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担保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2022担保概述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02 11:06:55担保
担保概述
担保权的概念与体系
概念
受担保的叫债权(主权力)
进行担保的叫担保权(从权力)
体系
物权性质:抵押、质押、留置
债权性质:人保(信用)、钱保(定金)
担保合同
种类
抵押、质押、人保、钱保
留置没有合同,因为留置是法定,只需要达到条件,就构成留置,无需当事人约定
订立方式(只能书面)
最规范的形式:主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函也视为担保合同,虽然只有担保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在主合同里约定有担保条款,在逻辑上仍是两个合同,需要担保人签字
主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但在担保人落款处有第三人签名,也叫担保成立(人保)
哪些人不能当担保人(适用所有担保)
国家政府、机关法人。但书:为了引入外国资金的担保除外。
居委会、村委会。但书:没有村集体组织时,为了行使事务的担保除外。
非盈利教育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例外:
为公益目的或买公益设施的,让对方保留所有权的可以
非公益设施财产设立的担保物权
无因性:因为原因多样性,所以担保起由在所不问
反担保:找银行借钱,担保人为怕我不还,要另一人或者物,为此担保权进行担保的
担保合同的无效
含义
合同无效,要以担保人有过错为前提
这个无效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担保人是第三人时
无效合同两类的后果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有错担保人无错,担保人不负责
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错,对债务人没有还的那部分承担1/2
债权人无错担保人有错,对债务人不能还的那部分全部还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没错,不负责
担保人有过错,对债务人不能还那部分承担1/3
注意!!!银行开具的担保函不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责任
具有从属性
担保责任小于等于主债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不可能大于!!)
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起停止计息
担保条款里约定违约金的,担保人只承担主债额
担保人承担大于主债额的,主债范围找债务人追偿,超出部分要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旧贷还新贷
新贷担保责任
原则:担保人可以以新贷还旧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例外
担保人担保时候知道此情况的
新贷旧贷都是一个担保人
旧贷担保责任
原则:新贷还旧贷不存在“代第三人履行”
特殊规则:旧贷担保人愿意为新贷继续担保,并办理了变更担保手续的,那新贷的债权人对此担保物的溯及期是新旧两段一起
担保人的抗辩权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那担保人也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担保人享有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具有独立性,债务人放弃不影响
担保人的抗辩权与追偿权
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抗辩权,但担保人直接还了,担保人不得找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担保人也未以此抗辩的,承担担保责任后,可找债务人追偿
主债变动
主债权、债务转让的担保责任
主债权转让
原则上主权力转移,从权力随之转移
例外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不能转移,债权人依然转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债券有效,但担保责任消灭
转债权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只认原债权人
主债务转让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责任消灭
债务人自己对自己的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主债额变动
约定增加债额,担保人未书面同意,对增加部分的担保不承担责任
约定减少的债额,担保人对剩余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和撤销权,担保人可以在相应范围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
允许债权人双管齐下:破产受偿+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清偿完全部的,可替代债权人在破产中受偿
担保人未清偿全部的,不得替代债权人在破产中受偿,但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多的部分
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未清偿部分找担保人继续承担责任。担保人不得找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单管)
担保人有权行使“预先行使追偿权”
债权人未申报,也未通知担保人,导致担保人未行使“预先行使追偿权”,那这部分担保责任消灭
最高额担保
两个维度:最高金额、最长时间
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时间维度)
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最长期2年
4个例外视为届满
新的债权不再会发生了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担保财产查封、扣押,已经发生的债权受到担保,以后的不管(主观标准:看查封日,看知道之日)
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解散
担保人宣告破产或解散
共同担保
三种模式:共同人保、共同物保、混合担保
界定方法
有外部约定从外部约定
没有外部约定
共同人保、共同物保: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混合担保:先物后人
共同物保、混合担保的特殊规则:弃权与免责
主债权人放走债务人(有债务人物保),那第三人(担保人)再放走范围内免责
注意!!免责范围内不能存在债务人提供的物保
第三人共同担保
第三人承担了责任,有向债务人的追偿权
分担请求权的条件
直接分担请求权,有约定从约定
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的分担请求权
先找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再来分担(先外后内
注意!什么都没约定,但是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手印的(都算)
担保人受让债权: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担保人(形势变为担保人为自己的债权提供自己的物或者人进行担保),视为担保人把钱还了(承担了自己的担保责任),钱还了代表债权消灭了,债权消灭代表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消灭了
注意!!此担保人也就是现在的债权人不得享有原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但可以对其他担保人主张分担请求权
担保物权
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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