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 主观构成要件(罗翔)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四章思维导图。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三章客观构成要件思维导图,包括: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状态、因果关系本质:危险导致的结果。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思维导图,包括:犯罪定义、理论分类、法定分类、犯罪构成四部分。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一章刑法的基础知识思维导图,包括: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刑法的适用范围。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主观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故意
定义
认识要素: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明知
概括性明知
具体的明知
描述性构成要素:需要有明知
规范性构成要素:需要有明知
事实认知(事实认识错误,可否定故意)
评价认知(价值判断)(法律认识错误)(采取一般人的价值观)
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存在认知可能性即可成立结果加重犯;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意志要素:在认识要素基础上的心理决议
希望(直接故意)
积极追求,发生了高兴,不发生难过
放任(间接故意)
听之任之,结果发生开心,结果不发生也开心
故意类型
直接故意
明知结果可能必然或者可能发生
间接故意 (只有既遂和不构成犯罪两种模式)
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
追求一个非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
直接故意是原则,间接故意是例外
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过失
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分类 (行为人对结果发生持反对态度,结果发生了难过)
过于自信的过失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违背了结果的避免义务
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预见
应当预见
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
注意义务
分类
结果的回避义务
结果的预见义务
来源
一般过失
业务过失
注意能力
回避结果的能力
预见结果的能力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没有结果的预见可能性
不可抗力
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不具备结果回避的可能
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构成要件类错误
具体事实错误
认为的事实(主观)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客观)虽然不一致,但在一个构成要件内
具体符合说
人与人不能等价,有几个人就是几个人,具体到有三个人,不具体到三个人分别是谁
法定符合说
人与人都可以等价,所有人都可以评价为一个抽象的人
抽象事实错误
主客观超出同一构成要件,比如主观想杀人,客观杀了猪
法条重合(形式上的重合,特殊法和普通法在普通法内重合)
主观实施普通罪,客观实施特殊罪,定普通罪既遂
主观实施特殊罪,客观实施普通罪,构成特殊罪未遂和普通罪既遂,从一重罪(普通罪既遂处罚重)
规范重合(实质重合,两罪罪质相同,侵犯同类法益,重的和轻的在轻的范围内重合)
重罪未遂和轻罪既遂从一重罪(一般定轻罪既遂,唯一例外,主观想杀人,客观伤人,杀人未遂+伤人既遂,杀人未遂处罚重)
选择性重合
构成要素类错误
对象错误(着手时的错误,“开枪错误”)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处理结论一致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行为误差,着手后的错误,“子弹错误”)
法定符合说:故意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过失犯罪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就不会影响故意的成立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遇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事前故意
行为人实施了两组行为,以为是第一种行为搞死的,实际上是第二种行为
构成要件都提前实现
行为人是实施了两种行为,以为是第二种行为搞死的,实际上第一种行为就搞死了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判断
确认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主观认识到的事实
对主观所认识到的事实进行规范评价
特殊的主观要素
目的(有目的的故意指直接故意)
一般目的犯
特殊目的犯
直接故意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目的
一种主观超过要素,不需要有相对应的客观内容
例如绑架罪需要以勒索为目的,但若客观上没有勒索成功这也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
动机
动机不影响定性,动机充其量只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