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思维导图:包含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与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合同的效力——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等等
编辑于2022-05-05 18:10:33劳动合同的内容(二)
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
原则
全面履行
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每日)、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例外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亲自履行
协作履行
劳动合同的中止
劳动合同暂停,包括劳动给付和报酬均暂停履行,或仅劳动给付义务的暂停
方式和事由(122)
法律后果(123)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变更
法定变更
脱密期——提前岗位调动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合同的效力——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概念
解除是指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预告解除(非过错,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即时通知解除(有过错解除)
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不必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没有要求)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额外约定)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不必通知即时解除(有过错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违法解除(包括即时和预告)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有过错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a.依法约定试用期 b.在试用期内 c.录用条件的存在 d.用人单位承担不合格的举证责任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非过错解除,提前30天书面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作后解除)
子主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伤害(普通的疾病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根据每个劳动者工龄计算出来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分别为3~24个月不等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
程序
事先通知工会——通知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除
适用范围——各类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成批解雇劳动者的情形
法定条件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人数
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程序性条件
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应履行社会责任
应当优先留用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六个月内、同等条件下)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 、裁员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即时解除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之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其后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完成一定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区别
前者提前消灭;后者因期满、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资格丧失而消灭
前者须当事人做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后者基于一定法律事实出现,无须当事人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的内容(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后劳动合同的义务
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应当履行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性质
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 (2)劳动者依法即时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解除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者有过错或者主动想离开、或是退休的没有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法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计算基础——-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限制
最高限额——经济补偿的工资数额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最长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时间——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
不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
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作为直接证据、单位的举证义务)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概述
简称违约责任,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分类
依据违约责任的发生时间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缔约阶段违反诚信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常意义的违约责任
后合同义务
依据违约责任产生
法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
按不同的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劳动立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
以行政责任为主要法律保护手段
借助公权力所具有的较强执行力弥补私法自治对劳动者群体的失灵
限制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目的是遏制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分配合同责任的现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
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交付合同或合同必备条款缺失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90条)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0条)
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6条)
违约金责任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
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