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前扣除凭证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编辑于2019-10-16 08:59:05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
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简言之,内部凭证就是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
1、 工资发放时,企业自制的工资表;
2、 收到现金或银行汇票时,企业自行开具的收款收据;
3、 员工借款单;
4、材料、成品出入库单、验收单;
5、月末编制的成本计算表;
6、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7、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
8、其他内部凭证。
大家注意:通常对于会计记账来说,大多数业务不能只以内部凭证为原始凭证,内部凭证只做辅助作用,或者说内部凭证要有外部凭证来证明。例如:发放工资时,要有工资表,这是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同时要有银行回单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批量清单,这是外部原始凭证。这样才能说明这个业务的真实性,证据链条才能完整。 当然,有的业务只能取得内部凭证,没有相应的外部凭证。比如,公司期末盘点时发现,有一批存货盘亏了。 存货盘亏一个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就是存货盘点表,这个盘点表仅仅是内部凭证。内控制度好的公司,会有一系列的责任认定、追责赔偿等处理过程,但是这些证据也全部都是内部凭证。因此,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里,规定申报存货盘亏损失,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外部凭证
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境内发生
增值税应税项目
已办税务登记 单位
发票
无需税务登记单位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小额零星个人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没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有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
个人
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则劳务
发票
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补救
(1)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现
情形一: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情形二: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
前提: 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真实性原则) 期限: 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2017年应当取得的,期限为2018年5月份
处理方式: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税务机关通知到企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特殊救济
问:如果销售方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如何处理?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必备)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必备)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必备)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要求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扣除凭证
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原则
1.合法性:
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关联性:
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真实性:
放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定义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水枪扣除的各项凭证
相关知识
分割单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
(2)应税行为分割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保存发票的企业: 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 以保存发票的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非应税行为分割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1.保存外部凭证的企业: 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 以保存外部凭证的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