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共同犯罪
刑法总论之共同犯罪(犯罪之参与)知识总结,包括共同犯罪的理论根由、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正犯与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等内容。
编辑于2022-04-21 14:59:23共同犯罪
第一节 基本原理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一)实质原理: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二)形式的“相同性”
1、犯罪共同说
(1)完全犯罪共同说
(2)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只要求有部分相同的地方即可,不要求定相同罪名
2、行为共同说:只要行为一起制造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性,就是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从结构上
任意共同犯罪: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
必要共同犯罪: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
(1)聚众共同犯罪
(2)集团共同犯罪
(3)对向犯(对合犯):在行为结构上二人处于对向或相向关系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片面的对向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
2、从作用上:主犯、从犯、胁从犯
3、从分工上: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第二节 共同正犯
一、含义:一起实施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
二、成立条件:带着参与意识,实施实行行为
(一)客观(违法)阶层
1、参与行为:一般是实行行为,但有些参与行为对法益侵害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该行为人也能成立共同正犯
2、参与意识:意识到自己在参与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1)片面的共同犯罪:一方有参与意识,一方无
(2)同时犯:双方均无参与意识
3、法律后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二)主观(责任)阶层:不作要求,不要求一致
1、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不能是过失。不赞成“过失的共同正犯”
2、行为共同说: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只要求在客观违法阶层,具有意思联络,一起制造违法事实。赞成“过失的共同正犯”
第三节 间接正犯
一、含义: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利用他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
二、与教唆犯的区别:教唆犯是A(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间接正犯是A+B(支配力)
正犯的责任年龄与间接正犯的成立
1、实行者未达责任年龄,不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教唆者成立间接正犯
2、实行者未达责任年龄,但证明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教唆者不成立间接正犯
3、实行者已达责任年龄,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教唆者不成立间接正犯
三、成立条件:客观引起+支配,主观故意
(一)客观(违法)阶层
支配力的来源
1、强制手段:(1)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2、欺骗手段:(1)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2)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3)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4)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二)主观(责任)阶层:必须是故意
第四节 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一、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
1、共犯独立性:即使正犯没有实施犯罪,没有制造违法性,共犯也构成犯罪。主观主义立场
2、共犯从属性:如果实行行为缺位,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便失去依凭,对法益便不具有侵害的危险。即正犯没有实施犯罪,没有制造违法性,共犯无罪。客观主义立场
二、违法的连带性与违法的相对性
(一)违法的连带性:共同犯罪中,甲对乙制造的违法事实有贡献,则要对乙制造的违法事实负责
(二)违法的相对性(违法连带性的例外):乙制造的违法事实中,甲是被害人
第五节 教唆犯
一、成立条件:故意引起正犯制造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1、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
2、教唆的既遂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
(二)主观(责任)阶层: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制造违法事实
1、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犯
2、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能犯,不成立教唆犯(未遂的教唆)
二、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犯独立性的立场:即使教唆者没有犯罪,教唆犯也构成犯罪
(2)共犯从属性的立场:该款是指被教唆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既遂,只是未遂或中止了,所以可以从宽处罚
第六节 帮助犯
一、成立条件: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1、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1)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
(2)帮助行为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2、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
3、帮助行为的方式:物理性帮助,心理性帮助
(二)主观(责任)阶层:故意
二、中立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的判断标准
1、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2、客观行为是否给对方犯罪起到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第七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一、承继的共同犯罪
(一)参与时间:中途参与
1、事前共谋,临时迟到:成立共同犯罪
2、事后参与(帮助)
(1)帮助对象是人:窝藏、包庇罪
(2)帮助对象是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帮助对象是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二)责任划分:中途参与者只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二、片面的共同犯罪(一方有参与意识,另一方无)
(一)片面帮助:帮助者单方面构成共同犯罪
(二)片面教唆:教唆者单向性构成教唆犯
(三)片面实行
1、肯定说(多数):有参与意识一方应对另一方的违法实施负责,结合自己的行为,构成片面实行犯
2、否定说:不构成片面实行犯,构成单独的犯罪
第八节 共同犯罪的结合问题
一、共犯与身份犯
(一)真正身份犯: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几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真正身份犯中有定罪身份,有身份者才能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教唆或帮助犯)
(二)不真正身份犯:量刑时对无身份者不能适用量刑身份的法定刑
二、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1、作为义务人实行,非作为义务人帮助:前者构成不作为的实行犯,后者构成帮助犯、教唆犯
2、作为义务人帮助,非作为义务人实行:前者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后者实行犯
三、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1、先考虑作为角度:对于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用负责
2、后考虑不作为角度:若先行行为产生阻止义务而不阻止,需要负责
四、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先分析实行犯,再分析帮助犯、教唆犯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一)犯罪形态的从属性:教唆、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二)共犯关系的脱离
1、教唆犯:要求打消犯意
2、帮助犯与共同正犯:要求消除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
第九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一、主犯
(一)主犯的分类
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犯罪集团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起主要作用者
(2)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
(二)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首要分子,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外,其他情形下的首要分子和主犯都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
(三)主犯的处罚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主犯:按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1、法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行为人一开始被胁迫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变得积极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而非胁从犯
3、如果行为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