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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本,热和法律都是在先发基础上的延伸。合格公民要懂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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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宪法的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
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
国家的根本法
原因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立法依据
不得冲突
根本准则
制修严格
二、宪法的特征
国家的根本大法
公民权利和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的分类
表现形式——根据一国是否有统一的宪法
成文法律
中国
不成文法律
英国
修改机关
刚性宪法
比一般法律严格
中国
柔性宪法
制定机关
钦定机关
君主
协定机关
民定机关
人民、人民代表
中国
具体内容
纲领性宪法
未来
确定性宪法
过去
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权力制约原则
西方:三权分立
我国:人大人常监督+民主集中
法治原则
五、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我国的宪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法律
宪法惯例
条文中无,但实际生活中约定俗成
宪法判例
不是我国的渊源
国际条约
六、宪法的结构
正文、附则中的内容具有宪法的效力
我国只有序言、正文
我国的正文
定纲
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
七、宪法的历史
四个第一
世界上对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54年宪法
新中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49年第一届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人大
《宪法》
我国现行的宪法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内部实行民主
对境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知识分子也属于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
对民主党派是政治领导
民主党派
参政党
爱国统一战线
包括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不是国家机关、不是人民团体
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
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政体
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内容
人民
代表(大会)
国家机关
国家机构形式
单一制
我国是单一制
一个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地方和中央是一套司法体系
复合制
联邦制
邦联制
三、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集体成分和国有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资源
矿藏、水流属于国家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
城郊、农村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家
非公有制经济
内容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态度
管理和监督
四、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犯罪分子(没有剥夺政治权利)都是有选举权的
平等原则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实行同票同权
保证各地、各民族、各地方都拥有相当数量的代表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县、乡直接选(县级市也是县)
省、市、全国间接选举
秘密投票原则
同意要达到双半数
选民过半数到场
选民过半数同意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数量
两个 香港+澳门
高度自治
除外交和国防外均归自己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础
少数民族聚居区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乡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人大
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变通执行
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经国务院批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和义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言论居于首位
自由受限制
中国公民没有随意罢工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的权
批评权和建议权
针对一切行为
控告、检举、申诉权
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宗教信仰自由
共产党人不可信宗教
人身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例外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出于刑事需要或者国家安全考虑可拆开,可窃听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休息权
主体:劳动者
获得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课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遭遇自然灾害不可获得
文化权利和自由
创造
出版是政治权利
特定人的权利
华侨、归侨、侨眷的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概述
中央国家机构
地方国家机构
乡级无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
地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军队
***
每届***五年
会议
每年一次
政权
监督修宪制基本
监督宪法
修改宪法
监督和修改其他法律
三席两高三提名
三席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两高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提名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其他
根据军委主席决定军委会其他人
计划预算战与和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改撤人常省建置
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言论豁免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不受追究
刑事豁免权
无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现行犯可抓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组成
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职务
***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人常:正副委员
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
司法:最高院院长、最高检察长
主席:正副主席
军事委员无限制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其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两撤销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三决定
决定特赦
不是大赦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省、全国——人常
省以下——国务院
四、国家元首
年满45岁周岁
职权
国家元首行使礼节性的职权
例如:发布、宣布
五、国务院
开会
常务会议
一周一次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参加
全体会议
半年一次
全体人员都参与
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国防部
改变和撤销
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恰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批准区域划分、建置(市县)和区域划分
依据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五年
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负责
七、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性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区分
派出机关(由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八、两院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上级监督下级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上级领导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