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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概述思维导图,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两部分内容,适合考前记忆和建立体系思维。
编辑于2022-02-06 18:51:17法律 行政法概述
概念
指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首要原则
法律优先(不得违背现有法律)
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损害最小)
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守信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概念
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分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例如:某高校给毕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此时高校为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
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
概念
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判断标准:行政主体所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效力
公定力 行为推定合法
确定力 内容不可随意变更
约束力 必须遵从、不得违反
执行力 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种类
声誉罚(申诫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
vs罚金(刑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vs没收财产(刑罚)
行为罚(能力罚)
一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为的能力和资格为目的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期限:一般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公安机关应分别决定处罚但可以合并执行
设定
管辖
级别管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地、结果地、途经地)
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报请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案件转移 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抵问题: 已经给予行政拘留但被判处拘役或有期的:应当折抵 已经给予罚款但被判罚金的:应当折抵
适用
不处罚
不满14周岁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正常时应当给予处罚)
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着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一般情形: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重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的
有立功表现的
应当从轻或减轻
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比如刘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 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即一事不再罚原则
执行
执行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原则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
适用范围
依简易程序作出的,20元以下罚款
依简易程序作出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依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交通不便+当事人主动提出不出
罚款收据
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则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罚款
罚款上缴
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许可
含义
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
例如,行政机关没有同意前,我们不能从事驾驶车辆的行为, 但是在行政机关发驾照之后,我们就可以从事驾驶活动了
特点
依申请、授益性、要式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政行为行政许可的核心是一般禁止的解除
法定分类
普通许可
特许 数量限制
招、投标等竞争方式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 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认可 资格资质
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考试考核
如律师、医师的资质
核准 物
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登记 主体资格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如企业注册登记等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控制危险扩大的暂时性限制
控制住场面
种类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例如,强制约束醉酒者 至醒酒、强制传唤等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
口诀“先封洞口”
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强制履行
种类
代履行、执行罚属于间接强制执行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罚主要包括滞纳金、加处罚款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种类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机关代为履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
义务人承担费用
行政复议
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范围
比如:某拆迁办关于A小区某次搬迁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行政复议;王某被公安部门开除,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进行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国家行为 国防、外交等
刑事侦查行为 刑事拘留、逮捕等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可附带性审查
规定(规章不可复议)
排除国务院的规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行为相对人、行政行为第三人
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复议程序
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
既可书面也可口头
受理
自收到行政复议申 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决 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符合本法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应 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审理
复议不停止执行 例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 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结果
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加盖公章
维持决定
限期履行决定
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 行政复议决定(复议不加)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行政诉讼
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民告官
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x)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vs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适当性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当事人有权辩论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基本制度
合议制
三名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
原则是合议制,例外是独任制
回避制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商业秘密申请后可以不公开
两审终审
范围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判断:对市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意,诉讼需要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处理的案件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
本辖区(市级)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法院(省高) 省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院 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原告就被告 原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
经复议的案件 两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原行为机关)
特殊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地
原告地
例如:小明户籍地为A、工作地为B、经常居住地为C、限制人身自由地为D,哪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 ACD 三处法院有管辖权,B为工作地,此地法院无管辖权
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一年)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选择管辖
均有管辖权,原告自由选择其中一个
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行政行为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
证据
举证责任
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例外:原告举证责任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行政赔偿、补偿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起诉
期限
先复议后诉讼 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直接诉讼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形式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受理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 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应当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审理
公开审判原则
例外
依法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依申请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
不停止执行原则
例外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批准
执行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适用调解原则
例外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判决
一审 依据:法律法规
二审
当事人可以上诉
时间:对判决不服15日上诉,对裁定不服10日上诉
效果:二审终审
再审 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检察院可以抗诉
国家赔偿
概念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
vs国家补偿:合法行使职权而造成损害。国家赔偿: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损害
违法赔偿,合法补偿
行政赔偿
侵害方
行政主体
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不赔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个人赔,职务行为国家赔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赔偿请求人
受害人、其继承人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赔偿方式
原则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注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予征税
例外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侵犯人身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上限)
范围 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