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观根本慧论》总科判
《中观根本慧论》思维导图:1、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别破去时之道,、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第12课】,、破有来去之能立,等等
编辑于2022-04-18 19:14:34二、观去来品(第9-16课)
1、以理证广说
1、以理广破来去
1、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1、总破三时道【第9课】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2、别破去时之道
1、说对方之宗【第10课】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2、破彼宗
1、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2、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3、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有二去法之过失【第11课】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有二去者之过失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2、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
1、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第12课】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2、总破三类去者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3、别破去者去
1、若去法有去则去者无去【第13课】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2、若去者有去则去法无去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
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3、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3、破有来去之能立
1、破来去之因——发
1、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2、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第14课】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2、破来去之业——道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 亦复去时无。
3、破来去之对治——住
1、总破住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2、别破去者住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4、破来去之果——返回【第15课】
去时无有回, 去未去无回,
5、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所有去发回, 皆同于去义。
4、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
1、略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2、广说
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3、摄义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5、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
观察一去法而破【第16课】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观察异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2、以理证略说
1、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2、观察第三者而破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2、以教证总结
一、观因缘品(第3-8课)
1、以理证广说【第3课】
1、总破四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诸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从他法而生,
如果自己能产生自己,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1.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有了,那么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会有无义生的过失;2.另外,由于对方承许因恒常存在,这样已经产生完的果法又会再次产生,果就会无穷无尽地产生而不能停息,因此会有无穷生的过失。
驳斥数论外道
如果存在他生,那么因和非因就没有了任何差别,由此,就会有“一切当中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如火焰产生黑暗)。既然果已经有了独立的自性,因果二者之间是有自性的他体,二者无法关联,发生关系。那么因对果的产生实际上就没起到任何作用。从对果不起作用的角度讲,因和非因没有任何差别,若存在他生,一切是因非因当中自然就可以产生一切果法。
驳斥胜论外道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从自他共生,更不会从无因而生,由此可知诸法无生。
自他共生具备自生、他生的过失。单独的自生、他生没有办法生,二者合起来的共生也无法生(一粒沙中没有油,一百粒沙分开时没有油,和合起来也没有油)。
注意与缘起生的区别,缘起生是假立的生,共生是实有的自性
驳斥裸体外道,及内道中的有部、经部、随理唯识宗
无因生会有果法恒时有或恒时无,以及因缘的勤作没有任何意义等过失。无因又有果法,果法一定是恒常的,没有让果消亡的因素存在。或者无因则无果,如果恒时无因,则万法的果都不会存在。若否认因果存在,则不需要劳作去创造因缘。
驳斥顺世外道(有两类观点,一类是一切一概无因,不只是前后世;一类是承许世俗的缘起因果,不承认前后世)
中观宗如此立宗:一切法,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不会有真正的产生。无生就是缘起生,空性,无自性,是实相、如来藏光明。
自续派和应成派论师对这个颂词有不同的解释方法,自续派清辩论师对这个颂词加了一个胜义简别—“胜义中无有自生故”,应成派月称论师对此颂未加任何简别。龙树《回诤论》:“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
2、别破他生
1、破论中所说之他生【第4课】
1、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1.因缘:是除了能作因以外的其余五因,即产生诸法前面的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2.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心与心所,故非等无间缘,此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它是同类因的一种支。3.所缘缘:即六识所缘的境,比如看色法的时候,色法是所缘的对境,因此叫做所缘缘。4.增上缘:即能作因,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法,都是此法的增上缘(有说起增上作用)。
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1.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子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就是苗芽的能作因。它和增上缘没有什么差别。2.俱有因:即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作用,比如组成色法的八微尘彼此依存、相互起作用,它们互为俱有因。3.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个分支,特指心王和心所。心王和心所在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受心所,它们同时生起,二者是相应因。4.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前面的法即为后面法的同类因,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前刹那就是同类因。6.遍行因:属同类因的分支,即三界中欲界的烦恼心,如前刹那的嗔心产生后刹那的嗔心,前刹那的嗔心即为遍行因。6.异熟因:前世造业后世感果,前世的业为异熟因,比如以前世的善业感得后世的人天果,前世的善业即是异熟因。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有实宗认为: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种缘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除此四种缘以外,不会再有第五种缘。
2、破彼观点
1、破因果他生
1、破依他缘生
有部宗承许依缘他生存在。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缘和果之间并没有他体的关系。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诸果法的自性不存在于其本体之外的缘当中,果法的自性不存在于因中。
如果苗芽等果法的自性在缘的本体当中存在,眼睛就应该可以现见,但实际上,在每一个缘中都见不到;再者,在缘上若真有果,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因为在因缘中没有果法自性的缘故,他性也不可能存在。如果缘的他性不存在,所谓的“依他缘生”就不能成立。
如果是他性,一定是两个法,并且二者同时存在。但果法中不能同时安立因的自性,因中也不能安立果法的自性。因果具有前后性,因灭果生,故不能安立他性,没有他性就没有他生。缘和果由于不能同时存在的缘故,也不能成立他体。果存在的时候,缘已经灭尽;缘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即体相还未成立。
2、破依他作生【第5课】
对方又认为:虽然因和缘自己的本体不存在,但它们会有一种不可言说的作用力,由因和缘的作用力所产生。这种说法同样不合理,因为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立。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作用并不具有缘,不具有缘作用也不能成立;
1、作用具有缘不合理:作用不存在。“无有差别事,则无差别法”(差别事:总法,本体的法;差别法:别法,局部的法) ①从过去角度:如果果法已经产生,就不需要作用。因为作用是果法成立的因,倘若果法已生,则无需再生,无需以作用为缘。(如果还需要,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②从未来角度:假如果法尚未产生,则作用也不能成立。因为能生和所生互相观待,若所生(果)不存在,则能生(作用)也不可能有。正如经云:因为无有所产生之果法,所以根本不存在能生之作用。 ③从现在角度:果法正在产生时,作用同样不存在,因为除了已产生和未产生的法之外,并不存在正产生之法。
2、作用不具有缘也不合理: ①如果不具因缘的作用存在(即作用的产生不依靠因缘),就会有非因也可以生果的过失(煤炭等非缘也可以产生苗芽); ②如作用不依靠任何因缘而生果,已具有了无因的过失; ③因缘有能生果的本体和能生果的能力,作用不具有缘,则不具备生果的本体或能力,也不能称之为作用。 ④慈师:作如果没有因缘,缺缘故就不生。作用本身是有为法,有为法才会产生果的作用,如果作用是无缘的,无缘缘则不生,不生则不住、不住则不灭,没有生住灭则非有为法,“作”则成了无为法,就不能发生任何作用。
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若不具作用,则缘就是非缘;若具作用,缘就可以生果,但这样的缘并不成立。
1、缘不具备作用则是非缘,不具备生果的作用,不能叫因缘。
2、缘具有作用也不合理:从果法已生、未生、正生三个方面破斥,具有作用的缘不存在。
2、破缘能立法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他宗认为:因为依靠某法产生了果,所以此法被命名为缘。一切万法皆依因缘和合而生。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中观宗反驳说:某法因能生果故为缘,那么若是果法尚未生起的时候,此法为何不命名为非缘?因为它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破他宗认为“非缘可以转化为缘”:如果承许一切万法实有,那么一个法在非缘时的状态和行相也应为实有,此法非缘的本体就不可能变成后来缘的本体。如果承认有这样的变化,那么此法非缘的本体就成了非实有,万法也成了非实有。
中观宗认为,一切万法皆如梦如幻、虚妄不实,正因为成立了空性,因缘在名言中才可以幻变,即依靠因缘的聚合,幻变才可以成立。
3、以观有无而破【第6课】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果在缘中先前已经存在(有)或先前并不存在(无),都不合理。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如果缘中先前无有果(即果根本不存在),那么所谓的缘会成为谁的缘呢?如果缘中先前已经有了果,那何必还要用缘来生果呢?
因和果是观待而安立的,既然果不存在,那么观待它的缘就不可能成立。所以,假如果法在缘中并不存在,那么所谓的缘就无法安立。
如果缘中先前已经有了果,那何必还要用缘来生果?缘唯一的作用就是生果,能生果才能安立为缘。假如果早已存在,那么缘实际就没起到任何作用,这样就不能安立其为缘。
4、破四缘各自法相
相有三种: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法相: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事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名相:而这个法的名称。
1、破因缘
对任何一法的产生起作用的法,就是此法的因,也就是所谓的“所生者果,能生者因”。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果非有生:不是已有的果法为因缘所生。若果法在因缘上已经有了,那就不需要依靠缘让其再次产生(无义生、无穷生)。这与之前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
若果法在因缘上不存在(无),则能生之缘也不可能存在,这样果法亦不可能生起。也就是说,假如果法在因缘上根本不存在,则没有这样的缘能生出本不存在的果,也不会有这样的产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若果法在因缘上亦有亦无,则同样不可能有产生。因为有无相违,不可能在一个法上同时存在。如此一来,为何言说缘存在呢?可见“因缘存在”的说法根本不合理。
缘的法相不存在。因缘生的说法仅是针对某些世人而言,是一种世间名言共称而已。若以理证进行观察,则不合理。
2、破所缘缘
产生眼识等心、心所法所依靠的对境即是所缘缘。比如,眼识看到了外面的柱子,柱子就是眼识的所缘缘。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缘法”指有境(能缘、眼识),即心和心所法;“彼”指所缘缘(所缘),即色声香味触法。 1.依靠能缘来破所缘缘: ①若已经有了眼识等能缘之法,则所缘缘(对境)就无有任何实义;
2.从所缘方面来破所缘缘: ①若能缘是缘取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当眼识依靠柱子生起的时候,如果所缘境也同时存在,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如此已违背了因果规律。若详细观察就知,眼识依靠第一刹那的所缘境,在第二刹那才能生起;而当第二刹那眼识生起时,第一刹那的所缘境实际已经灭了。也就是说,能见眼识和所缘境不可能同时存在,即能缘存在时,所缘已经灭了。既然所缘并不存在,那所谓的所缘缘就根本无法安立。
②若能缘是缘取不存在的外境:如果能缘生起时,外境(所缘境)根本不存在,那么外境也不能安立为所缘缘。比如,当我们想看柱子时,若外境柱子并不存在,这样把柱子安立为所缘缘就根本不合理,因为它对眼识的产生起不到任何作用。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②如果无有眼识等能缘之法,那为何会有所缘缘呢? 如果眼识等能缘不存在,那么对于一个不存在的法而言,对境就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既然起不到作用,就不能被安立为所缘缘。
3、破等无间缘【第7课】
前因刚刚灭尽的无间,对后面果的产生直接提供了一种作用,中间没有任何阻碍果产生的外缘,果一定会生起,此时前因的灭尽,就是后果的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若果法在这一刹那尚未产生,则不应该有前一刹那缘的灭法。
等无间缘的特征是:前面的因法灭掉之后产生后面的果法。但作为第二刹那的果法还未产生时,前面的因不应该有灭;但前面的因若不灭,则不能成为产生后面果法之因。
假如苗芽等果法尚未产生,那么它的种子等因法就不能灭尽。对方认为,缘灭尽以后会无间生果,所以如果果法还没有产生,缘就不能灭尽。既然缘不能灭尽,那所谓灭尽的刹那无间生果的等无间缘也不会存在。
如果果法还没有产生,因已经灭了,则果法没有真正的生因;果未生时因已灭,是什么把因法灭掉?因此也无法安立因法的灭因。这样,果法的产生与前面的因灭都成为无因。
因和果相互观待,假如果法尚未成立,那么观待它前一刹那的缘(灭法)根本不能成立。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即使有灭法,它也只是不存在的法而已,又如何能作为缘而生果呢?灭法不可能成为任何法的缘。
前面缘的灭尽无法安立为后面果的等无间缘,因为灭尽即是不存在,不存在之法不可能起任何作用,因而不能成为缘。(若苗芽尚未生起时,种子就已经灭了,那么这个灭法对苗芽起不到任何作用,因为灭法与虚空等无实法一样无有任何功用,根本不能成为苗芽的缘)。
有部宗承认灭法实有,能起生果作用。若从万法真实本性来讲,什么都不存在才称为灭法,说它实有存在根本不合理。
如果灭法实有存在,它就会有灭和不灭的两种情况,但两种情况都不合理。 1、假如灭法不灭,即缘灭尽后产生的灭法一直存在,那么该灭法就会因没有灭而不能产生后面的果法。 2、假如灭法有灭,那么它之后产生的是灭法,还是非灭法呢?①如果之后产生的是灭法,那么灭法在产生后面果之前,就会先生出一个灭法,这个灭法又会生出下一个灭法……如此一来,后面的果也没有机会产生。②如果之后并未产生灭法,而直接产生了一个非灭法(果法),那么此灭法和自己所生的果法就会成为一体,因为它们之间没有任何灭法来中断,如此一来,就会因为没有灭法而具有恒常的过失。所以,灭法无论灭还是不灭,无论灭后产生的是灭法还是非灭法,从各个角度观察,都不合理,因此所谓的灭法根本不能成立。既然灭法不存在,那等无间缘也就不可能成立。
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驳斥过灭法实有的观点:“如久灭识,亦如色法。”如果承许灭法实有,那么心识的灭法就会和色法没有任何差别。因为心的灭法如果还是 心,那就等于原来的心没有变,这样会有心未灭的过失;如果心的灭法不是心,那么这个灭法就会与色法没有任何差别,因为有实法不离色法和心法,已灭之法既然不是心法,则必定是色法,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由此可见,灭法实有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从《显句论》破四边的角度进行遮破: 方法一:既然对方承许缘产生灭法,由灭法而生果,那可以观察灭法的生、灭、生灭二俱、非生非灭四边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就可以遮破灭法,从而遮破等无间缘。1.首先,灭法的灭不能成立,可以从果法是否生起两个角度进行观察:①果法尚未生起时,灭法怎能灭尽?若灭法对果法尚未起到任何作用就灭了,则它就不能成为缘。②假如果法已经生起,则根本不需要灭法之灭。本来灭法灭尽后才能生果,但现在既然果法已经有了,那灭法之灭对果法实际就没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通过以上观察,灭法之灭根本不能成立。2.另外,灭法的生也不能成立。虽然对方认为缘会产生一个灭法,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灭法是一个无实法,什么法能产生无实法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法。既然灭法的灭和生都不能成立,则亦生亦灭、非生非灭也不可能成立。最后无论哪种情况,等无间缘都不能成立。 方法二:也可以通过观察果法存在、不存在、亦存在亦不存在,以及非存在非不存在这四边来遮破等无间缘。最后无论哪种情况,等无间缘都不能成立。
如果不起作用也能成为缘,那么世上没有一法不能成为缘了,所有的非因可全部变成因,所有的非缘也可全部变成缘,如此会有极大过失,因此灭法根本不能成为缘。
4、破增上缘
《俱舍论》云:“能作因称增上缘。”就是除了自己以外,对自己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此处增上缘是指:如果有了此法,则彼法也会产生,此法即彼法的增上缘。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解释说:“若此法有,彼法得起,生增上缘义。”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因为诸法都没有自性,所以不存在有相之法。
中观宗认为:因法本身都不存在,这样依它产生的果法怎么可能存在呢?
诸法并无自性,因此,所谓的法相就不可能成立。正如《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凡是有相之法,全部有真正的实义。
诸法并不存在所谓的生,既然没有生,就不会有安住,没有安住又何来的自性?所以,缘等诸法的自性丝毫不能成立。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既然诸法之相不存在,那么说因有此法(增上缘),故有彼法(依增上缘而产生的果法),就极不合理。
既然缘的相并不存在,那么所谓依靠缘而生果,或者依靠一法而产生与其观待的差别法或差别事,在实相当中就不可能成立。所以,观待而安立的增上缘--此法有即彼法有,根本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胜义量分为假胜义量和真胜义量。假胜义量只遮破了有边,推出万法皆为空性,得出单空(假胜义)的结论;真胜义量遮破了四边,得出万法在胜义中远离四边八戏(真胜义)的结论。
2、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1、略说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略”即因缘和合;“广”即因缘分开。比如地水火风四大,如果各自分开,即为广;如果结合起来,即为略。无论在和合还是在分开的因缘当中,果都得不到。
用因明“可现不可得”推理:假如果存在,那么它或者在各自的因缘当中,或者在和合的因缘当中,可以被眼识观察到。但是当真正观察的时候,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见不到果。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因缘当中如果没有果,那果是怎样从缘中出生的呢?所谓的因缘是不成立的。事实上,包括因果在内所有诸法的本体都不存在。
如果分别各缘中没有果也可以生果,那么茅草、地水火风或柱子等所有非缘中也可以产生氆氇了,如此一来就会有非因生果的过失。
2、广说。
1、观察缘中无果之自性【第8课】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如果说缘当中并没有果,而果却能从缘当中出生,
假如缘当中并没有果,那缘怎么会生出果法呢?事实上,如果缘中没有果,此缘就不能成为果的缘。如果认为这样的缘能生果,那为何不说非缘当中能生果呢?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那么该果法为何不从非缘中出生呢?
在胜义中任何一法都无有真正自相,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因缘生果。
2、观察果是否为缘之自性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
若认为果就是缘的本性,则不合理,因为诸缘根本没有自性。
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这样从无自性的缘当中怎么会产生果呢?果又岂能得到缘的自性呢?
3、彼二之摄义
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
缘并没有自性,由此果就不可能产生,缘和果也无法成立他体;既然如此,非缘自性成立且能生果的情况就更不可能有;
对于果法而言,它的缘并没有自性。因和果的本体都不能成立,这样两者就不能成为他体,如此一来,所谓的他生也不能成立。
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如果缘中都没有他体的果,非缘中更不会有他体的果。非缘难道会成为缘吗?根本不可能。
对方认为:虽然最初缘中没有果,此法也不是果法的缘,但后来它可以变成缘,因此,果法可以从非缘当中产生。驳:既然缘中都不具果的自性,那非缘中更不可能具有果的自性,就像在毛线中都不具备氆氇的自性,在茅草中又怎会具有氆氇呢?
果法根本不存在,观待果法的缘和非缘,也无有丝毫存在的可能性。
2、以教证总结
经云:“若诸缘起彼无起,彼起自体不可得,若缘自在说彼空,解空名为不放逸。若人知无一物起,亦复知无一物灭,彼非有故亦非无,见彼世间悉空寂。本来寂静无诸起,自性如是已涅槃,能为依怙转法轮,说诸法空开示彼。有无不起俱亦非,非有非无无起处,世间因缘悉如是,但彼凡夫妄分别。常无起法是如来,彼一切法如善逝。”
《般若波罗蜜经》云:“文殊师利如是应知,彼一切法不起不灭,名为如来。”
《梵王请问经》云:“彼处一切爱灭尽故彼名无起,彼若无起,彼即菩提。世间颠倒,虚妄起着;第一义中,佛不出世,亦不涅槃,从本已来,无起灭故。”“已解彼诸阴,无起亦无灭,虽行彼世间,世法不能染。”
《龙王请问经》云:“何法仗因,彼者仗缘;何法仗缘,彼者不生;何者不生,彼者空性;何者空性,彼者无相;何者无相,彼者无愿;何者无愿,彼者寂灭。
《中观根本慧论》全论总科判
首义
1、宣讲论名
梵 文:扎加那玛美拉芒达玛噶噶 噶
汉 意:中观根本慧论颂
2、译礼句
“顶礼文殊师利童子!”
论义
1、宣说见解而顶礼
1、宣说中观见解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2、顶礼宣说者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2、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1、宣说缘起特法
1、宣说主要特法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2、宣说其他特法
1、抉择法我空性
1、破法我之自性
1、破处
三、观六情品
2、破蕴
四、观五阴品
3、破界
五、观六种品
2、破法我之能立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2、抉择人我空性
1、破人我之自性
九、观本住品
2、破人我之能立
1、破人我之比喻
十、观燃可燃品
2、破人我之所依
十一、观本际品
3、破人我之能立
十二、观苦品
3、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1、破有实法之本体
十三、观行品
2、破彼之能立
1、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十四、观和合品
2、破因缘之能生
十五、观有无品
3、破暂时缚解
1、破轮回之本体
十六、观缚解品
2、破彼能立之因果
十七、观业品
3、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十八、观我法品
4、抉择时间为空性
1、破时间自性成立
十九、观时品
2、破彼之能立
1、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二十、观因果品
2、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二十一、观成坏品
5、抉择轮回为空性
1、破轮回相续之果
二十二、观如来品
2、破轮回相续之因
二十三、观颠倒品
3、断除太过
1、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二十四、观四谛品
2、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二十五、观涅槃品
2、宣说缘起空性
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
3、证悟缘起之功德
二 十七、观邪见品
3、忆念恩德而顶礼
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