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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的思维导图,讲述了法律要素、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2-04-12 14:14:09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纹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有时二者有交叉重合
从内容上,法律是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其中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注意:一个条文可以表达:0个、1/N,个(比如受贿罪)、1个、N个规则;反过来亦如此
法律规则的特点(一般意志性、违反特殊模式要制裁)
(1)法律规则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4)法律规则规定的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规则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法律规则具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根据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是行为模式)
授权性规则
权利性规则(可为模式)
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选择性)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应为模式)
必须......,应......,有......义务(不可选择)
禁止性规则(勿为模式)
禁止......,不准......,不得......,严禁......(强制性、必要性、排他性)
权义复合性
权利+义务
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刑法多)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民商法多)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规则内容得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
无需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本法、其他法)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点名、不点名机关都有可能)
准用性规则
未规定行为模式,需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本法、其他法)
法律规则功能不同
调整型规则≠调整型法律关系
对原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如交通法规行为先于规则(无禁止则有权)
构成性规则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则先于行为(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规则的机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中有关使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行为模式
三种行为模式皆在某一假定(条件下)进行
(1)可为模式——授权行法律规则
(2)应为模式——命令性法律规则
(3)勿为模式——禁止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
肯定性法律后果——合法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违法后果
法律要素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
指可以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本源的、综合性的、稳定性的原理和原则。
原因: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
法律原则的作用
(1)为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提供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法律原则有时可以做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3)填补法律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内容范围、作用方式)
内容
法律规则
规定明确、具体
法律原则
不预先设定假定条件和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和模糊
适用范围
法律规则
只适用与某一类型的行为
法律原则
具有宏观指导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使用方式
法律规则
“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
法律原则
不同强度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在个案中,法官需要权衡(比如自愿与公平)
作用/功能
法律规则
具有较大的显示性特征,形成法律制度中的坚硬部分
法律原则
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可以协调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根据产生的基础
公理性原则
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法律平等、诚实信用、无罪推定、罪刑法定
政策性原则(中国特色)
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四项基本原则、计划生育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根据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
基本原则
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宪法中的各种原则、刑法的三大原则
具体原则
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英美契约法中的要件原则和承诺原则
根据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实体性原则
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
程序性原则
设计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
法律要素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定义
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特点: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
功能
(1)表达功能,法律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法律概念,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2)认识功能,法律概念是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3)改进法律、提升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是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是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法律概念的种类
按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
主体概念:用于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上的“人”】的概念
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关系概念:用于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
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客体概念: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
动产、主物、著作、支票等
事实概念:用于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
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犯罪中止等
依其所涉及的内容
涉人概念
涉事概念
涉物概念
按涵盖面大小
一般法律概念
部门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
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
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制度和部门法是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
法律部门由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但是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部门的特征与划分原则
划分标准
(1)法律调整的对象的标准: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
(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3)两者关系:法律调整的方法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法律部门的特征
(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发之间是协调的
(2)各个法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他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得产物
划分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关系,有客观的基础
法律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得产物,其划分带有主观因素
最终是主观活动的产物
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1)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种法律部门之间要保持适当的平衡,各法律部门包括法律的范围不宜太快,也不宜太窄
(2)主次原则——又称重点论原则,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进行的划分
(3)相对稳定原则——划分法律部门要保持一定的稳定,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4)辩证发展原则——法律部门划分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一成不变
(5)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社会关系是其划分的客观依据
(6)合目的性原则——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本时国文会发展)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提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P292)
(1)宪法及其相关法
(2)行政法
(3)民商法
(4)经济法
(5)环境法
(6)社会法
(7)军事法
(8)刑法
(9)程序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P294)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1)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2)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3)突出加强社会主义立法
(4)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5)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P2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