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货运保险概论
国际货运保险概论知识整理,主要内容有:定义、范围、特点、分类、方法及种类、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仅供参考。
按货物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国际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 第四章 技术贸易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做的有点仓促,可能有很多重点没有突出,有详略不当的地方,仅供参考。
国际技术贸易 第六章 技术交易前的准备 做的有点仓促,可能有很多重点没有突出,有详略不当的地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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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概论
定义
中国《海商法》(第216条)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IAl906)
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诺,当被保险人遭受海上损失,即海事冒险所发生的损失时,应依照约定的条款和数额,赔偿被保 险人损失的合同。
美国1920年《海商法》(Merchant Marine Act l920)
海上保险是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当被保险人所有处在海上风险中的特定利益受到损失时,承担赔偿的合同。
日本商法第815和816条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是以对与航海有关的事故而发生的损害予以补偿为目的的,除另有规定或约定,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航海事故所发生的 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
教材中
海上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海上保险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并由此产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海上保险是一种具有一定对价的补偿性法律关系
范围
在海上保险诞生的初期,其范围仅限于海上
保险标的只是传统的船舶、货物和运费三种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凡合法的海事冒险,均可依本法规定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
海上危难中的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
收益或运费、旅客票款、佣金、利润,或其他金钱利益,或预付款项、借款,或日用开支等,由于可保财产蒙受海上危难而可能遭受影响者
可保财产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或承担责任的人,因海上危难而可能对第三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者。
20世纪60年代之后海上保险承保范围变化
承保标的的范围扩大
承保风险的范围扩展
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的变革
特点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
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分类方法及种类
建立在保险合同基础上的有关保险原则,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其他规定,都可以作为海上保险分类的依据。
以承保标的为标准划分
运输货物保险
船舶保险
运费保险
碰撞责任保险
保障与赔偿保险
保赔协会承担的,一般海上保险人不予承保
负责船舶保险负责范围以外的赔偿责任、货损货差、法律责任、契约责任、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油污损失和清除油污的费用、清除航道费用、船员遣反费用、各种罚金、法律费用等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划分
定值保险
亦称“约定价值保险”
海上保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的依据
不定值保险
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定保险价值, 只订明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
保险费依照保险金额计算
以保险期限为标准划分
航程保险
期间保险
混合保险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
国际贸易决定了海上保险存在的必然性
国际贸易货物(包括费用支出)及船舶等是海上保险的主要标的
海上保险为国际贸易提供不同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保证贸易商的正常经营
有助于提高贸易商的竞争力
保障国际贸易资金和货物的安全
保障国际贸易中正当利润的实现
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
不同的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交货地点不同,相应涉及的海上保险办理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