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学习定律》读书笔记——周光权
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
法学,刑法学习定律,弄懂刑法学习的魅力,学刑法前的知识储备,明确刑法学习重点,学会高效阅读刑法文献,培养自己的刑法思维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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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定律
定律1 弄懂刑法学习的魅力
才能对得起在“最艰难时刻”与你相遇的人。 ——法官和律师的共同点都是从事法律工作,都会与普通市民相遇在他们一生中最重要且最艰难的时刻。
有益身心健康。
以刑法为业者的人生会比较精彩。
定律2 学刑法前的知识储备
不同学习阶段需要储备的知识不同
本科阶段 “知其然”即可
研究生阶段 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要有更广阔的知识视野和知识储备。
需要储备相当水平的教义学知识——构建体系化的知识结构
需要储备一定哲学、社会学知识
需要储备涉及“学派之争”的知识
需要特别注重视学习犯罪学知识——刑事一体化
需要注重“实践理性”——多看看刑事裁判文书,了解实务立场。
定律3 明确刑法学习重点
“重中之重“的刑法教义学
学刑法知识不是唯一目标——学习导师的刑法立场、思考方式、研究方法等等,但不能迷信老师,否则会限制自己未来的创新。
学习培养自己持之以恒的学习兴趣、怀疑能力及想象力
“和而不同”的思想——能够容忍和接受批评
注意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在生活中要做一个温和的人
定律4 带着比较眼光学刑法
只有通过比较和借鉴,才能完善中国刑法学——刑法学是没有纯粹的外国刑法学
进行比较和借鉴时,要探究德日刑法立场差异的原因——中国刑法理论与德、日接近
在比较和借鉴中尽可能澄清误会,不能被误解牵着鼻子走,反而对你形成合理的刑法学知识结构不利
定律5 学会高效阅读刑法文献
明确你的核心阅读目的
主要目的:积累更多的素材,便于从事未来的研究和写作
次要目的:获得知识,增加对世界的认识
制订合理的阅读计划
子主题
阅读的初阶、进阶和高阶阶段*
初阶 选体系性教科书阅读,最好是独著,而非合编
进阶 跳出中国刑法学教科书的限制,阅读国外学者的研究性教科书,并关注实务
高阶 选择感兴趣或意欲深入研究的问题阅读,阅读有论争性文献和专题性研究著作,还要多的阅读刑法学之外的经典文献(哲学、社会学经典著作与刑法学派经典文献)
如何高效地进行阅读
1.阅读与理解结合,读懂作者真意。——推荐做读书笔记。
2.阅读过程中善于提问。
3.慢慢把书读薄。
4.阅读汇总积累知识,把他人的知识吸纳、转变成自己的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定律6 培养自己的刑法思维
思考的前提:三点共识
刑法与民商法学思考问题方法不相同。
刑法学与犯罪和刑罚有关,但并不意味着它只强调惩罚。
为确保依据刑法的惩罚是妥当的,防止错案,对刑法的解释必须要精巧。
善于结合中国的实务难题做教义学的思考
阶层性思考——提倡用阶层论思考,而非四要件说
规范性思考
立足中国问题进行思考
体系性思考
不宜把理论立场绝对化——任何一种刑法主张,都是站在特定立场,根据观点持有人本人的兴趣逐步形成的,都是一种“相对合理主义”的产物
定律7 把刑法论文写得像样
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提出一个好问题
把文献收集、利用好——尽可能寻找第一手文献,尽量少“转引”
论文正式写作
谋篇布局合理
关注和尊重现有研究
面向实务难题的解决
尽可能追求创新性
遵守写作规范
定律8 不以批评刑法立法为时髦
不要动辄批评立法,尽量少写立法论方面文献——立法不是嘲笑的对象
立法上有两个问题可提出质疑
1.立法上规定了司法上无法证明的结果犯,类似立法规定确有问题
2.对于处罚太严厉或失衡的立法,也可以批评
立法不是象征性的,所有罪名都有一定针对性
定律9 试着走近阶层犯罪论*
认识到阶层性思考属于“本土资源”,而非“外来物种”
四要件说在解决刑法难题存在缺陷
把握定罪逻辑
案件事实—行为可能构成A罪—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责任—A罪
司法实务中如何用好阶层性犯罪论
秉持客观要件优先,按照: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违法排除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逻辑
采用三阶层
立足关键点——不法与责任
定律10 有意识训练刑罚思维
保持量刑论与犯罪论的贯通——判刑的目的是证实规范有效,论证处罚的正当性
学会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
责任刑
考虑违法事实,某一事实成为定罪情节,在量刑时就不能再考虑。
确定罪责事实——行为人犯罪当时情况(如期待可能性等)
预防刑
预防刑的裁量与行为人长期以来的品性、是否有前科、犯罪后的态度以及被害人一方是否谅解等情形有关
刑罚同时受责任和预防必要性的双重制约。
刑罚的严厉性不能超过责任的严重性
如果对被告人没有预防必要性的,可不可刑。
多留心观察实务中的刑罚裁量难题
定律11 在大数据时代不迷失学习方向
大数据的司法运营有一定现实意义
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
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
使司法活动获得公众理解和认同
正视发展司法人工智能在刑法领域的困难
对犯罪的判断最终一定要做价值判断,而不仅仅是事实判断
开发人工智能系统面临困难——各种因素导致无法保证精确性。
困难1:无法保证精确性。历史数据存在大量可疑判决
困难2:
技术开发者和法律人的对接永远存在沟壑,无法相互理解。
人工智能的运用于司法改革相背离(正义无法被看见、结果存在偶然、受限于使用者提问以及无法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在大数据时代需注意什么
避免对计算机“过度”的路径依赖
认识到培养精通法律和法理、具备释法说理能力的司法人员永远是司法机关首要使命
重视可能建构新的裁判规则的罕见案例
仅又司法机关和技术部门合作不够,还需要谋求与法学专家合作。
定律12 使刑法判断不偏离生活经验
一定要留心观察社会
观察社会现实和法律运作的实际情况
通过媒体接触社会,借以了解法律适用状况
生活经验不是情绪化的直觉
明确哪些情况需要考虑生活经验*
对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在认识错误方面
期待可能性理论
刑罚论
生活经验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要准确回应生活经验就必须建构刑法教义学
定律13 不能脱离司法实践学刑法
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刑法适用的“乱象”
存在实践“倒逼”理论的情形
容忍和接受理论和实践似乎“脱节”的情形
理性对待司法解释。不该在司法解释存在瑕疵时仍然无条件支持,而应是提出质疑
定律14 在刑法学中接纳政策思想
刑事政策影响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在不法、责任阶层为一些重要理论提供解决方案
刑事政策影响构成要件判断——故意应放到构成要件考虑,而非仅认为是责任要素。
以事前的视角区分未遂犯和不能犯
客观归责论能连帮助作用的因果性都不存在的行为排除出公犯成立
能够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提供支撑
刑事政策与违法性——正当化事由,要求尽可能完整列举出违法阻却事由背后的正当化根据或原则。
刑事政策补充对责任的理解
罪责
预防必要性
定律15 追求刑法与刑诉法的一体化
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司法不可能有一个正当的结论。
树立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保障观念
领会无罪推定原则
坚持做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考虑
充分认识司法制度改革给刑法带来的冲击(举例: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罪认罚制度)
对犯罪论的影响
定罪标准不能降低
坚持阶层犯罪论的应用
哟求刑事实体法教科书及学说理论更为"平易化"
对量刑理论研究的影响——涉及预防刑问题,但推动量刑发展
思考通过刑事程序实现实体法目标的可能性
修改《刑事诉讼法》保障重刑犯人的相关权利,方便取证。
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意见》第14条
在尊重律师的辩护权方面进行实质性改革
向律师送达复核裁定文书方面需要改进,按规定期限送达
发布相当数量的指导性案例,细化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定律16 必须持之以恒地学习
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好学”比“学好”更为重要,终身学习
要有探索、质疑的精神
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学派意识、形成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