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注册城乡规划师:(1)综合规划方法论:理论基础是系统思想及其方法论,麦克劳林、林德布罗姆。(2)分离渐进方法论:林德布罗姆,“按部就班,积小变大、稳中求变”原则。
编辑于2022-03-24 12:10:42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一节 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
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
原因
1.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 2.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 3.地方规则朝令夕改
作用
1.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 2.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3.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
意义
目标
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
综合性
综合性是城市规划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以及各项工作中都会得到体现。
政策性
一方面必须充分反映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实施的工具。 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协调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中的任何内容,都是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利益的全面体现
民主性
城市规划的核心在于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城市规划就成为社会利益调整的手段。 要求城市规划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居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使城市规划过程成为市民参与规划制定和动员全市人民实施规划的过程。
实践性
城市规划是一项社会实践,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制度;城市规划是一个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近期需要和长期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规划编制审批体系的构成
1.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体现战略性 (二)提高科学性 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三)加强协调性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 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四)注重操作性 “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
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类型“五级三类”
(一)五级:指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的
①五级规划自上而下编制,落实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 ②下层级规划要符合上层级规划要求,不得违反上层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内容。
(二)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①总体规划 对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全局性安排,强调综合性。在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②相关专项规划 指导约束作用,可在国家、省、市、县层级编制,强调专业性,是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空间保护利用的安排
③详细规划在市县及以下编制,强调可操作性,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要求编制“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例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将市县域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也应该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1.市县域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合并编制; 2.几个乡镇为合并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3.所有村庄都要编制村庄规划; 3、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方式 规划编制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 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 5、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的条件 因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②重大项目建设或③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6、过渡期编制要点 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矛盾的图斑一致性处理: ①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②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③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④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7.规范规划编制审批 (一)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 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 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我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 (三)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 (四)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 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程序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01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09 简化报批流程,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 压缩审查时间,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审批机关交办之日起,一般应在9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上报国务院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简化审批流程和时限。 旧: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三、实施监督体系的构成
三、实施监督体系的构成
1.实施监督体系包括:
①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 ②依据详细规划实施城乡建设项目相关规划许可; ③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以及维护更新等机制; ④优化现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⑤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差异化的管制措施; 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利用大数据、智慧化等技术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等。
2.严格规划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自然资源部就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1>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补充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 我国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即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1)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用途管制制度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4、监管制度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5、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
(一)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二)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四)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四、法规政策体系的构成
法规政策体系是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规政策支撑。 一方面,要在充分梳理研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衔接。 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五、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技术标准体系是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技术支撑。按照本次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牵头建构统一的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并加快制定各类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陆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海域采用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