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会计—租赁
2021cpa会计66分已过,租赁章节思维导图,根据张敬富讲义和网课整理后编写,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2-03-11 13:21:07这是一篇关于业绩评价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棱柱模型,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财务业绩评价与非财务业绩评价、关键绩效指标法。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篇关于责任会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成本、成本中心。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篇关于全面预算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的编制,营业预算的编制,全面预算概述和编制的方法。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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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租赁
概述
不适用于
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
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适用于无形资产准则
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
收入准则
勘探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
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
其他相关准则
识别
构成要素
存在一定期间
时间
租赁期限
数量
产出量/使用量
存在已识别资产
判断3原则
资产指定
合同明确指定
隐性指定
物理可区分
如一幢建筑物里的一间房
光缆的部分容量不可区分
实质性替换权
资产供应方能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替换权
比如出租方有10匹同样的马,出租方在出租时可以随意替换马
出租方有实质替换权则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判断标准
拥有实际替换资产的能力
出租方替换资产将获得经济利益
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客户有权获得使用资产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根据收入返还出租方一定比例的利益,视为一项新的协定,与判断是否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无关
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
其他
除非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否则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单独租赁判断(同时符合)
承租人可单独使用资产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该资产与合同中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分拆与合并
分拆
合同中包含多项单独租赁
分拆每个单独租赁分别处理
合同中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账务处理原则
承租人
只有承租人可以简化处理不分拆
一般通常应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单独确认合同对价
如租赁同时提供房屋维护
不分拆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承租人选择不分拆,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
出租人
必须分拆
合并
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相近时间连续签订的合同
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订立的一揽子交易
某份合同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履行情况
多份合同中让渡的资产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合并后,仍需区分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
租赁期
承租人有权使用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
合理确定(预期)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租赁期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期间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
合理确定不会行使选择权
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可使用租赁资产的起始日期
不一定为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
不可撤销期间
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撤销要付出重大代价
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购买标的资产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承租人应当对是否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最新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承租人会计处理
基本处理原则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相关概念
租赁激励
出租人给承租人给予的优惠
比如代付水电费
根据优惠后支付的现金流出现值计算租赁负债
出租方给的关于佣金和租赁报销都属于租赁激励
报销的装修费不属于租赁激励,因为后续装修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没有好处
可变租赁付款额
合同租赁金额之外的应付给出租方的款项
比如按照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返还给出租方
与消费价格指数、基本利率相关
如物价指数、市场租金费率、消费价格
影响租赁负债
与消费价格指数等无关
如按照收入一定百分比返还
影响当期损益
担保余值
与出租人无关的第三方向出租方提供的担保,在租赁期结束后资产价值低于一定金额,向出租方提供的补偿
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租赁期结束后资产价值低于一定金额,扣除收到的款项后剩余未收到的资产价值
资产余值(出租方预计租赁期结束资产值10万)
类似于固定资产净残值
担保余值
承租人(4万)、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2万)提供的担保余值(共6万)
承租方保证租赁期结束后该资产至少应有的价值
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3万)
未担保余值(1万)
有担保的收回9万,但是出租方预估价值值10万,剩下1万就是未担保余值
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每年的现金流出量
包含5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如果某个时期必须支付一笔费用,且承租人存在多个支付方案的话,选择其中代价最小的计入付款额,即总折现金额最小
实质性租赁付款额在确定后,确定的当期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算做已支付的租金计入使用权资产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与消费价格指数、基本利率相关
如物价指数、市场租金费率、消费价格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承租人合理确定会行使购买选择权
在租赁期结束时计入租赁付款额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而支付的款项
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该权利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应支付的款项
站在承租人角度,估计租赁期结束后应支付的(担保的资产价值-实际公允价值)的差额
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风险敞口
对于年初支付租金的,当年不存在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直接相关费用,如印花税、佣金等
租赁之前比如为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法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内含利率
优先使用
对于出租方而言
出租人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出租人现金流入现值等于当期现金流出的利率
租赁收款额=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余值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承租人做账时优先使用租赁内含利率,无法获取再用这个
承租人在类似环境下获得类似资产使用权借入资金需要支付的利率
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可以看成是资产使用权的公允价值
基本原则
在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初始计量,计入租赁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为年初,并且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则租赁期开始日视为已支付租金
确定租赁付款额
存在租赁激励的,按照激励后的作为租赁付款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不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包含4部分
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已支付部分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除或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预计将发生的费用
账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利息)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本利和,没折现,未来总共应付的租金) 预付账款(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的拆除或复原费用现值)
后期每期支付的费用包含利息和本金,要算出尚未支付本金用于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类似于分期购买固定资产
承租人为租赁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租赁期开始日前,承租人发生的建造或重新设计标的资产发生的费用,参照固定资产准则
如果与为获取标的资产使用权支付的款项,还是属于租赁付款
后续计量
账务处理原则
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未付本金✖固定的周期性利率(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不同,固定的周期性利率不同
如果租赁负债是每年年初支付,要画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两个明细科目的丁字帐,来确认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支付租赁付款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有本有息) 贷:银行存款
确定支付的本金后,再确定尚未支付的本金
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非合同条款变更
基本原则
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若调减,使用权资产已调减至0,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
租赁负债增加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现值的增加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付款额)
租赁负债减少
不包括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属于合同条款变更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 贷: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减少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
使用权资产冲减为0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
折现率的规定
租赁期变化,折现率变化
租赁期不变,折现率不变
采用浮动利率,折现率一定变化
情况分类
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例:后面几年租金按照第一年生产情况确认
租赁期开始日
无法确认租赁付款额,不确认租赁负债
第一年结束(租金确定)
第一年年末
借: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支付第一年租金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确认租赁负债
后面几年按照租赁准则正常处理
承租方担保余值预计发生变动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新的租赁付款额按照消费指数前后变化的比例确定
租赁期没变,折现率也不变
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评估情况发生变化
前提
承租人可控
承租人不可控,如股价上涨、地震等,则无需重新计量
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优先)或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行使购买权
借:固定资产(倒挤)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
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
计量基础
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成本-累计折旧-累计资产减值损失
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当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有困难的,也可下月计提
固定资产是下月计提折旧
通常采用直线法
折旧年限
能合理确定租赁期结束后取得所有权的
剩余使用寿命
其余情况
孰短原则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不得转回
可以转回的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其他综合收益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坏账准备到最后均为信用减值损失,前两项为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扣除减值后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租赁变更处理
合同条款变更
相关概念
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变更
变更生效日
双方达成一致的时间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同时符合
增加租赁范围或延长租赁期限
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租赁范围和租赁期限匹配
价格公允
租赁变更不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处理原则
按照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负债的调整
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
按比例调减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调减的作为资产处置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付款额减少额-租赁负债减少额) 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倒挤,可借可贷)
将剩余租赁负债调整至重新计量后的账面价值
此时未付本金=之前确认的未付本金±此次调整的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将租赁付款额再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即使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也不属于短期租赁
如果发生租赁变更或租赁期发生变化
视为新的租赁,重新判断是否能够简化处理
低价值资产租赁
单项租赁资产在全新状态时价值较低的资产
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将相关资产转租赁,则不能将原有租赁按照低价值资产进行简化处理
符合低价值资产的,不代表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租赁
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是单独签订的。转租出租人应分别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处理
原租赁承租人在转租赁时,租赁资产标的物是使用权资产,应基于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合同已经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新的转租赁合同应视为经营租赁
账务处理
转租赁合同开始日,对使用权资产判断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仍然保留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仍然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
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入
融资租赁
参照出租方融资租赁处理方法
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并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保留租赁负债,既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利息收入),也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财务费用)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确认收入
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单纯销售)与租赁收款额按照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较低者计量
租赁收款额按照市场利率折现,不是租赁内含利率
因为租赁内含利率是保本的利率,生产商或经销商肯定要赚钱
较低者是为了不高估收入
结转成本
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两部分
租赁收款额的利息
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分录
确认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较低者)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
每期收款确认利息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收本金×租赁内含利率) 贷:租赁收入
未担保余值的利息
对应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确认成本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每期确认利息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收的本金×租赁内含利率) 贷:租赁收入
未收的本金为未担保余值部分,因为这部分在每期收款的时候不包含在内,因此未担保余值一直存在,未收的本金为未收的未担保余值的本息和,计算下期利息前要把前面的利息全加上
到期时
未担保余值计入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确认营业收入时是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那么需要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利息时按照新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
因为本金发生变化了
售后租回
定义
(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并从买方租回该资产,卖方与买方均应按照售后租回处理
承租人在资产转移之前已经取得标的资产的控制,则该交易属于售后回租交易
所有权不是判断的决定性因素
类型
资产转让不属于交易
属于融资交易
承租一方确认金融负债
出租一方确认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
卖方兼承租人
不终止确认转让的资产,应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如“长期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买方兼出租人
不确认被转让资产,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如“长期应收款”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资产转让属于交易
大体情况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转让部分
除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基本权利,转让要确认利得和损失
未转让部分
资产使用权未转让,最终以“使用权资产”体现
处理原则
卖方兼承租人
原资产账面价值中的使用权部分
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原账面价值中使用权以外的权利
确认利得和损失
买方兼出租人
根据适用准则,处理资产购买和出租业务
销售价与资产公允价值不同,或出租人未按公允价收取租金,应作调整
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
作为预付的租金
销售价高于市场价
作为额外融资
账务处理(额外融资情况)
分析过程
销售对价
租赁部分(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额外融资部分
年租金
租赁部分的年付款额
额外融资的年付款额
得出租赁付款额现值和额外融资现值
额外融资现值就是当日确认的销售对价中额外融资部分
租赁付款额现值=未来每年租金现值-额外融资现值
租赁负债,也是未转让部分的公允价值
确认为“租赁负债”(本金)
计算年付款额中租赁部分与额外融资部分(按照租金与现值的比例)
年租金对应年租金现值的比例就是年租金额外融资部分对应年租金现值中额外融资部分的比例
年租金中租赁部分计算方法同上
年租金租赁部份✖租赁年限为租赁付款额(本利和)
确认为“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同时确认“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
计算相关利得和损失
只确认转让部分,未转让部分(使用权资产)不确认
确认方法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pk
未转让部分(使用权)
公允价值
通过每年公允的租金中所含租赁部分体现
就是年租金现值中租赁部份
账面价值
作为“使用权资产”
不确认转让损益
已转让部分(其他权益)
公允价值
转让当日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中包含的租赁部分(年租金现值中租赁部份)
账面价值
转让当日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中属于未转让的部分
确认转让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会计分录
承租方
额外融资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租赁部份
转让日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资产公允价值款项) 使用权资产(未转让部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标的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资产处置损益
没有倒挤的科目,所有科目都是算出来的,并且最后分录是平的
分录逻辑
银行存款、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三个科目反映的是已转让部分的公允价值
租赁负债反映的是未转让部分,反映的是使用权
租赁负债中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未付的本金,作为下期确认利息的基数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三个科目反映的是已转让部分的账面价值
差额就是资产处置损益
后期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年租金中租赁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未付的本金✖租赁内含利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倒挤,就是支付的本金) 财务费用(未付的本金✖租赁内含利率) 贷:银行存款(年租金中额外融资部分)
额外融资部分,做完分录后同时确认未付的本金,作为下期计算利息的基数
出租方
收到资产
借:固定资产(标的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应收款(额外融资部分) 贷:银行存款
收到租金(经营租赁为例)
借:银行存款(年租金中租赁部分) 贷:租赁收入
收到额外融资部分
借:银行存款(年租金中额外融资部分) 贷:财务费用(收到的利息) 长期应收款(倒挤,收到的本金)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租赁分类
基本原则
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不做分录,只区分租赁形式
租赁开始日,一般为签订租赁合同日期
与租赁期开始日概念不同
相关说明
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需对租赁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之间租赁合同发生变化,视为在租赁开始日已发生
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租赁期届满时,资产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日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选择权
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
指导标准,需要通过结合其他条件判断
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全部使用年限的75%以上,不适用该条标准判断
出租人收款额的现值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
租赁收款额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可使用
存在以下现象也可能为融资租赁
承租人撤销租赁,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相关概念
租赁收款额
承租人支付的固定付款额
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以租赁期开始日为基准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以外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出租方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前提为承租人将行驶该选择权
承租人行驶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前提为合理确定
承租人、承租人有关一方、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
承租人的担保余值,就是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承诺资产的价值,也就是承租人的最大风险敞口
租赁内含利率
出租人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的利率
租赁投资净额
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加和
折现采用租赁内含利率
也等于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俗称未收的本金
租赁投资总额
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未折现的
俗称未收的本利和
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投资总额和租赁投资净额的差额
俗称未收的利息
注意,承租方的名称是“未确认融资费用”,注意区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明细科目
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初始计量
租赁期开始日
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挤占未实现融资收益份额
最后呈现的结果是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一般企业也可用固定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
如果融资租赁必须以收到保证金为生效条件
出租人收到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作抵押
借: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承租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后续计量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租赁企业)/其他业务收入(一般企业)/利息收入(金融企业)
出租人收到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出租人应当定期复核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估计降低
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未担保余值估计增加
不做考虑,不得高估收益
出租人取得不取决于基准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可变租赁付款额
计提减值(相当于金融资产)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如果租赁收款额包含购买选择权,则租赁结束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此时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才清零
会计变更处理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同时符合
扩大租赁范围或延长租赁期限
增加的对价与扩大的租赁范围和延长的租赁期限相当
价格公允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为经营租赁
在变更生效日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处理,并以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租赁投资净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收的利息)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未收的本利和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为融资租赁
不终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但未来现金流发生变化,应重新计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
重新计算时按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
如租赁期不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
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处理方法和初始直接费用类似,挤占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份额,实务中就是倒挤未实现融资收益
重新计算后的租赁投资净额与原来的租赁投资净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租赁收入)
计算下期利息时按照重新计量后的租赁投资净额计算
借:租赁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新旧之间的差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变化的本利和)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
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收入
总租金收入÷总时长×当期时长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预收账款(一次性收取租赁)(该科目收入准则已取消,租赁准则仍存在)
激励措施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应将租赁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在免租期内仍应当确认租赁收入
出租人补偿或承担某些费用的,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原规定不同
初始直接费用分摊到每个租赁期
折旧和减值
经营租赁正常提折旧和减值
可变租赁付款额
与指数或比率相关,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
除上述之外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租赁收入—可变租赁付款额
经营租赁的变更
自变更生效日,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