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思维导图根据2020版公共基础知识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于2019-10-06 09:23:42行政法是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下图梳理了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内容。还原课本框架及重点,让你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思维导图根据2020版公共基础知识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思维导图按照新公务员法和考核规定梳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起来慢慢看呀!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行政法是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下图梳理了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内容。还原课本框架及重点,让你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思维导图根据2020版公共基础知识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思维导图按照新公务员法和考核规定梳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起来慢慢看呀!
刑法总则
1.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鲜明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及犯罪后的法律后果必须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小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法的效力范围
概念
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折中原则
我国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时间效力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从新兼从轻原则
2.犯罪
概念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
社会危害性
质与量的统一,是其他原则的基础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3.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某类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罪名划分依据
直接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概念
犯罪行为
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
作为
行为人积极的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
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未实施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确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
对于多数犯罪而言,并非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
概念
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条件
①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罚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这种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律
单位主体
特征
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做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者负责人
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才予以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放任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
应当预见+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负有预见义务
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
已经预见+过于自信
犯罪目的
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4.正当化事由
正当防卫
条件
必须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
必须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
不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因为针对的是是不法行为
紧急避险
条件
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必须是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对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比如:警察、军人等
责任
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
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所引起的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责任
5.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欲达目的而不能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必须没有既遂标志出现。
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共同犯罪
概念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单位也可成为共同犯罪主体
基本特征
①2人以上②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形式分类
①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②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③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特别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
犯罪主体必须3人以上组成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具有相对稳定性
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目的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共同犯罪人种类
主犯
组织、领导,起主要作用
按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7.单位犯罪
特征
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做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者负责人
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才予以处罚
刑罚
采用“双罚制”原则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
8.刑罚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数罪并罚时分开执行。
管制
323
判决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可同时实施禁止令
拘役
161
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公安机关执行
每月可回家1~2天
有期徒刑
6152025
羁押1日折抵1日
无期徒刑
自由刑中最严厉的
执行一段可以减刑或假释
死刑
不适用情形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
对应当判处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死缓不是独立刑种。
①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满减为无期徒刑。
②有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执行死刑
④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⑤对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附加刑
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罚金
适用于经济犯罪或以盈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对象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可以③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
期限
终身或1年以上5年以下
执行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主刑期间当然适用
管制附加的,同时执行
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的,改为3~10年
没收财产
一部分或全部
法院或法院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
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不属于没收财产范围
驱逐出境
犯罪的外国人
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9.量刑
一般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累犯
普通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要求满18周岁,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特殊累犯
危、恐、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累犯从重处罚,但不满18周岁和过失犯罪的除外。(后半句是针对特殊累犯说的)
自首
条件
自动投案
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下
如实供述
单纯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好处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适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吸收原则
①死刑或无期徒刑吸收其他所有的。②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管制不能被有期徒刑和拘役吸收。
并科原则
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适用于有期与管制、拘役与管制、主刑与附加刑等
缓刑
条件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缓。其中: ①不满18、怀孕、已满75的,应当缓 ②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能缓
情节较轻,悔罪,没有再犯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执行
有附加刑,仍需执行
①原判刑期≤拘役考验期≤1年,不少于2月 ②原判刑期≤有期考验期≤5年,不少于1年
撤销
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未判的罪,撤销缓刑,判决后一起执行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0.刑罚执行
减刑
对象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条件
有悔改或者立功,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减刑后实际刑期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½
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25年;减为25年的不能少于20年。
程序
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中级法院合议庭审理→裁定
假释
假释对象
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被关在里面的
不得假释对象
①累犯②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即使减刑后低于10年也不行。
刑期条件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½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
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10年,从假释之日起算
11.追诉时效
①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5年 ②5到10年,追诉期10年 ③10年以上,追诉期15年 ④无期、死刑,追诉期20年
①犯罪人立案后逃避的②被害人提出控告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这两种不受追诉时限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从轻、减轻、免除主要看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