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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知识总结:包含法理学的对象、性质、研究方法,法理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等等
编辑于2022-04-11 00:41:52法理学
法的一般原理(静态)
法的概念
⭐法的基本特征
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调整对象:人的行为
规范性
对人的行为提出明确指示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自己)
评价(他人)
预测(你我他)
教育(所有人)
强制(一小撮)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
维护社会公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一般性和概括性
生效期间反复适用
是国家制定(成文法)或认可(不成文法)的
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第一部完善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权力:可以做,有选择性 义务:应该做,必须做
国家强制力
最显著的特征
程序性
法的三要素
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的三价值
自由(核心)
正义
秩序
法的分类
创制与表现形式:成文法(制定法)与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
成文:有规范的法律问本形式 不成文:没有规范的法律问本形式,但是也有文字
效力、内容、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
适用范围:一般法与特别法
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在的权利和义务(刑法、民法)
为了保障实体法的实现
主体:国内法与国际法
要么是我国参与制定,要么是我国认可的
法律关系
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特征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以权利和义务为纽带
以国家强制为保障
分类
平向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
纵向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典型
主客体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权)
债权产生的原因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获利无正当理由,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因果关系
要返还
无因管理
没有义务
目的是为了别人的利益
客观上真正实施了管理
内容
概念: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力来源与权利
权力服务于权利
权利制约权力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存在形态: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因果关系:第一权利(主权利)与义务、第二权利(从权利)与义务
从权利依托于主权利存在
形成、变更、消灭
条件
法律规范(大前提)
法律事实(小前提)
法律事件: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
作为
不作为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取得著作权
⭐法的渊缘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法律最高效力,由全国人大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制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县、州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的部门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
法律体系
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可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由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非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构成
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驻外使馆、域外本国船舶
地方法在所辖地区生效
时间效力
生效
公布之日
规定的生效时间
失效:新法优于旧法
溯及力
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对人的效力(对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有点适用外国法,有的适用中国法——属人主义原则
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属地管辖原则(有外交豁免权除外)
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公民或者国家权力:保护管辖权原则
管大事(3年以上的刑期)
双重犯罪
法治理念
含义
概念
特征
宏观的治国方略
民主基础上的制定模式
理性办事原则
理想社会秩序
内容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目的)
公平正义(价值)
服务大局(使命)
党的领导(基本原则)
基本精神
良法之治
法律至上
权利本位(人民主权)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
有法必依(中心)
执法必严(关键)
违法必究(必要保障)
法的运行
立法
立法与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一元性立法体制,一个立法体系
程序
提出法案
审议法案
表决和通过
普通法案:全国人大或常委以全体代表过半数
宪法修改: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
公布法律
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法律制定机关
执法
概念
地位:最大量、最经常
内容
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执法依据:行政法律规定
执法性质:具体
执法目的:保障公共秩序运行
⭐特征: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单方面、强制性
原则
行政法治(依法行政)
行政合理性(罚责相当)
行政效率
司法=法律适用=司法适用
概念: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特征
中立性
权威性
被动性
独立性
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等正向积极的
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平等
群众路线
有错必究
法律监督
概念
主体
国家监督
主体是国家机关
特点
法定性
严格程序性
直接效力性
种类
权力机关的监督—主导地位
行政机关的监督(区别于行政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们群众、党、民主党派
监督对象
对国家机关监督
对社会关系主体的监督
内容
合法性
合理性
主体与对象关系
纵向监督
横向监督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监督阶段
事前
事后
事中
⭐法律解释
性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种类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立法、司法、行政机关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者、法官、司法官员的解释
权限划分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对宪法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
地方人大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解释:具体应用
司法解释: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才可以解释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含义:违法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产生的不利后果
特点
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提
承担不利后果
存在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
国家强制实施
产生原因
违法行为
广义:一般违法和犯罪行为
狭义: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
违约行为
法律规定
目的与功能
目的: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
功能
惩罚
救济
预防
⭐分类
刑事责任
含义: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特征
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责任(特例:强奸)
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刑事法律
惩罚性、最严厉
个人责任
民事责任
含义
特征
国家强制性
前提是违法了民事义务
财产性责任为主
补偿性责任
特定主体之间
可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
含义
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产生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过错推定
承担方式多样性
违宪责任
立法违宪
行为违宪
基本原则
责任法定
公正
效益
责任免除
时效免责(民事诉讼一般为3年)
诉讼时效中止: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或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不诉及和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
履行不能
补救免责(必须补救有效)
法律制裁
含义:由特点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形式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制裁(结果或体现)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
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
种类
刑事制裁: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事制裁:人民法院
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触发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违宪制裁:撤销违宪法律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
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的区别
目的不同:刑事制裁是预防犯罪,民事制裁是补救被害人的损失
程序不同:刑事制裁是由检察机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民事制裁是由被害人提
方式不同: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为主,民事制裁多以财产补偿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