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E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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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亲属、家庭与收养
亲属(了解)
亲属
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 配偶
配偶既不是血亲又不是姻亲,是第一位亲属
夫妻为人伦之始
2. 血亲
直系血亲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
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表堂兄弟姐妹等
3. 姻亲
配偶的血亲
血亲的配偶
亲属之近亲属
近亲属的民法效力内容比较丰富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之家庭成员
配偶、父母、子女为当然家庭成员
也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祖父母和未成家的兄弟姐妹
家庭关系(了解)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亲子权
自然血亲
继父母子女
养父母子女
父母与成年子女的亲属权
祖孙关系
抚养、赡养义务
财产继承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彼此扶养义务
财产继承
收养
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
被收养人
父母双亡、父母失踪、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送养人
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穷困潦倒父母
收养人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对应计划生育的限制,放开三孩后是否能有改变?
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30周岁
法律上没有干爹干娘
收养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抚养(不属于收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优先于收养
联系监护权:男方死亡,其家族不得强行监护,监护人当然是孩子母亲
生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可以由其亲属、朋友抚养
收养的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
养子女的姓氏可以随养父或养母或不变
收养关系一经法院宣告无效,有溯及力,自始无效
收养协议的解除
解除途径
送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
孩子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
收养人有侵害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解除
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
解除效力
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未成年养子女自行恢复原亲属关系
成年养子女可以选择不恢复
养父母有权获得补偿
因养父虐待、遗弃导致的除外
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
结婚
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中国婚姻双方仅限一男一女,没有同性恋婚姻
禁止对方强迫、第三人干涉
男满22,女满20周岁
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
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结婚登记
效力瑕疵婚姻
无效婚姻
禁止结婚的重婚、近亲婚、低龄婚
无效婚姻之诉(区别离婚之诉)
可撤销婚姻
情形(区别可撤销合同)
胁迫
欺诈
仅限隐瞒重大疾病,不包括财产欺诈和年龄重大误解等
除斥期间
被确认无效、被撤销的效力
都有溯及力,自始无效
财产处理
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法定情形
宽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特殊保护
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
确认之诉
否认之诉
单向确认
成年子女不能提起否认之诉
推定否认成立
一方请求否认且有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
人工授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视为婚生子女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什么权?)
不因离婚而终止,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都是监护人
抚养
直接抚养人
哺乳期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作最有利判决
子女满8周岁的,尊重其意愿
抚养费
双方承担,依协议或法院判决
不妨碍子女向任一方超出协议/判决的合理要求
探望
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责任性质
物资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情形
窄于离婚请求,即重大过错
请求权人与责任人
恪守婚姻相对性,第三人无义务
请求的条件
请求方式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
基本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婚前属个人,婚后所得属夫妻共同共有 人身专属, 孳息与协力理论,
约定财产制
对内
对外
法定财产制
个人财产认定
共同共有认定
共同共有的认定特则
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权
夫妻间的赠与与彩礼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处理规则
财产分配多少看转移行为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认定
个人债务
婚前
婚内
共同债务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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