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01)
这是一篇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01)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述、概念、成立条件、及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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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01) 伪劣商品
概述
概念: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我国的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
主体:个人/单位,绝大多数的犯罪可由单位构成
主观方面:故意,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类型:伪劣商品/走私犯罪/公司管理/金融秩序/金融诈骗/涉税犯罪/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兜底)
伪劣商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普通产品: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的产品)
客观方面(注意:生产者与销售者可以分离)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犯罪形态
既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未遂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
已售金额(<5w)×3+货值金额≥15万元 (可以将销售金额评价为货值金额)
罪数
【补充关系】生产、销售8个罪名的具体产品,不构成具体犯罪,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从重关系】生产、销售8个罪名的具体产品,构成各具体犯罪,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从一重罪处罚(法条竞合的例外)
本罪与其他犯罪:实施本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 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数罪并罚:犯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妨害公务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客体:复杂客体,药品的管理制度/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
主体
生产、销售假药: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提供假药:特殊主体,限于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出于营利目的
认定
性质:行为犯
假药 (没有疗效)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行为方式
生产:一切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行为/ 印制假药的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销售: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提供: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有偿/无偿) 药品使用单位:指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
主观要件:故意,不要求有非法获取利润的目的(低于成本价出售也构成本罪)
共同犯罪:故意为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原料、资金、贷款、技术、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性质:结果犯,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劣药 (疗效不足)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污染的药品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药
过期且变质:假药罪
过期未变质
严重后果:劣药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
5w/15w:伪劣产品罪
无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概念: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定行为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性质:危险犯,只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合格药品,不构成本罪
非法经营药品的处理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非法销售药品:非法经营罪
非法销售假药、劣药: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具有药品经营的资质
无法认定属于假药、劣药: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
出于医疗目的:非法经营罪
出于牟利目的:贩卖毒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概念: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食品的管理制度/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
主观方面:故意
性质:危险犯
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食品 (原发性毒害/ 允许使用+过量)
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特殊医药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 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 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的,不构成本罪。 但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概念: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毒害的来源:人为掺入的毒害,不包括原发性毒害
有害的程度:“有害”和“有毒”具有相当性
常见的有毒、 有害食品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 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将工业酒精勾兑成白酒出售
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出售
将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油出售
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为了杀害特定人而向其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故意杀人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 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