整体大于部分、群体优于个人的道理来说,依照作为群众智慧结晶、作为“集体异 人”的法律来治国,显然优于“一人之治”
从公平和正义的观念来说,“人治”把人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使一人高高凌驾 于众人之上,显然是有违公平原则的,而法治主张人轮番作统治和被统治者,才符合正义原 则
实行依法治国,并不是不承认法律有局限性和缺陷,也不是完全抹杀个人在治国中 的作用,而是要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用于当用的方面,即弥补法律之不足
从实际的情况看,一个人也治不了一个国家
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
作为法治的法
法治社会的人
法治社会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