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规与政策
这是一篇关于法规与政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1-2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法规与政策(3-4分)、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13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法规与政策(3-4分)、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13分)。
编辑于2022-04-30 20:28:40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1-2分)
特点
法规的种类与制定过程
法规的内涵
正式法律
xxx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xxx办法
xxx条例(不带地方名称的)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市及以上才能制定
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规
国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
适用所有人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
只适用行政工作人员
国务院部门规章
只适用部门工作人员
地方性法规
适用于该地方的人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于政府工作人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社会政策与社会政策运行
特点
公共性
权威性
价值性
阶级性
社会性
统一在一起
主要领域
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医疗卫生政策
劳动就业政策
公共教育政策
住房保障政策
特殊人权保护与服务政策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政策
社会组织主体
党
国家政治组织
政府行政部门
社会各类组织
类型
普惠型
国家主张
特惠型
公共财政投入是我国社会政策资源的主渠道
志愿服务
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3年9月26日发布
强调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适度普惠型福利体制 城乡二元社会政策结构→城乡一体化社会政策模式
主要内容
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十六届六中全会
四个深刻变化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社会结构深刻变革
利益格局深刻变革
思想观念深刻变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与十八大报告
社会建设首次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格局中
社会建设提高地位
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并列
五位一体
社会建设界定为
保障及改善民生
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基本目标
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导向
公平正义
共同富裕
主要任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律制度建设
十九大报告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幼有所学
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
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
弱有所扶
加强民生建设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保护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
我国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6年
十六届六中全会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
中央颁布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国家六指主体人才之一
确立里社工工作人才的重要地位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
中央18个部门联合发布
《社工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
中央19个部门和群体组织联合发布
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
主要措施
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社会救助领域
针对特定人群权益保护和社会服务
婚姻家庭
人民调解、信访和突发事件
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
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
城乡基层全真自治和社会圈建设
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
社会组织
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
健康与计划生育
社会保险领域
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制度化方式 提供行动体系
制度规范建设
能力建设
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作用
专家和基层实践者的双重角色
考题分布: 1或6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法规与政策 (3-4分)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依据文件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
中央18个部门联合发布
要求
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把职业道德建设放第一位
专业培训是培养人才的渠道之一
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专业教育
解决“增量”问题
专业培训
解决“存量”问题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原则
精简效能
按需设置
循序渐进
以基层我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城市社区重点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乡镇和有条件农村社区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老年人福利机构
残疾人福利机构
服务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
收养服务机构
妇女儿童援助机构
困难职工帮扶机构
婚姻家庭服务机构
青少年服务机构
社会救助服务机构
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体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按市场经济,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界限,完善人才选拔、流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的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
2020年 初级145万/中级20万/高级3万·
截止2021年底,目前有73.7万人取得资格证书,去年报名80余万人,逐年10万增幅
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人才效能不断增强
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
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目标
管理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
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为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提供
档案管理
户籍转移保险交付
争议仲裁
一站式服务
加强法制建设
推动社会工作立法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价、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
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入机制
人才培养政策
人才评价政策·
职业水平为基础
以职业道德、能力、业绩为导向
人才使用政策
开发专职岗位
培育服务载体
以用为本
人才记录保障政策
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
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激发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每年培训1万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所有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接受良好专业教育和培训
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8万名机社会工作构管理人才
8万名专业督导
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到2020,建立500家实训基地
加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
到2020年,培养3万民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 300名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扶贫开发重点县有宜家社会工作服务站
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500名急需紧缺人才
每年组织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去
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扶持300家人才培训基地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200示范地区
1000家标准化示范单位
200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
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人才管理门户网站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及范围
购买主体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国企和事业单位
原则
受益广泛
群众急需
服务专业
范围
城市流动人口
农村留守人员
困难群体
特殊人群
受灾群众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
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主要目标
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措施
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要求
发挥民办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要求
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的要求
考题分布: 2/3/62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13分)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则
社会救助的总体要求
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工作参与
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
法律援助
考题分布: 4/5/6/7/8/9/10/63/64/65
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8分)
考题分布: 11/12/13/14/66/67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8分)
考题分布: 15/16/17/18/68/69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14分)
考题分布: 53/54/55/56/5758/59/60/78/79/80
我国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7-9分)
考题分布: 50/51/52/76/77
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12分)
考题分布: 42/43/44/45/46/47/48/49/74/75
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5-7分 )
考题分布: 37/38/39/40/73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者服务法规与政策 (6-7分)
考题分布: 33/34/35/36/72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5分)
考题分布: 28/29/30/31/71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6-7分)
考题分布: 24/25/26/27/70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4-6分)
社区矫正
总则
目的与依据
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预防和减少犯罪
依据宪法
适用
判处管制
法院
宣告缓刑
法院
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
基本原则
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分类管理
个别化矫正
针对性消除再犯罪因素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支持与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职责
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各方职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司法局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
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
按需设立
设置与撤销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提意见,按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人员
专门国家工作人员
守法,忠职,严律,清廉
决定和接收
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
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
裁定假释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
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公安
5日内通知, 10日内送达法律文书
接收
生效日起,十天内至执行地报到
依法核查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入矫、建立档案、宣告犯罪事实、矫正期限和管理规则制度
监督管理
遵守义务和规定
矫正方案制定
矫正小组
动态掌握
对跨市、县活动及执行地变更
考核和奖惩
电子定位监管
失去联系的情况处理
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权益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人身自由
有权向检察院或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教育帮扶
解除和终止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
禁毒
禁毒总论
含义
国家规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
大麻
可卡因
目的
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主体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制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组织
国家禁毒委员会
国务院
禁毒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管制
吸毒成瘾认定及检测程序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
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
使用毒品后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伤害他人
检测形式
现场检测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复检
检测程序规定
样品采集
现场检测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复检
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
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
为期3年
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自行戒毒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强制隔离戒毒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间吸毒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社区戒毒、强制隔离后还复吸的
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
自愿的,经公安同意,可进入强制隔离戒毒
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吸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为期二年,可以延迟一年
社区康复
强制隔离后,进行三年社区康复
禁毒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刑事处罚 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多少,一律刑事责任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治安管理处罚
种类和适用
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外国人,可以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
适用
部分人适用
14-18岁
从轻后减轻处罚
<14岁
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人
不予处罚
盲人或又聋又哑人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单位适用
可处罚
减轻处罚或不处罚情形
14-16周岁
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70周岁以上
怀孕或哺乳一周岁内的妇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
六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调查
受理登记
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原则
保密义务
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传唤及决定权限
询问的规定
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检查的规定
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扣押规定
鉴定规定
决定
权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时间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抵行政拘留一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的适用
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了,公安机关应当历史依法举行听证
办案期限
受理日起,30天内
案件重大、复杂,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
鉴定时间不算在案件办理期限内
当场处罚的适用
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处罚
执行
执行送达拘留所执行的适用
执行罚款适用
收到处罚决定书起,15天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缴纳
50元以下罚款,被罚人无异议
被处罚人居无定所,或指定银行无法缴纳
警察收缴起,二日内上交公安机关
子主题
执法监督
考题分布: 22/23/24/69
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与政策 (3-4分)
考题分布: 18/19/20/67
社会政策
xxx规划
xxx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