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资本的规则
资本的规则。60%的世界500强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成就了其公司法判例的地位。本书围绕公司董事会的忠慎义务(Fiduciary duty)、Unocal、Revlon等规则,讲述了在公司并购、私有化交易等过程中公司治理、监管等法律角度的要求。同时,本书也引入了国内万科、伊利等案例,站在美国公司法的角度讲述其交易过程的要点,以及对国内监管者的借鉴意义。
编辑于2019-11-05 01:07:32延续了《资本的规则》中的案例分析,同时,《资本的规则II》结构性更强。主要围绕证券监管、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三个方向展开,探讨了信息披露、同股不同权、可转债、并购理论探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案例也与时俱进涵盖了数字货币ICO、增加了国内案例的分析(例如,中国式”停牌“抵御敌意收购)等,最终引发了读者对不同体制下监管区别的思考。
本图深入浅出得介绍了哲学史、主要代表思想及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罗列了主要哲学派别及哲学家观点间,收藏下图学习,让你的知识框架更清晰!
资本的规则。60%的世界500强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成就了其公司法判例的地位。本书围绕公司董事会的忠慎义务(Fiduciary duty)、Unocal、Revlon等规则,讲述了在公司并购、私有化交易等过程中公司治理、监管等法律角度的要求。同时,本书也引入了国内万科、伊利等案例,站在美国公司法的角度讲述其交易过程的要点,以及对国内监管者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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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了《资本的规则》中的案例分析,同时,《资本的规则II》结构性更强。主要围绕证券监管、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三个方向展开,探讨了信息披露、同股不同权、可转债、并购理论探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案例也与时俱进涵盖了数字货币ICO、增加了国内案例的分析(例如,中国式”停牌“抵御敌意收购)等,最终引发了读者对不同体制下监管区别的思考。
本图深入浅出得介绍了哲学史、主要代表思想及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罗列了主要哲学派别及哲学家观点间,收藏下图学习,让你的知识框架更清晰!
资本的规则。60%的世界500强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成就了其公司法判例的地位。本书围绕公司董事会的忠慎义务(Fiduciary duty)、Unocal、Revlon等规则,讲述了在公司并购、私有化交易等过程中公司治理、监管等法律角度的要求。同时,本书也引入了国内万科、伊利等案例,站在美国公司法的角度讲述其交易过程的要点,以及对国内监管者的借鉴意义。
对赌 vs. Earnout
对赌(VAM, 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
国内企业用较多,本质上是投资人的最后一条退出通道;硅谷较少,类似的叫赎回条款(Redemption)
一般是比较技术比较成熟、现金流比较稳定或固定资产较大的行业,例如食品、零售、矿业等
对赌形式
补偿
要求创始人按一定公式向投资人补偿预期投资收益
赎回
形式:投资人获得创始人股权
现金方式
减少投资人的风险接触(risk exposure)
股权方式
增加投资人的风险接触
投资人还是需要寻求退出方案,因此取得控制权是关键
控制企业经营,推升资产价值
便于今后转让,获取控制权溢价(control premium)
以领授权等安排,获取有利的转售时机
国内一般年10%溢价收回;硅谷一般按照原价赎回
对赌条件
上市
实现业绩标准(净利润或其增长率 / ROE)
领售权(drag-along right)
非上市公司股东协议中的条款;当这部分股东对外出售所持股份时,其他股东也需以同等条件(按比例)出售股份
为减少大股东的出售障碍,一般同时还会约定小股东放弃享有股份回购(appraisal rights)的权利
投资协议中约定领售权,会促进财务投资者以出售公司而非IPO方式退出投资
如有优先股,一般同时还会出现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保证投资人优先获取补偿
创始人对领售权的防御
抬高行使领售权的条件
e.g. 要求2/3的优先股东同意(而非1/2)
以董事会批准为条件,限制其对创始人明显不利的出售条件(因为董事会有对全体股东负有忠慎义务 - fiduciary duty)
设定最低领售权行使价格 etc.
Earnout(或有对价)
使用情况:交易双方无法事前确定价格;出售创业型、非上市、跨境等企业较多用
收购价款条件
对收购价格的一种特别规定,不一口定死收购价格,也不一次性付清收购价款
收购价款
交割前,支付部分价款
交割后
被收购企业达到业绩,逐步支付剩余价款
未达业绩,通常不支付
条件
实现一定经营业绩:销售收入、净利润(买方prefer)、EBITDA/EBIT (卖方prefer,因为被收购后财务控制权削弱影响净利润等)
实现非财务目标:研发成果 etc.
外部市场情况(很少),e.g. 外部原油价格
保护条款
VC投资人保护条款
1. 优先清算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2. 清算参与权(participation in liquidation 参与剩余价金分配的权利) 3. 累计股息(cumulative dividends) 4. 反摊薄权(anti-dilution) 5. 回赎权(redemption)
创始人保护条款
Pay to play (购票上车,只有后续融资追加投资,才能享受到VC投资人保护条款)
避免估值下降而导致资金困境
并购的攻防
基础规则
Unocal规则
背景:敌意要约收购-“前重后轻的双层要约收购(two-tier front-end loaded tender offer)”:分两轮实现对公司的收购,前一轮收购的条件明显优于后一轮的条件
对策:Unocal公司发起自我收购,以更高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票(同时将收购方排除在外)
特拉华法院创造了 Unocal test (通常被称作 双叉测试: two-prong test),满足则会收到“商业判断规则”保护(business judgement rule)
1. 合理相信收购构成威胁
三类威胁
1. 敌意收购令目标公司股东丧失选择其他更加优越运营方案的机会
2. 收购方案具有类似于“前重后轻的双重要约”的胁迫性结构
3. 收购要约可能利用股东的信息劣势诱使其接受不合理的收购价格
2. 对抗措施与威胁成正比
抵御措施不得具有“胁迫性”和“排斥性”,而应具有“合理性”
Revlon规则
出售公司时,董事会有为股东们寻求最佳交易方案的义务
规则适用的情况
1. 公司为寻求出售而主动发起竞拍程序,或拆解公司的资产重组
2. 遭遇收购要约之后,公司放弃长期战略,转而寻求拆解公司的替代性交易
股东权利方案(shareholder rights plan) 即:毒丸(Poission Pill)
目的:用来抵御“前重后轻的双层要约收购”,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收购企图
未经过认可的一方收购公司股票时,一旦触发“毒丸计划”,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买进新股,稀释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
毒丸形式: Flip-over pill / Flip-in pill
毒丸形式
私有化交易
美国司法构成
公司法立法与司法权在各州法院
特拉华州为代表,美国一半公司注册在特拉华州;“财富500强”占60%
证券法主要在联邦法院
交易结构
一步并购
发起人向股东发起私有化要约,与董事会达成协议,再经股东大会批准;发起人需成立一个SPV
两步并购
发起人先向股东发出购买股票的收购要约,待要约收购完成,根据公司法合并规则,收购在要约收购中未向其出售股票的剩余股东的股份
交易的发起人
控股股东
需要成立指定的特别委员会,并寻求“少数股东中的多数同意”(majority of the minority),是减轻私有化交易中董事、控股股东法律风险的唯一途径
若不能按照上述规则,法院审查标准为“彻底公平”(entire fairness)规则,包括交易启动时机、方式、结构、董事会在谈判过程中的角色等
非控股股东
特拉华法院审查标准相当宽松
美国私有化交易诉讼主要种类
1. 竞购方针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防御措施。需满足Unocal规则的“双叉测试”
2. 目标公司股东提起
2.1 董事会违反忠慎义务,以公司名义起诉(派生诉讼 derivatice action)
是否尽到忠慎义务主要考量:特别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及组成人员
2.2 股东诉讼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违反美国证券法第14条A项规定(主要包括披露不实等)
2.3 因为不满意私有化收购价格,起诉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股票回购权 appraisal right)
非上市公司反向并入上市公司途径
1. 直接合并(statutory merger),以上市公司的股份换取对方的股份(stock for stock)
2. 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换取对方股份(stock for assets)
防止内幕交易
需满足“10b5-1交易计划”:上市公司需在允许内部人士交易的窗口期公布回购计划;公司需要与经纪人或者交易商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合同;一旦启动,上市公司基本无法在程序运行中加入自己的决策
公司治理
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ement rule)
董事们经营决策的优劣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
1. 做决策需恪守诚信(good faith)
2. 充分掌握决策所需信息(on informed baseis)
管理层承担的责任
忠慎义务 Fiduciary duty,董事不得出卖股东、谋求私利
Balius 规则
适用于事后修改章程的情况
除非管理层能证明的确存在迫不得已的理由,否则无论是否诚信的为公司利益着想,管理层都不得干扰股东的选举投票权
公司控制权的市场竞争压力,但是受Unocal规则约束
同股不同权
单一股权转换双重股权方式
1. 转换要约(Exchange offer)
公司发行新的普通股,表决权是原有的10倍,股息收益略低(e.g. 90%)
公司以自我收购(self-tender)形式,向公众投资人发出收购要约,以超级表决权股为对价,收购低表决权股票(即邀请公众投资人将原先股票转换为超级表决权股票,一般公众投资人由于股息低不会转换)
2. 特别配股方案(special dividend)
按1:1向全体员工配发超级表决权股;新股受到转让限制;伴随公众投资人调整投资组合出售超级表决权股,内部人士投票权升高
3. 表决权转化(voting rights alteration)
证券监管
披露规则
美国
规则
需取得5%公司股票者或一致行动人在10天内向SEC披露持股情况及目的
披露后每增加1%,补充和修正原来的披露
为何对披露违规者惩罚较小?
1. 持股比例升高有助于激励股东关心公司经营活动
2. 持股者有可能获得董事会席位,直接获取公司内部信息
3. 有可能提出撤换管理层的动议
中国:取得5%后,停止交易;并在3日内披露
保险是否属于证券
Howey测试
1. 投入资金 2. 用于合资盈利的项目中 3. 依靠他人运作 4. 以求得利
市场操控标准
1. 被告实施了“系列交易”
2. 被告“制造出相关证券被活跃交易的实情或者表象,或者太高或压低了该证券的价格”
3. 被告“以引诱他人买卖该证券为目的”
跨境收购
收购美国公司主要规则
禁止招揽(no-shop)
目标公司不能主动招揽第三方竞买
基于忠慎义务之例外(Fiduciary out)
作为禁止招揽的例外,如有第三方要高价买,而董事会认为对此视而不见会违反忠慎义务,可以与第三方谈
更优方案(Superior proposal)
提价权(match rights)
更优方案出现后,原始买方又宽限期可以提价;需在董事会前获取董事会支持
私募杠杆收购
美国经验,私募基金收购公司的杠杆比例为 1:4(1元股权融资配套4元债务融资)
分手费(breakup fee)
目标公司违约终止交易时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一般为交易收购的股权价格的2%-4%
特拉华法院,若比例过高,会构成目标公司董事会违反忠慎义务
分层分手费,一般出现在具有“招揽权”(go-shop rihgts)的交易中
招揽期内终止合同,目标公司支付比例为1%-2%
招揽期外终止合同,目标公司支付比例为2%-4%
反向分手费一般为6%-7%,但特拉华法院未对反向分手费加以限制。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EB)
债权 or 股权性质?
换股价格
比EB发行价格越高,越具有债的属性(投资人手中期权越难从虚假变成实价)
发行人回赎权
EB越具有债的属性:换股期到来之前,发行人就有回赎权;换股期到来之后,回赎条件容易满足
投资人回售权
回售权只要不换股,不影响EB的股权/债权性质。但回售权有助于提高投资人的清偿顺位。
利率:越是偏债属性,利率要求越高。以美国经验来看,高收益债券要比长期国债利率高5-8%
清算分配顺序劣后于 存续公司的资产上获得担保的银行,也劣后于收购方的债权人,因此为“高风险债”,俗称垃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