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思维导图,介绍了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意义、反诉、诉的变更、诉的增加。
这是一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程序制度的思维导图,包含了被侵害的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等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思维导图,介绍了经济法调整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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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
诉与诉权
诉
概念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针对其权利的
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与实体请求的区别
诉指向法院,实体请求指向被告
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
二分肢说:诉=诉之声明+诉之请求
诉的理由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的意义
诉讼启动阶段,为法院提供程序判断尺度,先程序后实体
在诉讼进行阶段,只有符合诉的要件,法院才审理和判断
在判决阶段,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将判决原告败诉
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
再分类:消极与积极的变更之诉
特征
法律关系的基础事实清楚,只是对是否存在有争议;争议的不是事实而是法律关系
只要求确认权利义务的状态,不要求判令义务履行
裁判仅涉及对义务的确认,但没有履行或者执行内容
给付之诉
再分类:将来之给付与现在之给付
存在请求权与义务的对抗
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
既要确认权利义务的状态,也要判令履行给付性义务
变更之诉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变更之诉
对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
争议的实质对象是所发生的法律事实
判决生效后,原来存在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变更之诉的内容
客体的变更----离婚、解除合同
主体的变更----eg、抚养法律关系
对内容的变更
金钱给付数额变更
*反诉
概念与性质
法院受理本诉之后
本诉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要件
时间上,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象上,仅限于本诉的当事人之间
实务:反诉中可基于与本诉相同的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共同被告
在反诉中不能将本诉中的其他被告作为被告
诉讼请求上,本诉与反诉存在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的认定
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管辖上,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程序上,能和本诉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反诉要符合起诉的要件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性质不同
独立的诉vs具体诉讼手段
目的效果不同
可能带来独立的权益vs仅仅为否定对方诉讼请求
主体不同
只能由被告提出vs可能由本诉原告提出
反诉与抗辩的区别
反诉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是抗辩不需要
反诉的要件只要求形式要件,但是抗辩要求实质要件主张事实成立
判决书对反诉事项有既判力,不可重复起诉;抗辩事由可以独立再诉
有关反诉的其他规定
二审返回重申又提起反诉,可以增加
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出反诉,除非以下,不得增加
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
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
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内容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
小额诉讼中,因为提出反诉而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二审提出反诉,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就告知另诉
本诉中的原告不到庭,本诉视为撤诉,反诉缺席判决
司法实践中的反诉本诉合并问题
*不存在二者均不成立的情形
驳回的部分用裁定书,承认的方式用判决书,且反诉部分不能仅在“本院认为部分驳回
对于反诉的不予受理,可以上诉
诉的变更
要件
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基于同一事实
变更后的新诉须适用相同诉讼程序
在法庭终结前变更
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专属、协议管辖
诉的增加
本质是诉的合并,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