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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知识导图,介绍了社会保障的主要流派、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的体系与模式、社会保障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
编辑于2022-04-29 18:10:12社会保障概论
导论
社会保障
定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社会保障在中国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就是福利,医疗保障法律服务,以及各种政府和企业辅助社会做出的社会处事总是总称。
原则
公平原则
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对象公平、待遇公平、过程公平
适度原则
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责任分担原则
正式非正式结合,政府与社会(企业、个人)结合
功能
政治功能
促进政治稳定,维持正常运营
经济功能
具有经济的调节功能
社会功能
促进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慈善事业时代
宗教
官办
民间
济贫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1601英国第一部《伊丽莎白济贫法》
发展:1834《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
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德国三法
1883《疾病保险法》
1884《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老年与伤残强制保险法》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935罗斯福《社会保障法》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法典
社会保障的主要流派
讲坛社会主义
主张采用历史归纳的方法与进化的观念研究经学
反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举措 主张国家干预经济 鼓吹劳资合作 实行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日 改良劳动条件
费边社会主义
主张采取缓慢渐进的策略来达到改革社会的目的
反对暴力革命,主张社会改良,主张扩大政府权力来改善社会福利。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到国家手里就会下社会主义过渡,要求制定全国最低生活标准,由国家采取一切措施来保障居民的生活。
民主社会主义
用社会主义的旗号来实施福利国家政策
主张用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来推进国家政策,提倡劳资合作,强调通过高额勒紧税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以实现收入均等化和社会公平。
主要内容
社会理想方面
社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拒绝暴力革命,主张通过社会改良来实现社会主义
社会福利方面
强调福利平等、民主化,福利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道德价值方面
推崇自由、平等、博爱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
共性
都是基于对特定的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都进行风险转移
都给予赔偿或保金给付等方式为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充足的基金是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
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区别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基于公共利益建立的,由法律强调规范,属于公共政策和公共品范畴
商业保险是基于经济利益建立的合同关系,属于私人范畴
经营主体和目标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平衡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福利,促进社会和谐
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为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一般是政府机构或者公营机构
商业保险的主体只能是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保险公司
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官办、官、施、督,政府承担责任。
商业保险:市场交易活动,受市场经济规律制约,由政府金融部门主管
保险责任主体和所有者权益不同
商业保险中,当事人是平等协商的市场主体,投保人依合同缴纳保费,保险人履行保障责任,保险人是风险保障的责任主体,对自己的经营负责,承担风险损失和利润收益。
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机构,国家财政充当担保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角色社会保险机构没有对基金收益的所有权及支配权,也没有亏损补偿责任
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不同
商业保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各方独立的主体决定经营政策,具有市场自主性、灵活性,市场化运作。
社会保险强调社会目标,受社会公共目标的制约,具有社会化特点
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
商业保险被保障对象是那些年龄和健康状况都符合可报标准、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人。
社会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涵盖整个社会,凡法律规定有权利和义务的人都是保障对象
社会保障的体系与模式
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指的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社会福利: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广义和社会保障同义,狭义是指作为社会保障的丛书概念,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子系统。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一般是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以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补充保障
慈善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年金
商业保险
家庭保障
模式
社会保险模式
传统型/自保公助型模式,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 1883颁布三步法令,确立社会保险制度
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改进为雇主与个人投保为主,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型(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特点
以劳动者为核心
责任分担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互助共济
社会保险基金以现收现付为主(统筹分担)
代表
德国
日本
美国
福利国家模式
全民福利
特点
累进税制与高税收
全民共享
保障全面
充分就业
代表
英国是福利国家起源
北欧五国
强制储蓄模式
代表
新加坡
建立公积金制度,强制所有人向中央公积金局缴款,加上利息计入账户,钱可以在养老、住房、医疗里支配。
智利
拉美国家最早建立的。强制储蓄。
国家保险模式
苏联创立,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政府包揽。
社会保障基金
定义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筹集原则
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妥善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的原则
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
分散投资原则
兼顾流动性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立法
两部济贫法
济贫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1601 英国第一部《伊丽莎白济贫法》
发展:1834 《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
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德国三法
1883《劳工疾病保险法》
1884《工伤社会保险法》
1889《老年与伤残社会保险法》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935罗斯福《社会保障法》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法典
社会保障预警系统
指标的设置
社会保障水平指标
一个国家或地区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总支出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报警
国家财政支出比
社会保障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可以说吗政府是不是保险的完全责任主体。
养老保险金支出指标
养老保险征缴比是养老保险占职工总工资比重。24%警戒,29%极限。
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
满足四个月的支付需要。少于该指标有风险。三个月危险。
社会救助
定义
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弱势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
救助标准确定方法
预算标准法(市场菜篮子法)
根据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确定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并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这种需求标准的方法
恩格尔系数法
家庭在食物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例,越高生活水平越低。
国际贫困标准法
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准,最低为50%~60%
生活形态法
剥夺指标法
社会保险
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养老保险
定义
养老保险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参加,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对达到法定年龄,并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提供补偿,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式
支出多少收取多少,不给自己添麻烦。
完全积累式
通过计算一个费率标准,以长期的角度将养老保险向企业和个人征收。
部分积累式
分阶段,以收定支,遵循略有结余的原则
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
现收现付式模式
个人账户模式
完全积累财务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
中国首创的新型养老保险运行模式,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个人账户部分完全积累。
医疗保险
定义
起初为疾病保险,后扩展为健康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的一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技术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给付
后付制和预付制
分类
按项目服务付费
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开展的服务进行付费
按人头付费
医疗机构根据人头数对一定数量的人提供服务
总额预算制
医疗保险机构提前测算好,一下付一年,然后一年内提供服务,自负盈亏
按病种付费
根据病的等级付钱
工资制
根据医疗机构的员工数量发钱
失业保险
定义
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集中建立基金,对非自愿失业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使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制度
享受对象
失业者得到法定就业年龄。
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失业者必须达到法定的保险合格期限。
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给付
给付期限
等待期限
失业后,要等待一定的期限。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有的短有的长。
最长给付期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的期限。国际劳工组织规定上限为156个工作日,下限为78个工作日。有长有短。
给付方式
统一平均给付
按工资比例给付
折中给付
失业的类型
摩擦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
工伤保险
定义
工伤保险也称为工业伤害保险,因公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到的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赔偿。
基本原则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待遇给付和责任追求分开。
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时不仅有基本生活保障还有补偿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不仅有经济补偿,还向事故预防、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相结合转变,是现代工伤保险的显著标志之一。
筹集方式
统一费率制
所有企业按照依法预测的比例缴费
差别费率制
对单个企业或者某一个行业单独确定比例
浮动费率制
在差别费率制的基础上每年进行评价,根据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的费率上浮或下降。
社会福利
定义
狭义的社会福利指的是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力,出现生活困难时向其提供服务的措施。广义的社会福利指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服务措施。
内容
按照社会福利提供途径划分
社会津贴
职业福利
社会福利设施
社会服务
社会优抚
定义
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一般是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特征
优抚对象特殊性
军人及其家属
保障标准的优待性
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保障内容的综合性
精神保障与物质保障并重
保障目标的双重性
即保障个体生活,又维护国家发展的利益需要
优抚待遇的激励性
物质与精神保障激发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