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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法规和管理思维导图,包括:第一章相关国家政策、第二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三章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单行法律、第五章相关法律、第六章行政法规、第七章部门规章。
编辑于2022-04-01 20:01:30法律
第一章 相关国家政策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明确主要矛盾
明确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基本原则
安全发展
改革创新
依法监管
源头防范
系统治理
不是系统防范,源头治理
目标任务
到2020年
安监体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30年
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章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适用范围
矿山
煤矿
国家煤矿监察机构
非煤矿山
危化品
烟火爆竹
建筑施工
住建部门
概要
两级颁发
民用爆破器材
国防科工部门
一级颁发、管理
颁发时间 (生产前)
45日内审查完毕
有效期
三年
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
无事故,经同意,不审查延期三年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体制
国家
省
分局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机构及职责
法律地位
及时向地方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安全监察和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职责
行政处罚权
安全检查权
建议报告权
事故调查权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察的主要内容
安全设施验收
30日内,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书面答复
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围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控系统
未建立抽放系统
虽建有监控系统未配专职人员管理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
行政许可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人员资格证书
矿长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复产验收
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60日内验收完毕
煤矿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予以关闭
非法煤矿,予以关闭
3个月2次或2次以上发现重大隐患仍生产
一个月3次井下人员未教育或特种作业未持证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生产
停产擅自生产
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法人代表和矿长5年内不得任任何煤矿
关闭具体要求
吊销相应证照
停止供应处理火工用品
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
封闭、填实井筒,平整场地
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无安全保障煤矿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威胁
现有科学难以防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报送资料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措施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新工程及特殊结构工程,提出保障安全的措施建议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审查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发现事故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
要求停止施工
拒不整改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条件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
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安监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
一万平米以下
>1人
1万-5万平米
>2人
5万平米以上
>3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合同价
5000万以下
>1人
5000万-1亿
>2人
1亿元以上
>3人
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至少1人
劳务分包
50人以下
1人
50-200人
2人
200以上
3人
不少于施工人数千分之五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不服从管理,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应当
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建筑法 鼓励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规定
范围
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卫生等制定
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
适用范围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
废弃危化品依照环保法律执行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的药品和农药
排除适用
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
放射性物品
核能物质
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化品
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责任
安监部门
综合工作
确定、公布、调整危化品目录
新改扩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登记
公安机关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道路运输通行证
监督检查权
进入作业场所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
不符合要求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停止使用
查封场所、扣押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发现违法行为,当场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储存安全管理
规划
国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危化品生产、储存行业规划和布局
新改扩、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
安全条件论证
建设单位委托机构
安全评价
设区的市安监部门
45内审查
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标志和检查
可能危及危化品管道安全
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许可证
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
向同级工信部、环保和公安部门通报
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标签
一书一签 发现新的危险特性立即公告,并修订
包装物、容器管理
重复使用的危化品包装物、容器
检查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设施设备设置
通信、报警装置
安全评价
每三年进行一次
评价和整改方案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港区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生产储存
如实记录,数量、流向
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品仓库
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和专用储存室
剧毒化学品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储存单位
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
管理人员
报县级安监部门(港区报行政管理部门) 和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储存单位转停解散处置方案
县级政府安监
工业信息化
环保
公安
备案
使用安全管理
从事生产并且达到规定数量(生产企业除外) 申请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向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45日内作出决定
同级环保和公安通报
经营安全管理
经营安全条件
符合国标、行标经营场所、储存的有符合国标、行标储存设施
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无需安全管理机构
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不需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
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化品
港区从事危化品仓储经营
申请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安监部门
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化品
县级安监部门
其他
30日内审查作出决定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除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单位、民用爆炸品生产单位
其他单位申请,县级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决定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化品
农药除外
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拟购买数量、品种
用途的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件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购买
其他单位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证明
销售
销售记录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剧毒、易制爆销售、购买企业
销售、购买5日内将品种数量、流向向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不得出借、转让
运输安全管理
企业资质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应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资格
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申报、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
安全管理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托运人应委托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
运输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托运人向始发地或目的地公安机关申请
7日内作出决定
内河运输
禁止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内河运输的其他危化品
以外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行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化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安监、环保、工业等公布禁运危化品清单
登记和事故救援
登记
国务院安监部门登记机构
同一企业、进口同一品种不重复登记
应急救援
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危化品单位制定预案
报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备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规定
范围
民用黑火药
烟火药
引火线
适用本条例
生产
经营
应急
运输
燃放
公安
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投入生产前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安监部门20日内提出初步意见
省、自治区安监部门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
人员资格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圧药、切引、搬运
经设区的市级政府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产品
标注燃放说明
烟花爆竹包装物
印制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注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
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报告
经营安全
批发和零售
城市市区
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零售网点
严格控制原则
经营许可证
县级政府安监部门
20日内进行审查
运输安全
运输许可证
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
托运人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3日内审查
收货人3日内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燃放安全
举办烟火晚会
公安部门20日内审查
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规定
适用范围
火药、炸药
雷管、导火索
起爆器材
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管理
许可证
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45日内审查
购买安全管理
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5日内审查
特别规定
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
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身份证明复印件
保存2年备查
销售企业成交3日内向
省级民用爆炸品主管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基本规定
适用范围
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
不适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
安全规定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部门许可,方可设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仓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
设计文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
特种设备出厂文件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部门许可
锅炉等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
压力管道用的管子、管道、法兰、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省级安监部门许可
锅炉等设备的维修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安装、改造、维修
施工单位验收后30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工作体制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涉及两个行政单位,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应急准备
规范预案编制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预案,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预案,向从业人员公布
明确预案编制依据和内容
第五章 相关法律
刑法
基本理论
已满16周岁
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
重罪负刑事责任
单位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严重后果
3年以下
死1伤3 直接100万
特别恶劣
3-7年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严重后果
5年以下
特别恶劣
5年以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条件
严重后果
3年以下
特别恶劣
3-7年
死3伤10 直接500万
不报、谎报事故罪
严重
3年以下
擅离职守、逃匿 伪造、破坏现场 毁灭、伪造证据
特别严重
3-7年
死3伤10 直接500万 暴力胁迫命令等组织他人报告
行政处罚法
种类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能力罚、资格罚)
责令停业
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财产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声誉罚
警告
设定权
法律
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法规
除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
3万元以下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
处罚适用
不予处罚
14周岁以下
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时
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
从轻或减轻处罚
14-18周岁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受他人胁迫
立功
追诉时效
两年
发生之日起算
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算
案件移送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决定
程序
简易程序
公民50元以下
单位1000元以下
一般程序
立案
不少人两人
调查取证
审查调查结果
证据难以取得,七日内作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费用
责令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告知后3天内提出
听证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
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两人
当事人申辩、质证
笔录交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交到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2日内交到银行
当场缴纳
20元以下
事后难以执行
边远、水上
强制执行
到期不缴纳,每日3%处罚
不是5%
查封、扣押财物拍卖
不得以物抵押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
未成年工
16-18周岁
禁止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
第四级体力劳动
定期体检
女职工
禁止
矿山井下
第四级体力劳动
经期禁止
高处、低温、冷水
第三级体力劳动
孕期禁止
第三级体力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
加班和夜班
哺乳期未满一周岁
第三级体力劳动
加班和夜班
98天产假
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建立
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工资80%
合同3个月-1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1-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
不超过2年
劳动合同履行
解除合同时间
劳动者提前30天
试用期内提前3天
劳动者通知解除合同
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无效
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
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过错)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患病不能从事,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
客观条件变化,经济性裁员
不能从事或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有过错)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解除合同
接触职业病危害,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
工作满15年,退休前5年
法律责任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建立合同
每月支付2倍工资
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超过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
违规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突发事件应对法
概念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
公共设施和设备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应对原则
属地为主
分级负责
分类管理
条块结合
监测和预警
红橙黄蓝
一级、二级
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状态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等安全
及时向社会发布减轻危害的建议
转移、疏散和撤离人员
关闭和限制易受危害的场所
三级、四级
启动应急预案
责令部门、机构收集、报告信息
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向社会公布预测的信息和结果
及时发布警告、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
范围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可行性论证阶段
劳动过程中防护和管理
公示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岗位处警示
警示标识
中文警示说明
种类
后果
预防
应急救治措施
设备
性能
职业病危害
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
职业病防护
应急救治措施
国内首次使用化学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送毒性鉴定
放射性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损坏,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病诊疗
职业病诊断
机构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程序
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没有证据否定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劳动时间等争议
仲裁
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提供
诊断争议
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
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分类
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
法律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规定优于旧规定
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安全生产法律基本框架
上位法和下位法
根据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根据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立法目的
排出适用
法律、行政法规
消防
道路交通
铁路交通
水上交通
核与辐射
特种设备
核辐射起火 特警四路支援
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
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事故(撤职)
2-20万(个人经营投资人)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
2-5万
导致事故(撤职)
一般
30%
较大
40%
重大
60%
特大
80%
受刑事处罚或撤职
五年内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
任何
对重大、特大事故负责
终身
行业内
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责任
2-10万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投资人
1不立即抢救,2在事故调查期擅离职守或3逃匿
降级、撤职
60-100%罚款
逃匿的15日以下拘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
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子主题
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加强对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分工
安全管理部门
综合监管
有关部门行业、领域
专项监管
专业机构
接受委托,保证安全责任仍本单位负责
工作可以委托,责任不能委托
生产经营单位保障
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公民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事业单位
专业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社会团体
条件
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两法两标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安全投入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安全投入
决策
股份制、有限责任
董事会或股东会
非公司制
主要负责人
个人投资
投资人
管理机构和人员
矿山等
其他
超过100
险路建金矿 人数100上
责任
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教育培训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演练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隐患,提出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应配注安
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
矿山
2年内逐步15%
金属冶炼
5年
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可研阶段的安全预评价
矿山
金属冶炼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
分析危险、 危害因素种类、 危害程度、 提出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人、设计单位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危险品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
装卸危险品
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核查
特种设备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专业单位生产、 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
工艺设备淘汰
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区实际制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宿舍在同一建筑
专人现场安全管理
爆破、吊装
劳保用品
符合国标、行标的劳防用品
交叉作业
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
指定专职安监人员检查、协调
场所发包、出租
签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求偿权
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知情权
批评权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
紧急撤离权
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措施后撤离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每年必考)
现场检查权
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调阅有关资料,了解情况
当场处理权
个人50,单位1000
紧急处置权
隐患排除后,审查同意
查封扣押权
执法行为要求
出示证件
涉及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为其保密
不影响正常活动
检查质量要求
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停电提前24小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应急救援
国家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国务院安监部门
全国统一事故救援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规模小可以不建立,指定兼职人员
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
不是道路运输
建筑施工
鬼仙住金矿
事故报告、处置
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1h内报县级以上安监
逐级上报,每级2h之内
特大、重大
国务院安监
较大
省安监
一般
设区的市
一般30日内补报
7日内
道路交通
火灾
调查处理
原则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60日提交报告,延期不超过6个月
法律责任
形式
行政
民事
刑事
安监人员
不符合条件事项批准或验收通过
接举报不处理
不具备条件不撤销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
要求购买指定设备、器材,或收取费用
事故瞒报
其他
连带赔偿
中介机构虚假证明
10万以上
2倍-5倍以下
10万以下
10-20万罚款
直接主管人
2-5万罚款
吊销资质
发包、出租不具条件或资质单位
10万以上
2倍-5倍以下
10万以下
10-20万罚款
直接主管人
1-2万罚款
发包、出租不具条件或资质单位
未统一协调
5万元以下
直接主管人
1万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行为
未设机构和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未考核合格
未安全教育
无教育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未记录或未通报
无应急演练方案或未演练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以下; 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10万元罚款 主管人员1-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行为 (安全设施)
矿山、金属冶炼和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未进行安全评价
以上无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
以上未按设计施工
以上竣工或使用前未经验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逾期未改正,50-100万罚款; 主管人员2-5万元罚款
行为(设备)
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施、设备未设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未提供劳保用品
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
使用淘汰工艺、设备
责令限期改正,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5-20万罚款 主管人员1-2万元罚款
行为(危险品)
危险品六个环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评估、监控
爆破、吊装,无人旁站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责令限期改正,1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停业整顿,10-20万罚款 主管人员2-5万元罚款
消除事故隐患
拒不执行
停业整顿,10-50万罚款: 主管人员2-5万元罚款
行为(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和宿舍在同一楼内
出口不畅
限期改正,5万元以下; 主管人员1万元以下 逾期未改,停业整顿
阻碍检查
责令整改
拒不改正,2-20万
主管人员1-2万
第四章 单行法律
矿山安全法
适用范围
陆水空、12海里领海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建设安全保障
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主管部门批准
安监部门审查
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设计项目
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露天矿边坡角、台阶宽度、高度
供电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
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防瓦斯系统、防尘系统
安全设施竣工
管理矿山主管部门验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两个以上出口、出口间水平距离
与外界相通运输、通信设施
开采安全保障
井下含氧量检测
危害
冒顶片帮
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的危害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其他
安全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
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产品销售额
矿山维简费20%
消防法
总则
应急管理部门
全国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主管单位负责
矿井地下部门、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火灾预防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子主题
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消防栓)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
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立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
每日防火巡查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组织
单位专职消防队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较远的大型企业
距离较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火灾
发现应当报警,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消防救援队统一组织和指挥现场扑救,先救人
火灾以外救援,人民政府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通行条件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的指挥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需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施工完毕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验收合格
施划人行横道线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设置盲道
盲道符合国标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口
警示灯、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
道路通行规定
不得超车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停车排队或行驶缓慢依次交替通行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不超过15km
高速公路
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的,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全挂拖斗车
铰链式客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
警告标志在故障车150m以外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
机动车赔偿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适当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过错的
不超过10%的赔偿
故意碰撞
不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法律责任
饮酒驾驶
暂扣六个月驾证,一千到两千罚款
再次饮酒驾驶
十日以下拘留,一千至两千罚款,吊销驾证
醉酒驾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证
饮酒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吊销驾证,终生不得重新取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的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生产活动
设计文件由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5种
出厂时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显著位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安装、改造、修理
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性能负责
施工单位施工前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负责特种设备安监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
3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
7种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监部门责令生产单位召回
特种设备的经营
出租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有出租单位承担
进口
安装维保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用中文
向进口地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提前告知
特种设备的使用
安全管理
使用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市级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放显著位置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建立)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保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出厂后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设置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或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监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设机构、配人员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锅炉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定期检验
共有的,委托人履行使用单位责任
隐患排查和故障处理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条件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和安全设施
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制度
检测检验
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
建筑法
建筑许可
许可证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落实
领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三个月
中止施工
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满一年
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超过六个月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第七章 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生产、经营
7人以下至少1人
其他单位 300人以上 15%
危险生产、储存及矿山
2年提高
金属冶炼
5年
注安师继续教育
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专业课程不少于24小时
第二节 安全培训规定
时长
第六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评审
备案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安监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之日20日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
央企所属单位
省或设区市负有安监职责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其他企业
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已进行备案登记的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用应急预案,只需备案登记表
演练
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或专项
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节 事故信息报告
较大涉险事故
涉险10人以上
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
紧急疏散500人
续报
较大涉险、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续报1次
重大、特别重大每日续报2次
举报
较大涉险,5日初步查证,20日报告
事故,20日报告
第八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消防设计审核
2万平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1.5万平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候船厅
1万平米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500 影剧院、大学教学楼
1000托儿所、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
500 歌舞厅、放映厅、夜总会、酒吧、茶馆
其他特殊工程
国家机关办公楼、档案馆
单体4万,高度50
一类高层住宅
轨道交通、隧道、发电、变配电
第九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预评价
非煤矿山
生产、储存危化品、烟花爆竹(长管道运输)
金属冶炼
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日做决定,可延长10日
以下变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规模、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改变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
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二十三节 危化品运输
规划
禁止
光气、氯气
严格控制
氨、硫化氢
运行
及时制止
在管道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在架空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禁止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管道及附属设施5米内
种树、挖土、盖房
5米外,距离不符合国标、行标,向安监部门报告
小区、学校、加油站、变电站
穿越河流管道中心线两侧500米
抛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
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
采石、采矿、爆破
施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 制定预案,专人现场指导
穿越管道施工
中心线两侧5-10米和附属设施100米
新改扩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避雷接地
中心线两侧200米和附属设施500米
爆破、工程挖掘、钻探、采矿
第二十五节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督
辨识与评估
一级最高;本单位评估;评价代替评估
重新辨识
评估满三年
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新改扩建的
工艺、储存、外界环境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
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安全管理
一级、二级
紧急停车功能;记录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
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
泄漏物紧急处置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剧毒物质场所
视频监控系统
演练和备案
剧毒气体
2套以上气密化学防护服
专项
每年1次
现场处置
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六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安全保障 2’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检测时间不得早于30分钟;中断超30分钟重新检测
禁止用纯氧通风换气
安全监督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暂时停止作业
浮动主题
管理
第一章
基本理论
基本对象
员工、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
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度
R=f(F,C)可能性和严重性
海因里希法则
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 1:29:300
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
决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
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
本质安全
失误-安全
故障-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
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
事故致因和安全原理
事故频发倾向
泊松分布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
现代因果连锁
控制不足-管理
管理机能
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及控制
控制是核心
基本原因-起源论
个人原因
与工作相关原因
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状态
事故-接触
受伤-损坏-损失
北川彻三
基本原因
管理原因
学校教育原因
社会或历史原因
间接原因
技术原因
教育原因
身体原因
精神原因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伤害
第一类伤害
第二类伤害
中毒、窒息、冻伤
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最为常见
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屏蔽措施(11种)
安全能源
限制能量
防止能量蓄积
轨迹交叉理论
人的因素
社会环境、管理缺陷
物的因素
系统安全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
改善物的可靠性
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
不能根除危险
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
安全原理
系统原理
人本原理
预防原理
强制原理
安全心理和行为
行为模式
感知差错
信息呈现时间短,速度快,认知滞后效应
错作者感觉通道缺陷(近视、色盲、听力障碍)
环境照明、炫光
接受的信息量大
判断、决策差错
遗忘和记忆错误
联络、确认不充分
分析推理差错
决策差错
行为差错
胆汁质
马路第一杀手
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经验论和事后型
四不放过
系统论和综合型
四查制度
本质论和预防型
三同时
四不伤害
6S管理
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以灵性管理为中心
安全文化主要功能
导向功能
凝聚功能
激励功能
辐射和同化功能
第八章
日期
班级
时长
科目
备课人
第七章
第六章
课本
视觉工具
思维导图
教具
第五章
优秀
差
原因
提升改善
第四章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求
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
和生产经营单位体制协调一致
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配套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心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原则
安全第一
主要负责人负责
系统性原则
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规范化和标准化
规章制度体系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费用管理制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期、一操作规程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管理
起草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审核
法务部合规性审查
专业技术较强的邀请专家审核
安全奖惩,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
签发
技术性较强的
主管生产或总工
涉及全局性综合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
发布
培训
反馈
持续改进
每3-5年全面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操作前准备
劳保用品佩戴
操作先后顺序、方式
所处文职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
高冷电焊、鲜花冶金石油矿
跨省、自治区的,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参加
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
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
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
新从业人员
24h
高危行业
72h
20h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普通
32
12
高危
48
16
安全设施三同时
子主题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分类
预评价内容
危险及有害因素、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
原则
针对性、公正性、科学性、合法性
安全评价依据
风险判别指标
安全系数、可接受指标、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
第二节 程序和内容
程序
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措施对策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内容
前期准备
收集相关事故案例,类比工程实地调查
评价单元划分
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
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验收评价
评价对象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专篇)的落实情况
具体设计。安装实施的有效保障程度
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有效性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
13861
人
心理、生理性
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从事禁忌作业
辨识功能缺陷
心理异常
富士康缺心
行为性
指挥
操作
监护
物
物理性
电非电、高低温、设光明信标、防运动噪振
化学性
固液气、氧毒放腐,气溶胶爆炸
生物性
环
室内
室外
地下
其他
管
组织机构、制度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主要内容
厂址
交通运输条件、周围环境、气象条件、水文
总平面布置
功能分区、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风向、建筑物朝向、动力设施、道路、储运设施
建筑物
防火间距,层数,结构
生产工艺
消除有困难
是否采取预防性措施
无法消除、难以预防
是否减少危险措施
无法消除、预防、减少
是否隔离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分类
按量化程度
定性
因素图、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定量
概率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逻辑树,马尔科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
范围
气体泄漏模型
指数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
要达到目的
事故致因因素
逻辑推理
危险性分级
定性或定量
事故后果安全评价
定量的事故后果
常用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SCA)
提问或打分的形式
步骤
熟悉系统、搜集资料、划分单元、编制检查表
危险指数方法RR
对几种工艺现状及运行的固有属性,应用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