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章 刑罚体系(罗翔)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十章思维导图。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三章客观构成要件思维导图,包括: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状态、因果关系本质:危险导致的结果。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思维导图,包括:犯罪定义、理论分类、法定分类、犯罪构成四部分。
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第一章刑法的基础知识思维导图,包括: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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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体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限制
条件上:罪行极其严重
对象上:老幼病不能杀
犯罪时未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指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死缓
审判时指从侦查羁押时起至判决执行时的刑事诉讼全过程,怀孕、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都被视为孕妇
犯罪时怀孕,但审判时没有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程序上
管辖限制
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死刑复核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上
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
死缓
条件
罪当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有关机关
由监狱部门在监狱等场所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处理办法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缓期间重新计算
限制减刑条款
累犯
八种暴力犯罪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能少于25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
死缓期间计算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前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终身监禁
对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死缓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附加刑
罚金
数额
没有规定确定的数额
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未成年人不能少于500
规定了相当确定的数额
倍比罚金制
缴纳方式
一次或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
随时缴纳
延期或减免缴纳
执行机关
一审人民法院
民事优先原则
先民后刑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大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对象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和死缓,危害国家安全,终身
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严重犯罪其实都可以剥夺
独立适用
刑期及起算
死刑和无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拘役,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
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能让享有政治权利
独立判处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判处管制的,期限与管制相同,二者同时执行
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期限要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没收非法财产是追缴违法所得,非法财产本身就应该被追缴
没收范围
只没收个人财产,不没收他人财产和夫妻共同所得财产
为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适用方式
与罚金选择并处
应当并处
可以并处
没收债务与正当债务偿还
必须是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前所负债务,而非在立案前
必须是正当债务
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只限于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按一定次序偿还
驱逐出境
社区矫正
禁制令
禁止做特定的事,去特定的地方,接触特定的人,不能影响受罚者的日常生活
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
非刑罚处罚方法
职业禁止
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适用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因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
适用根据
法院在做出职业禁止的决定时,就要考虑已经犯下的罪行,也要考虑再犯的可能性
适用期限
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至五年,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