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6)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监管所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