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一》第8章: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概述,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目及税率,税收优惠,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
个体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 3 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这是一篇关于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亏损弥补: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具备资格前5个年度发生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关税减免税及管理: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可暂不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6个月内)、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出/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原运进/出境的,不征进/出口关税。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宪法知识总结思维导图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概述
概念
对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
特点
征税项目为四类重点污染源
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
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税收全部归地方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的家庭和个人即便有上诉行为,也不属于纳税人
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不征税项目(没污染环境)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场所、设施储存或处置固体废物
畜禽养殖场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税目及税率⭐⭐
税目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税率(两种)
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为下限的10倍
税收优惠⭐⭐⭐
环保税免征规定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
依法设立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家常委会备案)
环保税减征规定
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30%,减按75%征收
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50%,减按50%征收
噪声声源一个月内累计不足15昼/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
应税染物
污染当量数
大气污染物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水污染物第一类前五项征税;其他类前三项征税
排放量
固体废物排放量
超标的分贝数
每月统一定额税
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当量数的确定
当量数=排放量/当量值
下列情形之一以产生量作为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坏损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检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检测数据
违法排放污染物
虚假纳税申报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排放量=产生量-固体废弃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19年10月起未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且不享受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单位,不再纳税申报
应税噪声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确定
超过对应具体适用税额
分贝数不是整数四舍五入
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计算
一个单位不同地点分别纳税
昼夜均超标,昼夜分别计算纳税,累计计征
夜间频繁/偶然按超标分贝值最高的计算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安装监测设备的,按自动检测数据计算
未安装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
前三种都不行,抽样测算
应按税额的计算
大气/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当量数=排放量/当量值)
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噪声=超标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排放当日
纳税地点
排放地
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的,按次;季度终了15日内;按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