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刑法第四讲
柏浪涛刑法精讲思维导图,会持续发布。主要包括:一、危害行为;二、不作为犯的基础知识;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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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中总结(闵利利)
第四讲:客观要件二:行为
一、危害行为
特征
有体性
有意性
有害性
判断
区分危害行为与生活行为
降低危险和替代危险
被害人自陷风险
二、不作为犯的基础知识
分类
作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
不作为: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
真正不作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判断一个罪名是不是义务性规范,看罪名核心行为
可积极可消极
不真正不作为:可作为、可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
判断方法
判断是不是不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作为
“是否构成作为”:积极制造危险,这个危险达到通常性危险程度
持有:作为犯罪。维持非法持有状态就是一种作为。
作为vs不作为
竞合
作为与不作为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结合
2个行为,比如抗税罪里的消极不交税、暴力抗税
作为/不作为&故意/过失
玩忽职守罪
过失不作为:警察疏忽大意没履职致人死亡
滥用职权罪
故意不作为:警察看见杀人不阻止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应为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物:危险物负责人,比如危险动物、道路设施电力设施
人:孩子、临时监管的小朋友、精神病家人、军官对士兵
自己:先行行为,这个先行行为要对法益有危险。什么情况下先行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
降低危险的行为
客观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但过度防卫会产生作为义务)
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造成无辜人的伤害也要产生作为义务)
法令行为(但在特定关系特定领域警察也有可能产生作为义务,比如警察对犯罪行为中的被害人)
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
考点:罪数问题(多因一果,重罪吸收轻罪;多因多果,数罪并罚)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特点关系
基于法律规定:对孩子、对妻子、对岳父岳母、对临时监管的小孩
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
警察消防员医生、游泳池救生员
基于合同契约
签合同的仓管员对货物、签合同的保姆对婴儿
基于自愿接受行为: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比如救人
特定领域
特定领域管理者
被害人对行为人形成依赖关系
能为
行为人自身能力
客观条件
不为
履行了也不会改变危险结果,那就不算不为;履行了会改变,就是不为。
与作为行为等价性(定罪问题)
主观恶性程度
客观:行为人对危险的支配程度,有作为义务不代表要负责到底
主观条件:有故意或过失
事实认识错误:排除犯罪故意
法律认识错误:不排除犯罪故意(注意也有既遂和未遂)