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思维导图:包含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等等
审判监督程序思维导图:包含概述,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内容违反法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查证属实,应当再审等等
涉外+仲裁思维导图:包含涉外,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与中国任何一个地方有任何牵连,法院就能管,仲裁原则与制度,司法与仲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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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
解决公民政治权力,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诉程序
申诉前置
公民不服选民名单应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才能起诉
起诉时间
选举日5天前
辖区
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
起诉人的范围
不要求起诉人为选民资格受到侵犯的公民或是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是选民本人或有关公民
A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成为了被选举名单上的选举人或被选举人,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对该选民名单提起诉讼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启动
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管辖
下落不明人所在地法院
处理
判决宣告失踪、死亡+指定财产代管人
驳回申请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财产代管人本人申请,按照特别程序相关规定审理(无纠纷)
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存在实体争议(走诉讼程序)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
鉴定
必要时进行鉴定
选定代理人
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申请人除外
判决
认定/驳回
认定财产无主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村委会)
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受理与判决
受理后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为1年
期满后无人认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诉
由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人另诉,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已经产生纠纷,不适用非诉程序
判决的撤销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作出后,原财产所有人出现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特别程序中仅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可能归属于中院管辖,其他案件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
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由中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院提出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
当事人所在地
标的物所在地
调解组织所在地
法院邀请相关调解组织
受理前调解 受理后组织的调解属于法院组织调解——调解书结案
谁邀请,谁确认
不予受理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不属于法院管辖
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涉及公序良俗,不能说当事人开心就行
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
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
对世权,法定
处理与救济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要允许当事人救济
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替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不服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不符合规定的,驳回当事人申请
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法院驳回申请后,只是否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仍可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和解,另行调解,仲裁,起诉...)
实现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一开始并无配套程序,无纠纷,不能走诉讼程序,同时又要作出一个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其他
在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担保物权而损害保证人利益时,保证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
审查
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查
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视为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
处理(形式审查)
无争议,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财产
部分争议,无争议部分准许拍卖,变卖
有实质性争议,告知另诉,特别程序不解决纠纷
救济
准许拍卖变卖的裁定,应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驳回申请,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督促程序
支付令
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强制执行力,担保人不知支付令的作出,无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无法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条件
标的为金钱or有价证券
金钱or有价证券到期且数额确定
无其他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实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成立则在15日内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效力
支付令作出之日即生效
支付令作出15日后产生强制执行力
异议
该异议必须是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异议,若针对其他事项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此处的异议
成立
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不同意除外),支付令自行失效
公示催告程序
情形
票据遗失,被盗,灭失
其他
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
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止付通知
法院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在3日内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后果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
一致
申报成立,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不一致
驳回
无人申报or驳回
除权判决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
法院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合议制
审理组织
公示催告——独任制
除权判决——合议制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