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是一篇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思维导图的思维导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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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与失火罪区别
行为人对于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爆炸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特定设备的犯罪的界限
法条竞合犯,要按照特别法条处理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投放物质是否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能否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高空抛物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
刑法修正案十一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与以防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所盗窃或者所毁坏的是否为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或者设施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情妇、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与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行为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直接指向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主观过失(对危害结果有过失)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与非罪
是否造成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
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否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前者是单纯的一罪,即使有逃逸行为也只是结果加重犯
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或者藏匿、遗弃导致其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转化犯,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
危险驾驶罪
情形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醉驾(100ml血液含酒糟80mg及以上)
双超(超员、超速)
危险化学品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责任事故类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观过失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重大伤亡重大事故: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严重后果:100万以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今他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危险物品肇事罪
枪支类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弹药。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弹药,也属于非法持有。
非法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罚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犯罪主体只能依法配备枪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犯罪主体只能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身份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注意准确界定恐怖组织的性质
一般带有明显的政治性目的
是一种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
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暗杀、绑架、防火、爆炸、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成立本罪只要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不要求实施恐怖活动。犯本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概述
基本概念
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
犯罪主体
多数为一般主体
犯罪客体
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主观方面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客观方面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既遂与未遂
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