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备考:宪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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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10-31 08:01:25法硕考研必看!下图对刑法分则进行了整理,内容基本涵盖了全部分则犯罪,例如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跟着本图一一击破各大难点,轻松高分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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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述
定义
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 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形式特征(特殊的高根)
内容根本
根本制度
运行规则
权利义务界限
效力最高
对法的最高效力
母法
不得抵触
对人的最高效力
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程序特殊
五一常假修个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制定不同
修改不同
内容限制
实质特征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分类
传统分类
是否具有统一法典
成文宪法
1787美国宪法世界第一
1791法国宪法欧洲第一
英国:蒲莱士
不成文宪法
1215自由大宪章
1701王位继承法(光荣革命)
英国:蒲莱士
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
钦定宪法
1814挪威王国宪法
1889日本明治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
明清危亡(威王)
协定宪法
1830法国宪法
1809瑞典王国宪法
1215自由大宪章
38(1830法国宪法)字(自由)典(瑞典)
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
魏玛宪法
英国:蒲莱士
马克思分类
社会主义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
宪法与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的含义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现行宪法反映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维护宪法尊严权威,是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切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职责
任何人没有特权
追究一切违宪行为
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互为基础前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关系
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中特道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依宪治国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结合产物
宪法是静态,依宪治国是动态实践
如何使宪法发挥生命力
只有依宪治国,方能使宪法正真成为现实力量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
资本主义经济
政治
资产阶级革命
文化
启蒙思想&宪政理论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
英国宪法
最早宪政
人民主权
议会至上
不成文宪法/柔性线法
切香肠
1215自由大宪章
1701王位继承法(光荣革命)
美国宪法
1787第一部成文,87制定89生效
1776独立宣言(马克思第一个人权宣言)
基本原则(3权1军)
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
权力分立和制约
众议院2年,人口比例选
参议院6年,每州2名,2年改1/3
总统4年
联邦与州分权
对军队的文职控制
独创修正案27条,前10条权利法案
法国宪法
欧洲最早成文宪法
1789人权宣言
1791第一部宪法
宪法委员会
1946保障议会
1958专章约束议会
宪法的发展及趋势
重视人权,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
政府权力扩大
授权更多
监督加强
重视违宪审查
国际化趋势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共同纲领
临时宪法,新民主主义性质
1954宪法
序言
总纲
机构
公民权利义务
国旗、国徽、首都
1975宪法
1978宪法
79部分修改
80部分修改
1982宪法
12.4
总公机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
现代化建设
重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国家机构设置
人大
主席
军委
行政军事个人负责制
国家领导任期
精简机构、人员
加强民主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权力在民,人大
民主原则
扩大公民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一国两制
民族区域自治
宪法修正案5次52条
88修正案
私补引监管
土使可流转
93修正案
92小平南巡
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89风波调节)
国营改国有
家庭联产承包
实行市场经济
废除集体经济受国家领导
县3改5
93县04乡
协商长期包场,嫌弃90后,想起00后
99修正案
97小平去世
邓论
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发展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
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引监管
反革命—危害国家安全
法国大革命,公母监管包分配
04修正案
三个代表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
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征收征用土地补偿
非公有制经济:鼓支引监管
财产权
人权
社保
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特区代表
戒严改紧急状态
全国
全人常决定,主席发布
一省内部分地区
国务院决定,总理发布
主席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乡3改5
国歌
诸歌三人励志宝建私态澳
18修正案
序言
科学发展观
习
新发展理念
统一战线扩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民族关系
加和谐
外交
法治
党的全面领导
中特最本质特征
核心价值观
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任期
设区市制定地方法
监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及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委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概念
主权在民原则
权力来源与国家合法性
法国博丹《共和六书》
历史发展
君主主权
议会主权
英国
人民主权
美国
我国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概念
人之为人的权利
历史发展
对抗封建王权
1776人权
生命权
自由权
追求幸福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国际人权宪章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
我国体现
历部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82宪法结构
200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
概念
宪法优位
法律受宪法约束
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系遵循法律优位
法律保留
专属事项立法机关规定
主人自基征税
政人司罪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须有法律授权
司法独立
历史发展
我国体现
序言
国家根本法,最高法律效力
第5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机关团体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31条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权力制衡原则
概念
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权力对权力的制约
历史发展
英国洛克
立法权
行政权
对外联盟权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分权
制约
平衡
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
我国体现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
第2条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3条
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7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
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人有批评、建议、检举权
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
其他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规范
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均属宏观或原则性关系
一方总是国家、国家机关
特点:高层正中间顶个圆球
内容政治性(最主要特点)
效力最高性
立法的原则性和概括性
实施的多层次性(实施方式上)
类型
组织权限规范
权利义务规范
宪法委托规范
宪法指示规范
关系
国家与公民之间
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
国家机关之间
国家机关内部
作用
保障人权
保障民主
保障法制
保障经济制度
宪法的变迁
宪法制定
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
制宪主体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主体:人民
法国西耶斯提出
制宪权VS修宪权
制宪权(人权、主权)是原生性权力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产生的一种派生性权力
立法权是制定一般法律的活动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国民是主体
制宪机关VS起草机关
是否行使制宪权
是否常设
是否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
选举还是任命产生
宪法制定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制定
49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54宪法
征求过全国意见
宪法解释
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 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内容和界限所做的说明和补充
宪法解释的分类
效力
正式
非正式
方法
文本
目的(原意解释)
体系
宪法解释的体制(与违宪审查模式统一)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英国
我国
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美国
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奥地利
中国宪法的解释
管家78解82监
宪法修改
修改概述
概念
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为保证宪法的内容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同时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依据法定的 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活动
形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美国采用修正案
程序
建议
党中央建议
提案
五一常假修个宪
审议
通过只要三两天
公布
全国人大主席团
中国宪法的修改
5次52条修正案
修改机关
全国人大
提案主体
管家,51代表
通过程序
全体32
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概述
概念
特定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模式
普通法院
美国
大大日本阿哥
环太平洋
专门机关
凯尔森奥地利宪法法院
德波西法
欧亚大陆
立法机关
方式
事先
事后
附带性审查
宪法诉愿
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内容
依据
序言: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
第五条
一切法不得同宪法抵触
任何人不能有特权
机关
主人和管家
管家78解82监
54民族区域自治
82基层群众自治
04国歌
程序
事前
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4个月内决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合法性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的人大常
合法性
事后
主动
启动
佣人和管家的佣人
处理
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召开联合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提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2个月内是否修改
被动
法律以下两央,两高省人常向全人常提要求,其他都建议,规章国务院只建议
启动
审查要求
两央两高省人常
审查建议
其他
处理
应当反馈,可以公开
结果
不修改的,向委员长会议提出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立法审查规律
3步走
看批准
看关系
立法关系
看例外
3原则
领导关系
本级主人对管家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本级政府对部门
监督关系
本机管家对政府
上级管家对下级主人和管家
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
事前经过批准的立法,当做批准机关自己的立法来处理
3例外
地方管家对本级政府只能撤销,但审查的是不适当
全国人大对管家批准的自治区条例只审合法性,能撤不能改
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法规,统归大管家审查
备案规律
批准当自己,备案找上级,人大不备案,规章只到国务院,所有上位法的制定机关都备案
发展
法规审查备案室
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
统一审议宪法草案
推动宪法实施
开展宪法解释
推进合宪性审查
加强宪法监督
配合宪法宣传
完善
存在问题
分散
范围小
程序抽象
完善路径
建立能够真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宪法监督机制
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
概述
概念
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
地位
国家制度的核心
国家性质是内容
国家形式是形式
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
领导力量
工人阶级掌握领导权是根本标志
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
历史使命
一样
国家职能
相同
阶级结构(工农统一知识)
工人阶级是领导
工农联盟是基础
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爱一劳建的政治联盟
特点(党爱商小三)
中共领导为最高原则
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现代化强国,伟大复兴
统一
世界和平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经济制度
概念
自魏玛以来,经济制度成为宪法重要内容
中国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
界定
全民所有制
国有城土海水矿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集体自留山地宅基地
类型
国有经济
保障、巩固、发展
集体经济
保护、鼓励、指导、帮助
农村集体经济
城镇集体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类型
个体
私营
三资
性质
88私营补管监引
99非公组管监引
04鼓支管监引
分配原则
99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3实行市场经济
五个文明建设
内容
政治文明
特点
共党领导是保障
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特点
依宪治国是根本途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精神文明
教育文化建设
发展教育事业(普及中间,发展两头),普通话
发展科学事业
发展卫生、体育
发展文学艺术其他文化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思想道德建设
4有新人
理想
文化
道德
纪律
法制教育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德五爱
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教育(国共爱集体)
国际主义
共产主义
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物质文明
含义
物质生产的进步
物质生活的改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社会文明(本质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内容
主体文明
主体方面和基础条件
个人发展
家庭幸福
邻里和睦
社会和谐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文明
结构要求和核心内容
人际关系
家庭关系
邻里关系
社团关系
群体关系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观念文明
精神状态和前提条件
社会伦理
社会心理
社会风尚
社会道德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制度文明
规范要求和基本保证
社会制度
社会体制
社会政策
社会法律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行为文明
外在表现和关键所在
社会活动
社会工作
社会管理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怎么做
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全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社保体系基本建立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人人有基本医疗卫生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生态文明
内容
人与自然
人与人
人与社会
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
怎么做、目标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关系
生态文明
前提
物质文明
基础
政治文明
保障
精神文明
灵魂
社会文明
目的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采用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组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体系,确定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
英
二元君主制
共和制
总统制
美
议会制
德
半总统制
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国体决定政体
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特征
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
一院制
兼职代表
常委会是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反映了我国阶级本质
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概念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
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表现
人大和人民
人大和其他机关
中央与地方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党和人大
最主要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
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功能
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53第一部
79新扩大到县6次修改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条件
国
政
成年
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人民地基女)
一人一票,一票一权
原则
人人平等
地区平等
民族平等
体现
基层代表
妇女代表
归侨代表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差额选举的原则
3、4、6
10、12、15
秘密投票的原则
一律无记名
秘密写票处
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的组织机构
直接选举
选委会主持,统归县人常领导
间接选举
应选代表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宏观主持,实施选举的人大主席团具体负责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划片
找人
确定日期
主持投票选举
确定结果,公布名单
选举的程序
划分选区(住产事工作1-3)
居住状况
生产单位
事业单位
工作单位
选民登记
原则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可微调
选民资格确认案件
20、5、3、5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党团不十个人
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直接选举3、4、6,协商加预选(预选前置)
15日前公布,正式7日前公布
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间选10、12、15直接预选
介绍代表后选人情况
应当介绍
选举日停止
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
选委会
投票站
流动票箱
委托选举
外出
委员会同意
书面委托
选民3人
间接选举
主席团主持选上一级人大代表
公布选举结果
直接选举
县乡代表的上台,村长们的上下台双过半
间接选举
全过半
当选规则
多的当
票相等再次投
没选够另行选
差额
条件
直接1/3
间接过半数
代表当选限制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监督
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监督权的核心:罢免权
罢免
主体
选民和原选举单位
罢免案的提出
直接
提出主体
乡30人
县50人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受理机关
县管家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间接
会议期间
提出主体
主席团
1/10代表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闭会期间
提出主体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常务委员会1/5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罢免案的通过
直接
选区过半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间接
会议
大会全过半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闭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备案
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口诀
直选530,县人常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各自过半
哪少人哪备案
代表的辞职和补选
辞职
县级以上
向选举他的管家提出,管家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报送上一级管家备案、公告
县级
向本级管家提出,本级管家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乡级
向本级人大提出,人大过半数通过
补选
原因
因故出缺
调离迁出
补选
主体
县以上本级管家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
办法
可等额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复查主体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复查
对象
已当选的代表
流程
无权决定,须报告
县级以上常委会
乡主席团
决定
情形
贿选
暴力、威胁、欺骗
伪造文件、虚报票数
压制报复
境外资助
代表资格的暂停和终止
暂停
刑事诉讼过程中
服刑
终止
调离迁出
未经批准2次不开会
疯了
被罢免
政党制度
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以夺取、控制或影响国家政权运作为目的,具有严格纪律和组织体系的政治组织
特征
阶级性
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目的是为了夺取或控制政权,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
具有一定组织体系,以结社自由为法律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组织
有严格的组织纪律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最早确立于英国
类型
制度为标准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掌握权力的形式为标准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政党制度产生的基础
政党制度的意义
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
概念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性质
各民主党派都接受中共的领导,成为参政党
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领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中共在国家政权中居领导地位(政治领导)
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政治自由
组织独立
法律地位平等
关系不是执政党VS反对党,不存在轮流执政,但民主党派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
职能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实现途径
多形式参与国家、地方事务重要问题套路
密切联系各方人士,反映各界意见,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政策,维护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组织政协委员视察、参观、调研,向有关机关建议批评
积极开展同台湾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调整处理统一战线各方关系和人民政协会议内部合作事项
组织推动政协委员学习活动
积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做贡献
国家结构形式
概述
概念和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国家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
类型
单一制(中央分权给地方)
概念
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对比
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组成
中央地方关系
对外关系
特征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
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对比
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组成
中央地方关系
对外关系
复合制(地方分权给中央:双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的国家
类型
联邦
邦联
对比
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组成
中央地方关系
对外关系
影响类型的因素
民族因素
历史因素
政治因素
对比
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组成
中央地方关系
对外关系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单一制国家
宪法规定
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规定
原因
民族关系
经济发展
政治发展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概念
国家为了进行管理,将国家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和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的一种制度
划分原则
有利于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行政管理
有利于民族团结
有利于巩固国防
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行政区划规定
普通行政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乡找省、村找县,县上都找国务院,部分界限要授权(县、市、市辖区的部分界线变更),全国人大批省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
概念
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特征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
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
内容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利
优越性
有利于国家统一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
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
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的少数民族权益也能得以保障
能把行政区域和经济发展区域有机结合,更好的因民族制宜、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互相合作
自治地方
界定(54宪法)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历史
4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5个民族自治区
内蒙古47建立
新疆55
广西壮族58
宁夏回族58
西藏65
类型
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
两个或两个以上聚居区
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民族
自治机关
自治区、州、县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双重属性
一般国家机关职权
自治权
特点
本民族:政府是正职,管家二选一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人大制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宪民基专不得变 变通批准60天 公安批准国务院 不交流自治县 减税批准省政府 边贸口岸国务院
区条例全常批、州县都要省常批
自治区、州有双重立法权
变通权
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
不得变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就民族自治地方的的专门规定
宪民基专不得变 变通批准60天 公安批准国务院 不交流自治县 减税批准省政府 边贸口岸国务院
管理地方财政
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管理地方文化事业自主权
地方治安权
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队
对外交流
自治区、州的自治机关进行科教文卫体
县太土故没有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其他自治权
宪民基专不得变 变通批准60天 公安批准国务院 不交流自治县 减税批准省政府 边贸口岸国务院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概念
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可以在局部地区因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依法保留原有的制度
依据
31条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意义
90香港基本法
93澳门基本法
概念和特点
概念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特点
高度自治权(不涉及国防、外交)
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财政独立
保留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当地人管理
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法律地位
特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设立及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来规定
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主权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释改紧防外行人)
外交事务
防务
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澳门检察长
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发布命令大陆法律在特区实施)
解释基本法
修改基本法
人大
人大常
国务院
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全常备案
可发回立即失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外事事务
不涉主权
不涉政治
名义上中国香港、澳门
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
体现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性质
符合一国两制精神
同当地历史和具体现实相结合
适当吸纳各种既有体制的优势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行政主导
行政长官代表行政区
法律草案、预算案及其他重要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议案优先列入议程
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
大招只能放一次
其他
司法独立
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
制约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的制衡
可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3个月内发回
再次决绝可解散立法会
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立法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提出前必须的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制衡
拒人两次
解散立法会
再拒2/3走人
被拒一次
解散立法会
再被拒走人
行政与立法之间的配合
政权组织
行政长官
地位
双重身份
代表特别行政区
特区首长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3重负责
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对立法会负责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条件
420永中(外)
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任期5年,2届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职权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行政机关
主要官员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5永中(外)
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独立工作
最行政长官负责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查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立法机关
条件
议员
香港
永,2外不过五一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澳门
永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香港立法会主席
420永中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澳门立法会正副主席
15永中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职权
立法
监督
财政
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
行政长官签署
并报送国务院备案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其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司法机关
任职条件
行政长官任命
香港
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永中外
澳门检察长
永中
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港
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
区域法院
裁判署法庭
其他专门法庭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澳
终审法院
中级法院
初级法院
含行政法院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人员(香港加外)
长官
420永中
官员
15永中
终髙首法官
永中
澳门
香港加外
议员
永
香港加2外不过五一
法官
0
香港加外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概念
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
特点
基层性
群众性
自治性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任务
5-9人组成
设立由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村机构
村委会性质、组织、任务
人员
3-7人组成,必须有妇女
村委会成员直接选举产生,3年可连任
参加选举村民3类人
户籍在,居住在本村人
户籍在,不住本村,本人表示参加的人
户籍不在,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例外
已在其他村参加过的不得再参加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
乡政府提出
村民会议同意
县政府批准
村务公开原则
应建立监督机构
村委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任成员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
指导
支持
帮助
村委会违法
受害村民申请法院撤销
乡政府责令改正
乡政府乱干预,区政府责令改正
村委会任务
精神文明
公共事务
协助乡政府
支持经济
维护经济体制
管理集体资源
民族事务
村务公开
村民会议
人员
18岁以上村民参加
召开
参加须有过半数村民或2/3户代表
决定
须有到会人的过半数通过
召集
村委会召集、1/10以上村民、1/3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召集
提前10天告村民
村民代表会议
人员组成
村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4/5以上
妇女1/3以上
每季度开一次
召集
1/5以上代表提议应召集
召开
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
决定
须有到会人员过半数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问题
自治只能错位
经济差
素质低
民主建设只抓换届,忽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
途径
尊重自治权、法律地位
提高素质
增加经济来源
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行为
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
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出生国籍
继有国籍
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法律地位不同
地位不同导致权利义务不同
范围不同
公民通常是个体概念,人民事群体概念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
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
政治概念,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到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从个人权利到集体权利
从国内人权到国际人权
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
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
人权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
公民权与人权的区别
性质不同
人权政治概念
公民权是法律概念
不能简单等同
二者不能一一对应
人权具有
阶级性
民族性
地域性
时代性
国际性
基本权利的主体、限制以及限制的限制
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
中国人
外国人
无国籍人
法人
一般是私法人,不含公法人
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宪法限制
法律限制即法律保留
宪法授权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予以限制
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具备宪法正当性
宪法规定
法律保留
明确性原则
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所作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比例原则
手段适合
限制最小化
狭义比例原则:均衡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
主体是全体公民,地位平等
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通过其他权利而具体化
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平等权的效力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判断政府措施是否合理
目的合理
手段必要
政府举证
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按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被选举为人民代表
监督
言论自由
公民通过口头形式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自由
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政治言论
非政治言论
限制
不得侵害他人隐私名誉
淫秽言论
煽动仇恨和挑衅
国家限制方式
预防制
追惩制
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的扩展表现
许可审批
预防+追惩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源于请愿权
特征
主体
公民举行的活动
国家、社团、企业举行的活动不属于
场合
露天公共场所举行的活动
目的
公民表达某种意愿的行为
一般的文化娱乐、体育不属于
限制
登记制
许可制
我国5天申请2天答复公安批
追惩制
结社自由
公民为了一定的遵旨组织成社会团体的自由
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政治性结社
非政治性结社
双重属性
保障个人自由组织、加入或不入社团
保障社团本身的自主活动
我国核准登记制度
民政部门年检
宗教信仰自由
尊教信仰自由的概念
内容
信仰的自由
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组成宗教社团的自由
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的规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禁止强制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
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害国家教育制度
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自主
自办
自传
人身自由(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和行动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侵害
非经人民检察权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侮辱
诽谤
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核心法益
居住安全
生活安宁
禁止
侵入
搜查
理由
找证据
抓人
主体
公安
检察院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扣押、拆检
两种原因
国安
刑事犯罪
无关的应立即退还
需扣押的由检察院或公安通知邮电部门
公民有义务交出,强行搜查须出示搜查证件,紧急情况不出示,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财产权
概念
主体不同
公共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
不同法律部门内含义差别
宪法上
公民针对国家享有的
民法上
公民之间对抗
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
体系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特点
规定与总纲
措辞上有差别,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强调受保护的财产必须合法
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要求
公共利益
正当程序
公平补偿
管制性征收
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实质性侵害,造成财产价值实质性减损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个人在自由行使财产权的同时,应当使其财产有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
社会文化权利(最早德国魏玛宪法)
公民从社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 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
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有获得工作
取得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权
8小时工作制
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权
为了维护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权利
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内容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物质帮助权,来源国家和社会
年老
疾病
丧失劳动能力
文化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创作本身
研究本身
监督权
宪法规定
具体形式
批评、建议权
任何机关、任何行为
检举、控告权
有关机关违法失职
申诉权
对决定不服
诉讼申诉
审判监督: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非诉申诉
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请求权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序言
总纲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平时珍惜
遭破坏保护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安全
领土
主权
机密
社会秩序
荣誉
国家尊严不受侵犯
信誉不受破坏
荣誉不受玷污
名誉不受侮辱
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结合
依法纳税
强制性
无偿性
其他义务
劳动义务
受教育义务
计划生育义务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
国家机构
概述
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
历史性
特殊的强制性
组织性
协调性
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
国家机构的体系
中央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
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意志代表方面
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决定重大问题
权限划分方面
其他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权利关系方面
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
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
集体领导制
首长个人负责制
具体工作方面
决策坚持民主集中
责任制全责
表现1
人大向人民负责
代表向原单位负责
各机关向人大负责
表现2:按机关不同
集体负责制
人大
法院
检察院
首长个人负责制
行政
军事
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的设立依法
机关行使职权依法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依法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必须纠正
其他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2004)、军队代表
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常委会主持
任期5年
选举和会议召集(除了乡,召集都是常委会)
任期届满前2个月以前,常委会完成下届人大代表的选举
非常情况,常委会全体委员2/3多数通过,推迟选举,非常情况结束1年内完成选举
选举完成后2月内,管家召集下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到会之后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团分别推选团长、副团长
工作程序
会议
常规会议
常委会召集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秘书长,正式会议主席团主持
临时会议
五一常家临时会修宪
注意1
开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互推人,担任执行主席(3000人)
主席团推选人,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180人)
注意2
所有会议2/3代表出席才能开
注意3
会议一般公开
秘密会议大佬定
台上大佬:主席团
台下大佬:各团团长
注意4
列席人员
国务院组成人员
军委组成人员
最高院院长
最高检检察长
其他人经管家决定可列席
议案审议和通过
提出
席家三代专常高国军(职权范围内)
撤回
列入议程前随时撤
列入议程后,说理由,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全体会议报告,终止
审议表决
方式
主席团定
通过
宪法2/3
其他过半数
公布
主席命令
主席团公告
询问
质询
提出主体
一团质询30代表10委员
一个代表团
30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10常委
质询对象
国务院、各部位
处理办法
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专委会会议上或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罢免
提出主体
三团罢免十一代表主席团
主席团
三个以上代表
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罢免对象
产生谁罢免谁
处理办法
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
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五一常家修个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处女定,主人改,管家解开一块监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
主人搞基
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
民事法律
刑事法律
诉讼法
组织法
选举法
立法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有关特区的立法
管家搞非基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选举常委会,决定国务院)
选举与罢免
1主任2院长3主席,一推常委
监察委主人
高院院长、高检检察长
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
常委会组成人员
决定与罢免
国两个首长负责机关:国务院+军委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人员
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人员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战争和平靠人大
人大及常委会,可决定特定事项一定期限部分地区暂时调整或停止使用法律部分规定
最高监督权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机关都由人大监督
注意1
听取工作报告是基本形式
注意2
军委负责不报告
注意3
上下级人大不隶属,只监督不负责
注意4
主人对管家既改又撤
全国人大专委会(常设)
10个
民族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解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监察司法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
产生和任期
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产生
要想做委员,只能是代表,专家只能做顾问
任期5年
组成
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主任只能大会定,其他可以管家定
管家可以任免顾问,无表决权
工作
爹领导儿子,大哥领导小弟
民族的民委
法律的法律委
临时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设立
人大
常委会
组成
要想做委员只能是代表
任期
无
工作
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管家
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
组成和任期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职务
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长、副委员长不超两届
任期限制的人员
委员长、副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监察委主人
两高院长
特区行政长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至下一届人大常委会选出为止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组成)
举行会议
2个月举行一次,委员长召集主持,特殊需要临时召集
全体会议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国务院、军委、两高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派正副主任一人列席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提案
2央2高和专委、10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
委员长会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院
最高检
专委会
常委会10委员
审议提案
提案的表决
全体过半数
委员长会议
产生及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组成(1正1副外加秘书)
委员长
主持常委会工作,召集常委会会议
副委员长
秘书长
主要工作
决定常委会会期,拟定议程草案
指导和协调各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对于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专委会审议或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其他
职权
立法权
可改基
人大闭会
能小便不能大变
不得碰基基
衔级制度
衔接常委会
解释宪法和法律
解释宪法
监督宪法实施
解释法律
人事任免权
正副总理只能人大定
人大专管主任、院长、检察长
常驻对外全权代表
宪法监督权
常委会后只撤销不改变
监督权国家机关的工作
提出质询案
10委员
一团质询30代表10委员
被监督主体
国务院、两高
对法律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
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方案
全年人大、半年常委会
决算全找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同外国条约的批准废除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战争和平靠人大,闭会期间受侵略,常委会动员搞战争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个别省、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类型
共和国勋章
友谊勋章
只给外国人
国家荣誉称号
对象
活的
死了但有交集
程序
一般
向常委会提案
委员长会议
国务院
军委
决定
常委会决定
授予
国家主席根据常委会决定
颁受时间
特别
主席外事活动,直接友谊勋章
权利
义务
不得出售、出租、营利
延续
不继承可保管,没继承人国家收
撤销
严损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
常委会决定撤销并公告
工作程序
提出议案
两央两高和专委、10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
审议
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
必须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
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表决通过
全过半
公布
代表
法律地位
性质和地位
会议期间的工作
出席会议,审核议案和报告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宪议案
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名单提出意见
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可提出询问,依法书面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提出罢免案
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提出各方面建议、批评和建议
闭会期间的工作
常委会统一安排下,视察,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不直接处理问题
可应邀列些常委会会议及专委会会议
列席原选举单位人大会议和常委会
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特殊的身份保障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
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人身特别保护权
开会主席团、闭会常委会
拘留要报告,逮捕审判要许可
言论免责权
会议上
发言和表决
物质保障权
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密切联系群众
保守秘密
按时出席会议
主席(是个大喇叭)
性质和地位
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代表
82恢复
理论上,主席与主人管家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是一个国家机关
主席
副主席
产生和任期
人大选举
资格
年满45
任期5年无限制
职权
主席的职权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宣布国务院组成人员、驻外代表的任免(常委会决定)
荣典权(常委会决定)
固有职权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主席工作很简单吃吃喝喝和唱歌
主席是个大喇叭
副主席的职权
协助主席工作
受主席委托,可代行主席部分职权
主席缺位,自己继任
缺位处理
主席缺位
副主席继任
副主席缺位
全国人大补选
正副主席缺位
补选
补选前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内统一领导各部位和地方各级政府
组成和任期
组成人员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副的和央行行长不是国务院人
产生
总理
主席提名人大定
其他人
总理提名人大定
人大闭会管家决定部长、审计长、秘书长
任期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超2届
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
总理决定
总理签署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2月1次
全体成员
常务会议1周1次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秘书长
一正一副外加秘书
职权
行政法规
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提出议案
领导管理自己马仔
国防、民政、文教、经济、民族、华侨领导和管理权
生态文明建设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常委会批,国务院签)
批准省区域划分,州县建制和区域划分
决定省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有分别,全国各省常委定,主席宣布发命令,省内部分不方便,转眼再看国务院
组成部门
部
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行
人民银行
署
审计署
双重负责制(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设立撤销
总理提,人大定,人大闭会常委定
中央军委
性质和地位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现役部队
预备役
武装警察部队
民兵
组成和任期
人员(没有秘书长)
主席
人大选举产生
副主席
委员
提名产生
任期5年无限制
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检法的关系
监察委员会
组成
内部关系
负责制
职权
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地方国家机关
国歌国徽国旗
国歌
2017年9月国歌法
义勇军进行曲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尊严
应当奏唱国歌场合
奏唱国歌形式
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私人丧事、公共场所背景音乐
宣传教育
纳入中小学教育
重要节日中央、省级广播电台按要求放国歌
国歌保障
公共场合公安机关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
国徽
图案
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
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出入境场所
应当刻有国徽图案的机构印章
应当印有国徽的文书、出版物
国徽图案不能用于
商标、广告
私人庆吊
日常生活布置
其他
侮辱国徽的禁止及其后果
原则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15日以下拘留
国旗
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
节庆日、重要活动升挂国旗的规定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其他都可以
升挂国旗仪式
全日制中小学假期外1周1次
降半旗规定
形式
适用情形
主席
委员长
总理
军委主席
政协主席
国家贡献者
人类贡献者
重大伤亡
地位
侮辱后果
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私人丧事
原则刑事,情节较轻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