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事业编--1.2宪法【2分】
山东省2024事业编之宪法知识导图,内容有宪法的概述、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编辑于2022-03-23 08:22:30宪法【2分】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体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原文考查
宪法的特征
国家的根本法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立法依据、不得违背、最高行为准则
制修严格
效力最高的体现/注意“内容根本和制修严格”与“效力最高”是并列关系,并非包含关系!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入宪)
首要人权:生存权、发展权
最大人权:人民的幸福生活
权力制约:在我国主要是监督和民主集中制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入宪)
2018年修宪: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基本原则有哪些&各自含义
宪法的历史和结构
宪法的历史
1个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
4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一部)、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
5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
宪法日:12月4日(2014年是第一个)
掌握新中国的宪法历史
宪法的结构
序言
正文: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旗国徽首)
考宪法的结构排列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大--权力机关
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考精准记忆/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国家机构形式
调整:整体VS部分,中央VS地方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有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决定
地方制度:普通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党派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根本保障、最高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领导)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
新增: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政协
不是国家机关,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族区域自治
含义:聚居区(≠居住)、民族+区域相结合
自治地方:自治区(省)、州(市)、县
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领导担任
政府一把手必须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人常主任和副主任--至少有一个少数民族
自治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区、州、县的人大制定
区的报全人常批准
州、县的报省人常批准,报全人常和国务院备案
变通执行权
公安部队、边境贸易--经国务院批准
固定考法,注意细节点
基层群众自治
性质:村、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任期5年,可连任
关系:基层政权 指导(非领导) 村、居委会
选举制度
选举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有无选举权判断)
中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未被剥夺
平等性原则
形式平等(一人一票)
实质平等(同票同权、城乡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
直接和间接
县、乡两级直接选举
国、省、市三级间接选举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选举程序
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乡两级)
间接选举:本级人常主持选举(国省市三级)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长期有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制度
外出期间委托投票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书面委托
委托其他选民
每一位选民最多受3人委托
当选
直接选举双过半
过半的选民来投票,选举才有效
获得过半的选票,才能当选
间接选举单过半
获得下级人大过半数选票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央对特区的权力
全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全人常: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
负责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和防务
任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
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人常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
特区基本法
制定权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常
司法权:独立+终审
行政管理权:自行负责行政管理,如出入境、社会治安等
财政权: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政府
对外交往权(外事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参加经济、文化交流
基本经济制度
内容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包含3部分
公有制经济(主体、基础) 【公主国导】
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主导力量)
集体经济(归一部分人集体所有)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国家不帮助发展)
会判断地位不一样
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专属于集体: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
其他即可属于国家,也可属于集体
会判断属于谁
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基本权力
平等权
允许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政治生活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包括哪些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行为
申诉、控告、检举: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会区分
获得赔偿权
国家侵权--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是一个单独的权利,信仰的自由不是传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相对的)
1.生命权:宪法无明文规定
2.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剥夺、限制、搜查公民的人身
逮捕: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3.人格尊严
4.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理由:危害国家安全或刑事犯罪
2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包括哪些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财产权和继承权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要补偿
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休息权
只有劳动者享有
劳动、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文化权利
文学创作、科学研究等
出版是政治自由,不是文化权利!
都是细节,固定考法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人大、人常、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首长负责制:行政+军事
全国人大
性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区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
会议制度
任期5年,每年举行1次会议,由全人常召集,主席团主持会议
临时人大会议:人常&五一提开会
职权
修宪监督制基本
修改宪法: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修改三二天
监督宪法:全人大和全人常都可以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三席三高三提名
选举三席三高
三席: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三高:监察委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决定三提名
主席提名+人大决定总理
总理提名+人大决定国务院其他人选
军委主席提名+人大决定军委其他人选
计划预算战与和
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
决定战争与和平
改撤人常省建置
改变或撤销全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级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人大代表的权力
1.言论免责权: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原则上先批再抓
现行犯先抓再报告
开会找(主席团)闭会找(常委会)
3.审议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4.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等
全国人常
性质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组成和任期
全人常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监督制非基
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非基本法律
监督机关和撤销
全人常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国监委、最高法、最高检
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撤销省级地方性法规
动员特赦来开战
动员、特赦(只赦刑,不赦罪)、决定战争状态
省国紧急和勋章
国、省进入紧急状态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元首
不是指个人,是一个国家机构
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由全人大选举产生(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无任期限制
职权(没有实权,只有礼节性职权)
公布、任免、授予、发布、宣布
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和任期
总理、副总理若干、国务委员若干、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全体会议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监察委员会
性质
监察委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设置
国省市县四级监察委,上级监察委领导下级监察委
国家监察委对全人大及全人常负责
地方监察委对同级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 双负责
职权行使
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委三大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司法机关
法院
性质:审判机关
组成:国家、地方、专门
上级法院 监督 下级法院
检察院
性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国家、地方、专门
上级检察院 领导 下级检察院
地方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机关易混职权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人大、人常、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首长负责制
行政+军事
宪法、法律
宪法
宪法修改是人大、宪法解释是人常、宪法监督人大和人常
法律
全人大和全人常都可以制定法律(国家立法权)
全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全人常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
在全人大闭会期间,全人大可以对基本法律做出部分修改
国家主席公布法律
战争和动员
战争与和平:全人大
战争状态和动员:全人常
国家主席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紧急状态
全人常决定国、省
国务院决定省以内
国家主席 宣布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