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考研法硕民法杨烁第1章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编辑于2022-05-23 13:44:33第一章民
1构造
【以权利为基点展开】
人身权
人格权【4编】
与生俱来的
【与生俱来的】
类型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身份权【1、5编】
【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
【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
类型
亲属权、亲权
eg把女儿送养给他人亲属权就消失了 包含关系??
eg把女儿送养给他人亲属权就消失了
包含关系??
配偶权、探望权
是并列吗??
是并列吗??
注:
受教育权民法没有规定,所以冒名顶替侵犯的是姓名权
个人信息权益--不是权利eg人脸识别(生物识别信息--敏感信息)
财产权
物权【2编】
有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归属是为了定纷止争】
有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归属是为了定纷止争】
类型
自物权
所有权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
6用益物权
使用价值 占有使用收益
【使用价值】
占有使用收益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原理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or集体 给农民耕种、给开发商建设、海域给某个主体、集体把土地给农民建房子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or集体
给农民耕种、给开发商建设、海域给某个主体、集体把土地给农民建房子
3担保物权
交换价值 eg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能拍卖【交换】,但不能住【使用】
【交换价值】
类型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eg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能拍卖【交换】,但不能住【使用】
占有【其实不算】
注:
非法占有仍受保护
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的归属与利用
【无形财产的归属与利用】
类型
著作权
客体:作品【无形;但载体是有形】
你买了书【载体】并不代表你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其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债权
财产的流通关系
【财产的流通关系】
类型
4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之债
缔约过失
2意定之债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注:7民法典
1总则编
人身
4人格权编
5婚姻家庭编
财产
2物权编
3合同编
6继承编
7侵权责任编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g1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平等主体【公安不是为了对你进行处罚,你们是平等的,一方提供线索,一方交付赏金】 eg2公安机关欲建行政大楼,与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平等主体--建设工程合同 总:要看它究竟干什么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g1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平等主体【公安不是为了对你进行处罚,你们是平等的,一方提供线索,一方交付赏金】
eg2公安机关欲建行政大楼,与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平等主体--建设工程合同
eg专利转让给他人√
eg申请专利需要xx机关批准【不平等主体】--不是民法调整
总:
要看它究竟干什么事
特征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渊源
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官根据什么判案】
8制定法
宪法
民事法律
民事基本法:《民法典》
民事单行法
eg《商标法》+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即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eg《合伙企业法》
eg《商标法》+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即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eg《合伙企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院】
因为在中国太重要了
现在暂时没有立法解释
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
民事习惯
生活习惯【一般民事习惯】
交易习惯【商事习惯】
适用条件
前提:法律没有规定
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所适用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g某地方的习惯,你老公死了,你得嫁给你的小叔子【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g某地方的习惯,你老公死了,你得嫁给你的小叔子【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基本原则7
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类型
平等原则
【基础】
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不平等--完全/限制/无【为了尽量平等--监护制度】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在平等【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协商【自愿】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
eg老人特殊优待
eg老人特殊优待
自愿原则
协商
【核心:针对意思表示】【协商】
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3/,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的原则。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
具体表现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自己行为-如是】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平等协商-设变终】
在平等【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协商【自愿】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己责任-法允意决负不干】
相对自由,须受限制
∴下面的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交易结果】
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司法裁判】。公平原则具体体现∶
具体表现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双方有交易才能考虑该原则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
制度体现
情势变更、显失公平、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 合同法:等价交换 侵权责任法:公平原则
情势变更、显失公平、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
合同法:等价交换
侵权责任法: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帝王条款
【当事人心态】【帝王条款】
概念
诚信原则, 又叫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2/,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1/,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3/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具体体现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欺诈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禁止权利滥用规则产生于此
禁止权利滥用规则
《民法典》第 132 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减损规则
合法原则
【法律】
概念
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合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具体表现
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以行政管理性的的法律关系为主要规范对象的公法规范,民事活动必须在其秩序框架中进行;
2.民事法律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也不是绝对自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自愿vs合法】
公序良俗原则
【道德】【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概念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具体表现
1.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
政治的公序
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
国家
经济的公序
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
指保
2. 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如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
1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约定离婚后禁止再婚或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基于婚外不正当同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等)
2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 (如有偿性服务等)
1射幸行为类型(如赌债返还合同等)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如雇佣合同约定员工不得外出,进出场所须搜身)
1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如约定共同抬价等)
1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
1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绿色原则
【环境】
概念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具体体现
1.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
2.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3.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倡导代际可持续
1基础1核心5限制
基本原则的功能
指导功能
民事立法司法
民事立法、行为、司法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约束功能
民事立法、行为、司法
民事立法、行为、司法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
补充功能
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除外无法律与习惯】 不然民法典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且每个法官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样相同的案子就出现不同的判决--不公平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注:
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除非无法律与习惯】
不然民法典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且每个法官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样相同的案子就出现不同的判决--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