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有责性
这是一个关于有责性的思维导图,其中包含了犯罪过失、犯罪故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认识错误、概念、有责性的判断要素、刑事责任能力等知识。
关于犯罪的罪数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从法定上的一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实质上的一罪、处断的一罪、法定上的一罪这几个方面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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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性
概念
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非难可能性
有责性的判断要素
责任能力
行为人是否具备理解法律规范并决定行为的能力
责任要件
故意
过失
罪过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本质
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必须的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本质
行为人行为时犯罪的能力,是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统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辨认能力
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意义、性质、后果的能力。
控制能力
控制,支配 是否实施行为
二者缺乏其一,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的认识发生错误认识
分类
法律认识错误
违法性错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的错误认识
通说观点
假想犯罪
假象无罪
对具体罪名及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上对其行为性质及刑事责任有关事实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是没有超过同一个犯罪构成范围
基本情形
对象错误
对象与实际侵害对象不一致,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
打击错误
行为人所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因果关系错误
有无因果
具体进程
如何处理
具体符合说
认识事实与实际发生事实具体一致,才成立故意既遂犯
法定符合说
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既遂犯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虽然不一致,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客观有重合
以重合部分定罪量刑(定轻罪)
主客观无重合
所欲未遂,所得过失(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之外的责任要素,而且是故意犯与过失犯都具备的责任要素
如何判断?
可以追溯到实行行为的时点以前获得法律知识的可能性
该违法性错误是否存在回避可能性
信赖主管机关(执法机关)
信赖下位法而违背上位法
概要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构成要素
认识因素(明知)
明知的内容(构成要件要素)
行为的内容和性质
行为的对象
行为的结果
行为的情状(时间、地点、手段)
明知的程度
明知可能会
明知必然会
意志因素(希望 放任)
希望
积极追求
放任
听之任之
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会而希望
明知可能会而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会而放任
种类
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
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更为严重的结果
其他分类
确定故意(直接故意)
不确定故意
择一故意
概括故意
未必故意(间接故意)
事前故意与事中故意
突发故意与预谋故意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
犯罪转化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以实行行为为定罪
重罪定罪
另起犯意
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行为人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成立数罪
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认识因素
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意志因素
不希望(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
法定分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
预见义务
预见能力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
已经预见
轻信能够避免
过高估计了自己的主观能力
不当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
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理论分类
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主体)
轻过失与重过失(程度)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
概念—预期的危害结果在人大脑中的反映
作为某些犯罪的责任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
目的犯中目的的表现形式
明示
暗示
犯罪动机
指引起和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主要作用体现在量刑方面
二者关系
都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基础和前提,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具体化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不能预见的原因
不可抗力
不能抗拒的原因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
应负刑事责任,且不减轻责任
病理性醉酒
1.第一次不知自己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不构成犯罪
2.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还饮酒,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
0—12
无
12—14
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②情节恶劣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负刑事责任
14—16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负刑事责任
16—18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12—18)
18—75
75以上
减轻
故意: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过失:应当减轻刑事责任
精神障碍
完全无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同时具备生物学,心理学标准
间歇性精神病人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部分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生理缺陷
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