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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人格权
作用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身体权
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生命权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权利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原因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发展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荣誉权
1.1.2人格尊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